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局,各衛生健康機構,各洗滌消毒供應機構:
根據《關于印發醫療消毒供應中心等三類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11號)、《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粵衛辦函〔2018〕678號)等文件要求,醫用織物的洗滌消毒是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重要環節之一,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醫療機構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管理,保障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現將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落實主體責任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到加強醫療機構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管理,對于提高醫院管理水平、預防醫院感染、改善患者就醫體驗和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意義。醫療機構要牢固樹立依法執業和落實主體責任的意識,加強制度建設,明確負責醫院織物洗滌消毒的職能管理部門,加強醫用織物回收、運輸、分類洗滌消毒、接收、保管等全流程管理,并做好管理制度、物品進出等登統記備案,確保為臨床提供合格的醫用織物。
二、加強組織管理和行業自律,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范(WS/T508-2016)》、《珠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污水處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加強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管理,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醫療機構每季度對各類洗滌消毒后醫用織物至少進行一次微生物監測、并備案,每年12月將年度工作總結上報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市醫療衛生專業服務中心要按照國衛醫發〔2018〕11號文件和有關醫療機構管理法規的要求,籌建市醫療消毒供應中心并保障醫用織物洗滌消毒質量合格、安全,加強與各單位交流溝通,做好保障服務工作。
自行洗滌消毒的醫療機構,應當把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納入醫院質量管理,制定和完善醫院感染管理和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的各類規章制度并認真落實。
選擇社會化醫療消毒服務機構承擔洗滌消毒工作的醫療機構,應對醫療消毒服務機構資質(包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并符合商務、環保等有關部門管理規定)、管理制度(“洗消中心要求的制度”、含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及醫用織物運送、洗滌消毒操作流程等進行定期審核,并加強對洗滌消毒后醫用織物的質量驗收和反饋(包括檢測報告)。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成立的面向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消毒供應機構,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完成相應調整,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要加強行業自律,落實日常監督、自查自糾,確保醫用織物洗滌消毒工作全流程的質量安全,杜絕發生醫院感染。
三、加強質量控制,保障洗滌消毒質量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管理的質量控制,與日常質量管理、評審評價工作相結合。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市級院感質控中心和消毒供應質控中心成立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管理的質量控制,質控中心要依法履責,做好醫用織物洗滌消毒工作的指導、監管、質控。各醫療機構要加強機構內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管理工作的質量控制
四、加強監督管理,確保依法執業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監督機構要加大監管力度,定期組織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的監督檢查,結合日常監管,對發現的薄弱環節和質量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糾正,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立即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全市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管理工作,以前與本通知內容相沖突的,請按國家、省相關文件和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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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衛生健康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