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醫療保障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
???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流程的通知》(醫保辦函〔2025〕51號)要求,為進一步強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責任,提升管理效能,現就優化我省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流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依法履行職責。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屬地管理,其中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由省醫保局管理,醫療服務價格水平分別由省醫保局和市級醫保部門制定。請各市級醫保部門強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主體責任,切實提升依法獨立履職能力,認真履職盡責。
???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市級醫保部門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契合政策導向。要全面準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決策部署,符合國家、省醫保相關制度要求,確保有關政策和治理舉措與宏觀政策取向、改革治理方向一致。二是強化自我評估。定期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評估,調價方案應與評估結果一致,嚴禁在醫藥費用增速過快或醫保基金收不抵支等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仍開展增支性調價。三是項目管理,新增項目應符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要求,設備耗材費用高的價格項目,要采取措施防范風險。對于醫療機構申報的新增項目要嚴格把關,與現有項目服務產出一致、內涵相同的,不再單獨設立醫療服務項目;對于申報更高項目價格,或導致患者醫療服務和耗材費用負擔增加的,按照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辦理。支持醫療技術創新發展,開辟綠色通道。
??? 三、動態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一是加強醫療服務價格宏觀管理。各市級醫保部門要結合經濟發展水平(總量與增速)、居民收入水平、工資水平、醫療技術進步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合理制定或調整縣級及基層醫療服務價格。在價格調整總量范圍內突出重點、有升有降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發揮價格工具的杠桿作用,促進醫療機構的內部運行和成本精細化管理。二是合理確定價格調整總量。建立健全價格調整總量的確定規則和指標體系。以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總費用為基數,綜合考慮醫藥總費用規模和結構、醫保基金籌資運行、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成本和管理績效、患者跨區域流動、新業態發展等因素,確定一定時期內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總金額。三是通用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參照收入和價格指數動態調整。通用型醫療服務項目基準價格參照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進行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累計增幅達到觸發標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低于一定水平的,按規則調整基準價格。四是復雜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經評估達標定期調整。建立健全調價綜合評估指標體系,將醫藥衛生費用增長、醫療服務收入結構、要素成本變化、藥品和醫用耗材費用占比、大型設備收入占比、醫務人員平均薪酬水平、醫保基金收支結余、患者自付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指標列入評估范圍,明確動態調整的觸發標準和限制標準。定期開展調價評估,符合標準時集中啟動和受理公立醫療機構提出的價格建議。
??? 四、及時報告動態。省醫保局負責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和相關規范,推進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各市級醫保部門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等工作應作為重要事項向省醫保局報告,提交報告后,按程序推進后續工作,省醫保局不再書面回復具體意見,通過其他方式給予業務指導。
??? 五、強化效果跟蹤。各市級醫保部門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要在文件執行10日內將變動情況更新至醫療保障信息平臺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子系統“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管理”模塊,及時做好信息系統相關數據的更新維護工作。省醫保局將強化事中事后監督,動態跟蹤各地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管理執行情況。對于政策與宏觀政策取向相悖、重要事項報告內容失實、落地價格實踐與報告不符,以及因政策執行不當引發輿情風險、造成不良影響等情況,省醫保局將采取約談、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置措施,推動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平穩有序落地實施。
???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現有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