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藥政函〔2020〕5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國家藥監局綜合司,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保障兒童用藥的若干意見》(國衛藥政發〔2014〕29號),充分發揮專家在兒童用藥供應保障技術咨詢、臨床評價、政策研究和法規制度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兒童用藥專家委員會章程》有關程序,我委依托第一屆專家委員會組建換屆籌備組進行專家遴選,在征求各有關單位和地方意見以及向社會公示的基礎上,制定了專家委員會名單。現將專家委員會名稱調整為“國家衛生健康委第二屆兒童用藥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組成名單見附件。根據工作實際,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兒童醫學中心(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藥具管理中心配合做好專家聯絡有關事項。
?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6月3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