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療保障局、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社會事業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社會事業發展局、財政局:
現將《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47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日照市醫療保障局
日照市財政局
日照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年8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魯醫保發〔2020〕47號——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
為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以下簡稱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確保參保職工醫保關系順暢轉接、待遇平穩銜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現就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本通知所指的醫保關系轉移接續人員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參加職工醫保的個人(以下簡稱參保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需在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職工醫保關系的人員。
二、待遇銜接。隨用人單位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醫保關系,在醫保關系轉出地醫保待遇享受至繳費之月底,在醫保關系轉入地自參保繳費當月起開始享受醫保待遇。
隨用人單位參保職工應從其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月起接續職工醫保。自轉出地辦理職工醫保減員當月起,3個月內接續并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轉入地可支付其補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3個月接續的,按轉入地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參保職工在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期間住院,按出院時的醫保關系所在地確定待遇享受。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職工醫保關系的,按轉入地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三、計算繳費年限。參保職工在不同統籌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應當互認,并累計計算。參保職工重復參保期間的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醫保待遇不重復享受。醫保關系轉出地經辦機構,在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應當在參保憑證上注明本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制度啟動時間。
四、視同繳費年限。符合以下規定的年限,應認定為職工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
本地區職工醫保制度啟動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軍人服現役年限;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其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年限。
五、最低繳費年限。參保職工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執行醫保關系所在地規定。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可按當地規定一次性補繳至規定年限;無力一次性補繳的,各地可實行分段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或按規定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六、未參加醫療保險退休人員。按照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且退休時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照當地規定補繳醫療保險費,享受當地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或者參加當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各市有關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另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