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財政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醫療保障市級統籌的意見》(吉政發(2020)3號)文件要求,確保2020年底前平穩有序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市級統收統支,采取分步實施辦法,2020年8月底前完成同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橫向整合工作;2020年9月底前建立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專戶;2020年12月底前理順基金收支管理,提升統籌層次,各統籌區完成轄區基金歸集;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同步實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市級統收統支。現就基金整合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范財政部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賬戶
(一)省級財政部門設立城鄉居民醫保省級調劑金專戶(不新開立財政專戶,在現有財政專戶下設立子賬戶分賬核算),用于管理城鄉居民醫保省級調劑金,將原新農合風險金全部劃撥至該賬戶,待2021年征收省級調劑金時,按各市(州)、縣(市、區)實繳風險金金額予以沖抵,當年無法全部沖抵的,結轉下一年度繼續沖抵。省級調劑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設立異地就醫基金結算財政專戶(不新開立財政專戶,在現有財政專戶下設立子賬戶分賬核算),用于核算異地就醫結算資金及異地就醫預付金。
(二)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公主嶺市、梅河口市財政部門設立城鄉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基金財政專戶(不新開立財政專戶,在現有財政專戶下設立子賬戶分賬核算),用于管理所轄各縣(市)城鄉居民醫保費、財政補助資金(含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原城鎮居民醫保市級調劑金在2020年9月底前全部劃撥至該賬戶;各市(州)設立市本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財政專戶(不新開立財政專戶,在現有財政專戶下設立子賬戶分賬核算),用于歸集、上解基金征繳收入、財政補貼收入等,原市本級所轄各區級(長春市雙陽區、長春市九臺區、白山市江源區暫按縣級管理,下同)財政部門管理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在2020年9月底前劃撥至該賬戶,由市本級統一管理。
(三)各縣(市)財政部門只設立本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財政專戶(不新開立財政專戶,在現有財政專戶下設立子賬戶分賬核算),主要用于歸集、上解基金征繳收入、財政補貼收入等。
二、規范醫保部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賬戶
(一)省級醫保部門設立城鄉居民醫保省級調劑金收入戶,用于歸集各市(州)按規定比例上解的省級調劑金;設立醫保省級調劑金支出戶,用于下撥省級調劑金,補充各市(州)基金缺口;設立醫保異地就醫基金結算賬戶,用于管理異地就醫結算資金。
(二)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公主嶺市、梅河口市醫保部門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市級基金支出戶,用于統籌支付居民醫保支出,市本級所轄區不再設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出戶。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公主嶺市、梅河口市醫保部門2020年8月底前要整合原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支出戶和原新農合基金支出戶,整合后的支出戶暫保留至2020年11月底清算結束;2020年9月底前要取消原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收入戶和原新農合基金收入戶,不再設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入戶。市本級所轄各區級醫保部門2020年9月底前要將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戶醫保基金全額上繳至本級財政專戶,確保各區級財政部門2020年9月底前將醫保基金上劃至市級財政部門,由市本級統一管理。
(三)各縣(市)級醫保部門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出戶,用于支付本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出。各縣(市)醫保部門2020年8月底前要整合原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支出戶和原新農合基金支出戶,整合后的支出戶暫保留至2020年11月底清算結束;2020年9月底前要取消縣(市)級原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收入戶和原新農合基金收入戶,不再設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入戶。
三、做好兩項基金的審計清算工作
各市(州)要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對本級及所屬縣(市、區)現有的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大病兜底保障資金的財務審計工作,確認各類醫保基金現存、撥付和拖欠情況,并于2020年11底前將相關基金(資金)審計報告與有關賬目明細分別報送同級醫療保障、財政、衛健、民政等部門備案。各地要嚴格按照審計結果,做好各項基金(資金)的清算工作。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基金與新農合基金終止清算時點統一確定為2020年9月30日24時。此時點前發生的應付款項,由橫向整合后的支出戶支付;時點后發生的應付款項,由新建立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出戶支付。異地就醫跨年住院未進行年結轉的患者所發生的醫藥費用,以出院時間為準,2020年9月30日24時后出院結算的,由新建立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出戶支付。市本級所轄各區級醫保清算款撥付工作由市本級按照審計清算結果統一執行。
四、進度要求
(一)及時做好基金橫向整合工作。各地要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財政專戶、支出戶基金橫向整合工作,原城鎮居民醫保基金與原新農合基金清算的應付款項由整合后賬戶統一支付。
(二)及時做好基金賬戶開設工作。各地要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財政專戶子賬戶和支出戶開設工作,并于2020年10月1日開始啟用新賬戶,用于歸集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費、支付2020年10月1日起發生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出。各級醫保部門新開設相關基金賬戶應按照《吉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吉財庫(2017)1089號)相關規定選擇代理銀行。
(三)及時做好兩項基金審計清算工作。各地要在2020年8月底前開展基金審計清算工作,并于2020年11月底完成2020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兩項基金審計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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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吉林省財政廳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