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qū)醫(yī)療保障局、信用辦,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醫(y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定點門診部、診所、零售藥店:
為加強醫(yī)療保障基金監(jiān)管,建立健全我市醫(yī)療保障基金監(jiān)管領域信用體系,強化定點單位自律意識和誠信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江蘇省醫(yī)療保障定點醫(yī)藥機構失信行為懲戒暫行辦法》、《蘇州市社會基本醫(yī)療保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市醫(yī)療保障局與市信用辦聯合制定了《蘇州市定點門診部、診所醫(yī)療保障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蘇州市定點零售藥店醫(yī)療保障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蘇州市醫(yī)療保障局
蘇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蘇州市定點門診部、診所醫(yī)療保障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yī)療保障基金監(jiān)管,建立健全定點門診部、診所基金監(jiān)管信用體系,強化定點門診部、診所的自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引導依法誠信從業(y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江蘇省醫(yī)療保障定點醫(yī)藥機構失信行為懲戒暫行辦法》、《蘇州市社會基本醫(yī)療保險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yī)療保障基金是指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補充醫(yī)療保險、社會醫(yī)療救助等專項基金。定點門診部、診所是指與醫(yī)療保障經辦機構簽訂醫(yī)療保險定點醫(yī)療機構服務協議(下稱定點協議),為醫(y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yī)療服務的門診部、診所。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定點門診部、診所在醫(yī)療保障基金使用過程中的信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醫(yī)療保障基金信用管理,應當遵循合法合規(guī)、公平公正、審慎認定、客觀真實的原則。
第五條?信用等級評價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日常監(jiān)督情況進行年度評價,一年一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六條?市級醫(yī)療保障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定點門診部、診所信用等級評價管理工作,制定信用等級評定標準、信用分類監(jiān)管措施,并對各市(區(qū))醫(yī)療保障部門的信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各市(區(qū))醫(yī)療保障部門根據醫(yī)保統籌區(qū)的劃分,負責區(qū)域內定點門診部、診所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級評定、信用分類監(jiān)管及信用檔案管理工作,及時收集、上報相關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與信用承諾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定點門診部、診所信用信息包括基礎信息、正面信息、負面信息。
第八條?定點門診部、診所基礎信息包括:企業(yè)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應當記入信用檔案的其他基礎信息。
第九條?定點門診部、診所正面信息包括:
(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法律法規(guī)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授予的表彰、獎勵;
(二)主動舉報涉嫌欺詐騙保并經醫(yī)療保障行政部門立案調查的;
(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記入信用檔案的其他正面信息。
第十條?定點門診部、診所負面信息包括:
(一)違反醫(yī)療保障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二)違反醫(yī)療保障定點協議的行為;
(三)違反信用承諾的行為;
(四)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記入信用檔案的其他失信行為。
第十一條?鼓勵定點門診部、診所在簽訂定點協議管理時以書面形式公開作出承諾,承諾包括以下內容:
(一)所提供的所有資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實、準確和有效,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按照要求規(guī)范操作、規(guī)范管理。
(三)被納入醫(yī)保定點協議管理后,嚴格執(zhí)行協議內容,按照協議約定提供醫(yī)療保障服務。
(四)同意將信用承諾情況按規(guī)定公示,若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違背信用承諾內容等情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接受法律法規(guī)的懲戒和行業(yè)約束。
第十二條?各市(區(qū))醫(yī)保經辦機構負責指導定點門診部、診所在簽訂定點協議前進行信用承諾,自愿簽訂信用承諾書并及時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信用承諾書作為承諾對象的信用記錄,納入信用檔案進行管理。
第三章信用等級分類及評定
第十三條?信用等級評價采用百分制,依據得分高低,將定點門診部、診所信用等級劃分為四級:
(一)優(yōu):模范守信級別,分值在90分以上;
(二)良:一般守信級別,分值在80-89分;
(三)中:守信警示級別,分值在60-79分;
(四)差:失信級別,分值在59分以下。
第十四條?信用信息分值由基本分、加分和減分構成,基本分默認為90分,加分上限為10分,減分不設限,扣完為止,具體評分標準見附件。
第十五條?定點門診部、診所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每年上半年組織開展一次,以上一個自然年為一個信用評定周期。在評定周期6月30日后納入定點協議管理的門診醫(yī)療機構,該評定周期內不予評定信用等級,在此期間的信用信息計入下一評定周期。評定出的信用等級有效期限為1年。
第十六條?在信用等級評定周期內,受到非醫(yī)療保障部門行政處罰或被暫停過定點協議的定點門診部、診所,年度信用等級不得評為良以上;受到醫(yī)療保障部門行政處罰的定點門診部、診所,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為差。在信用等級評定周期內,發(fā)現定點門診部、診所存在重大違法違規(guī)情況,尚未完成實施行政處罰的,或已移送公安部門處理暫未有結果的,應暫緩評定其信用等級。對于符合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情況,對定點門診部、診所可免于行政處罰,但違法違規(guī)情況應計入信用檔案。
第十七條?定點門診部、診所信用等級實行動態(tài)管理,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定點門診部、診所出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視違法違規(guī)行為情節(jié)的嚴重程度,降到相應的信用等級。被降級的定點門診部、診所,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不得再上調信用等級。信用等級可以越級下降,不經過重新評定,不得上調信用等級。
第四章?信用評定結果運用
第十八條?信用等級為優(yōu)的定點門診部、診所,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醫(yī)療保障部門可以給予以下激勵:
(一)申請辦理醫(yī)療保障業(yè)務時,給予優(yōu)先辦理;
(二)作為年度醫(yī)療保障部門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
(三)作為醫(yī)療保障基金使用范圍調整的重要依據;
(四)在醫(yī)療保障部門負責的審批、服務事項中,允許容缺受理;
(五)適當降低當年度預留款額度;
(六)適當降低日常監(jiān)管頻次;
(七)醫(yī)保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十九條?信用等級為中、差的定點門診部、診所,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醫(yī)療保障部門根據失信嚴重程度,可以給予以下懲戒:
(一)列入年度重點監(jiān)管對象;
(二)不得參評蘇州市醫(yī)療保險定點先進單位;
(三)適當提高日常監(jiān)管頻次;
(四)適當增加當年度預留款額度;
(五)除個人賬戶外,不得使用其他類別的醫(yī)保基金;
(六)連續(xù)兩年被評為差的,解除定點協議,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七)醫(yī)保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第二十條?醫(yī)療保障部門對定點門診部、診所按照其信用等級分類實施以下監(jiān)管措施:
(一)A類監(jiān)管:對信用等級為優(yōu)的,除專項整治、飛行檢查、投訴舉報或上級督辦外,可免于日常監(jiān)督檢查。
(二)B類監(jiān)管:對信用等級為良的,適當降低監(jiān)督檢查頻次,重點檢查存在問題或輕微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整改情況。
(三)C類監(jiān)管:對信用等級為中的,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重點檢查輕微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整改情況。
(四)D類監(jiān)管:對信用等級為差的,將其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一年至少開展2次日常監(jiān)督檢查,重點檢查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整改情況,針對被行政處罰的,重點檢查其整改情況是否到位。
第五章信息披露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市級醫(yī)療保障部門負責全市定點門診部、診所信用等級及信用信息的發(fā)布;各市(區(qū))醫(yī)療保障部門根據醫(yī)保統籌區(qū)的劃分,負責區(qū)域內定點門診部、診所信用等級及信用信息的發(fā)布。
第二十二條?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結束后,評定部門將擬確定的年度信用等級、陳述申辯途徑等在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被評定單位對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
第二十三條?各醫(yī)療保障部門應對被評定單位提出的異議信息進行核實,核實完畢后,確有必要更正的,自接到異議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更正,同時告知被評定單位;若無須更正或者無法核實的,可以對評定結果不作修改,但應當告知被評定單位。
第二十四條?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經公示、核實后,由各級醫(yī)療保障部門按規(guī)定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醫(yī)療保障部門可通過官方網站、政務網站或者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定點門診部、診所信用等級信息,同時在被評定單位經營場所公布年度信用等級,并將產生的信用等級信息進行歸檔備案。
第二十五條?各醫(yī)療保障部門要嚴格規(guī)范信用檔案管理工作,及時歸檔,歸口管理,專人負責,確保信用信息真實完整、應用正確。任何單位、個人非依規(guī)定權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刪、泄露信用檔案信息。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規(guī)定與上級規(guī)定不符的,依照上級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蘇州市醫(yī)療保障局、蘇州市信用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20年8月15日起實施。首批實施范圍為蘇州市區(qū)(姑蘇區(qū)、高新區(qū)、工業(yè)園區(qū)、吳中區(qū)、相城區(qū))區(qū)域內的定點門診部、診所。根據市級統籌進度,逐步擴展至蘇州市行政區(qū)域內所有定點門診部、診所。
附件1
蘇州市定點門診部、診所信用信息評分表
?一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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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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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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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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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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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保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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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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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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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內被投訴或舉報,經醫(yī)保部門查實確有違規(guī)行為,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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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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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因醫(yī)保違規(guī)行為被醫(yī)保部門約談/責令整改,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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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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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被醫(yī)保部門通報批評,每次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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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拒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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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醫(yī)保部門追回、拒付費用1千元以內不扣分,1千元(不含)-6千元扣2分,6千元(不含)-2萬元扣4分,2萬(不含)-5萬扣6分,5萬以上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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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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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稽查部門年終評定得分100分不扣分,95-100(不含)扣1分,90-95(不含)扣3分,85-90(不含)扣5分,85(不含)以下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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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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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被暫停定點協議的,每暫停一個月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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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務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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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保醫(yī)務人員存在違規(guī)行為,經醫(yī)保部門查實,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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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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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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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被醫(yī)保部門執(zhí)行行政處罰者,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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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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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部、診所被納入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每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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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保部門處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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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保歷史信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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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3年(本年度評定開始之前日歷年),存在違規(guī)行為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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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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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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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醫(yī)療機構工作人員因欺詐騙保被追究刑事責任,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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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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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保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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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參加醫(yī)保部門舉辦的各項線上、線下培訓,無故缺席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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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醫(yī)保部門日常配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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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準確、及時完成醫(yī)保部門要求工作的不扣分;按時完成醫(yī)保部門工作,但完成情況較差的,扣3分;無原因延遲配合、不配合醫(yī)保部門要求的工作的,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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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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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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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醫(yī)保外其他部門的處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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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規(guī)行為被非醫(yī)保部門處以行政處罰者,每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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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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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繳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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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納稅信用評級結果為“A”及“M”不扣分,“B”扣2分,“C”扣4分,“D”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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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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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yè)當年度欠繳對應等級評分,無欠繳不扣分,欠繳2個月以內的扣2分,欠繳2-3個月的扣4分,欠繳3個月以上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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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用綜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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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用綜合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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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為“優(yōu)”不扣分,“良”扣1分,“中”扣3分,“差”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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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犯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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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犯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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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法犯罪行為并被處罰的,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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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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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失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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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存在失信行為的,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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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獎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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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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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媒體輿情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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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區(qū)縣級以上媒體相關正面報道,經提交醫(yī)保局專家審核認定通過者加1分? ???????????本項最多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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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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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與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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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定,獲得市級學術榮譽及獎勵的,每次每項得1分;獲得省級學術榮譽及獎勵的,每次每項得2分;獲得國家級學術榮譽及獎勵的,每次每項得3分;本項最多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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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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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醫(yī)保參保人員服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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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服務3-5年加1分,6-10年加2分,10年以上加3分,本項最多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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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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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醫(yī)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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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或舉報醫(yī)保違法違規(guī)行為,醫(yī)保主管部門查處屬實的加1分,本項最多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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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總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減分構成,基本分默認為90分,加分10分,減分不設限,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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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定點零售藥店醫(yī)療保障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yī)療保障基金監(jiān)管,建立健全定點零售藥店基金監(jiān)管信用體系,強化定點零售藥店的自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引導依法誠信從業(y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江蘇省醫(yī)療保障定點醫(yī)藥機構失信行為懲戒暫行辦法》、《蘇州市社會基本醫(yī)療保險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yī)療保障基金是指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補充醫(yī)療保險、社會醫(yī)療救助等專項基金。定點零售藥店是指與醫(yī)療保障經辦機構簽訂醫(y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下稱定點協議),為醫(y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和非處方藥零售服務的藥店。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定點零售藥店在醫(yī)療保障基金使用過程中的信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醫(yī)療保障基金信用管理,應當遵循合法合規(guī)、公平公正、審慎認定、客觀真實的原則。
第五條?信用等級評價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日常監(jiān)督情況進行年度評價,一年一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六條?市級醫(yī)療保障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定點零售藥店信用等級評價管理工作,制定信用等級評定標準、信用分類監(jiān)管措施,并對各市(區(qū))醫(yī)療保障部門的信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各市(區(qū))醫(yī)療保障部門根據醫(yī)保統籌區(qū)的劃分,負責區(qū)域內定點零售藥店信用信息采集錄入、信用等級評定、信用分類監(jiān)管及信用檔案管理工作,及時收集、錄入、上報相關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與信用承諾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定點零售藥店信用信息包括基礎信息、正面信息、負面信息。
第八條?定點零售藥店基礎信息包括:企業(yè)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應當記入信用檔案的其他基礎信息。
第九條?定點零售藥店正面信息包括:
(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法律法規(guī)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授予的表彰、獎勵;
(二)主動舉報涉嫌欺詐騙保并經醫(yī)療保障行政部門立案調查的;
(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記入信用檔案的其他正面信息。
第十條?定點零售藥店負面信息包括:
(一)違反醫(yī)療保障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二)違反醫(yī)療保障定點協議的行為;
(三)違反信用承諾的行為;
(四)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記入信用檔案的其他失信行為。
第十一條?鼓勵定點零售藥店在簽訂定點協議管理時以書面形式公開作出承諾,承諾包括以下內容:
(一)所提供的所有資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實、準確和有效,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按照要求規(guī)范操作、規(guī)范管理。
(三)被納入醫(yī)保定點協議管理后,嚴格執(zhí)行協議內容,按照協議約定提供醫(yī)療保障服務。
(四)同意將信用承諾情況按規(guī)定公示,若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違背信用承諾內容等情況后,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接受法律法規(guī)的懲戒和行業(yè)約束。
第十二條?各市(區(qū))醫(yī)保經辦機構負責指導定點零售藥店在簽訂定點協議前進行信用承諾,自愿簽訂信用承諾書并及時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信用承諾書作為承諾對象的信用記錄,納入信用檔案進行管理。
第三章信用等級分類及評定
第十三條?信用等級評價采用百分制,依據得分高低,將定點零售藥店信用等級劃分為四級:
(一)優(yōu):模范守信級別,分值在90分以上;
(二)良:一般守信級別,分值在80-89分;
(三)中:守信警示級別,分值在60-79分;
(四)差:失信級別,分值在59分以下。
第十四條?信用信息分值由基本分、加分和減分構成,基本分默認為90分,加分上限為10分,減分不設限,扣完為止,具體評分標準見附件。
第十五條?定點零售藥店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每年上半年組織開展一次,以上一個自然年為一個信用評定周期。在評定周期6月30日后納入定點協議管理的零售藥店,該評定周期內不予評定信用等級,在此期間的信用信息計入下一評定周期。評定出的信用等級有效期限為1年。
第十六條?在信用等級評定周期內,受到非醫(yī)療保障部門行政處罰或被暫停過定點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年度信用等級不得評為良以上;受到醫(yī)療保障部門行政處罰的定點零售藥店,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為差。在信用等級評定周期內,發(fā)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重大違法違規(guī)情況,尚未完成實施行政處罰的,或已移送公安部門處理暫未有結果的,應暫緩評定其信用等級。對于符合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情況,對定點零售藥店可免于行政處罰,但違法違規(guī)情況應計入信用檔案。
第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信用等級實行動態(tài)管理,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定點零售藥店出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視違法違規(guī)行為情節(jié)的嚴重程度,降到相應的信用等級。被降級的定點零售藥店,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不得再上調信用等級。信用等級可以越級下降,不經過重新評定,不得上調信用等級。
第四章?信用評定結果運用
第十八條?信用等級為優(yōu)的定點零售藥店,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醫(yī)療保障部門可以給予以下激勵:
(一)申請辦理醫(yī)療保障業(yè)務時,給予優(yōu)先辦理;
(二)作為年度醫(yī)療保障部門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
(三)作為醫(yī)療保障基金使用范圍調整的重要依據;
(四)在醫(yī)療保障部門負責的審批、服務事項中,允許容缺受理;
(五)適當降低當年度預留款額度;
(六)適當降低日常監(jiān)管頻次;
(七)醫(yī)保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十九條?信用等級為中、差的定點零售藥店,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醫(yī)療保障部門根據失信嚴重程度,可以給予以下懲戒:
(一)列入年度重點監(jiān)管對象;
(二)不得參評蘇州市醫(yī)療保險定點先進單位;
(三)適當提高日常監(jiān)管頻次;
(四)適當增加當年度預留款額度;
(五)除個人賬戶外,不得使用其他類別的醫(yī)保基金;
(六)連續(xù)兩年被評為差的,解除定點協議,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七)醫(yī)保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第二十條?醫(yī)療保障部門對定點零售藥店按照其信用等級分類實施以下監(jiān)管措施:
(一)A類監(jiān)管:對信用等級為優(yōu)的,除專項整治、飛行檢查、投訴舉報或上級督辦外,可免于日常監(jiān)督檢查。
(二)B類監(jiān)管:對信用等級為良的,適當降低監(jiān)督檢查頻次,重點檢查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三)C類監(jiān)管:對信用等級為中的,將其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重點檢查輕微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整改情況。
(四)D類監(jiān)管:對信用等級為差的,將其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一年至少開展2次日常監(jiān)督檢查,重點檢查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整改情況,針對被行政處罰的,重點檢查其整改情況是否到位。
第五章信息披露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市級醫(yī)療保障部門負責全市定點零售藥店信用等級及信用信息的發(fā)布;各市(區(qū))醫(yī)療保障部門根據醫(yī)保統籌區(qū)的劃分,負責區(qū)域內定點零售藥店信用等級及信用信息的發(fā)布。
第二十二條?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結束后,評定部門將擬確定的年度信用等級、陳述申辯途徑等在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被評定單位對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
第二十三條?各醫(yī)療保障部門應對被評定單位提出的異議信息進行核實,核實完畢后,確有必要更正的,自接到異議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更正,同時告知被評定單位;若無須更正或者無法核實的,可以對評定結果不作修改,但應當告知被評定單位。
第二十四條?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經公示、核實后,由各級醫(yī)療保障部門按規(guī)定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醫(yī)療保障部門可通過官方網站、政務網站或者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定點零售藥店信用等級信息,同時在被評定單位經營場所公布年度信用等級,并將產生的信用等級信息進行歸檔備案。
第二十五條?各醫(yī)療保障部門要嚴格規(guī)范信用檔案管理工作,及時歸檔,歸口管理,專人負責,確保信用信息真實完整、應用正確。任何單位、個人非依規(guī)定權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刪、泄露信用檔案信息,確保信用檔案安全。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規(guī)定與上級規(guī)定不符的,依照上級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蘇州市醫(yī)療保障局、蘇州市信用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20年8月15日起實施。首批實施范圍為蘇州市區(qū)(姑蘇區(qū)、高新區(qū)、工業(yè)園區(qū)、吳中區(qū)、相城區(qū))區(qū)域內的定點零售藥店。根據市級統籌進度,逐步擴展至蘇州市行政區(qū)域內所有定點零售藥店。
附件2
蘇州市定點零售藥店信用信息評分表
一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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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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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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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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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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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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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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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用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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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為“優(yōu)”不扣分,“良”扣1分,“中”扣3分,“差”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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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情況及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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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企業(yè)納稅信用評級結果為“A”“M”不扣分,“B”扣2分,“C”扣4分,“D”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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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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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yè)當年度欠繳對應等級評分,無欠繳不扣分,欠繳2個月以內的扣2分,欠繳2-3個月的扣4分,欠繳3個月以上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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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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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征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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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內被列入失信黑名單者扣8分,當年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或因欺詐騙保被追究刑事責任者,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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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業(yè)藥師個人征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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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內被列入失信黑名單者扣8分,當年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或因欺詐騙保被追究刑事責任者,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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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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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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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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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內被投訴或舉報,經醫(yī)保部門查實確有違規(guī)行為,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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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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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因醫(yī)保違規(guī)行為被醫(yī)保部門約談/責令整改,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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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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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被醫(yī)保部門通報批評,每次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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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醫(yī)保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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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被暫停定點協議的,每暫停一個月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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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拒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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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醫(yī)保部門追回、拒付費用1千元以內不扣分,1千元(不含)-6千元扣2分,6千元(不含)-2萬元扣4分,2萬(不含)-5萬扣6分,5萬以上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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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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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稽查部門年終評定得分100分不扣分,95-100(不含)扣1分,90-95(不含)扣3分,85-90(不含)扣5分,85(不含)以下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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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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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被醫(yī)保部門執(zhí)行行政處罰者,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級;
被非醫(yī)保部門執(zhí)行行政處罰者,每次扣20分;
被納入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者,每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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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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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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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媒體輿情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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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區(qū)縣級以上媒體相關正面報道,經提交醫(yī)保局專家審核認定通過者加1分?????????????本項最多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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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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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與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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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定,近3年獲得市級榮譽每項加1分,省級榮譽每項加2分,國家級榮譽每項加3分,本項最多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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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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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醫(yī)保參保人員服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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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服務3-5年加1分,6-10年加2分,10年以上加3分,本項最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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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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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醫(yī)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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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或舉報醫(yī)保違法違規(guī)行為,醫(yī)保主管部門查處屬實的加1分,本項最多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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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總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減分構成,基本分默認為90分,加分10分,減分不設限,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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