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蘭州新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甘肅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現將《甘肅省全面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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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領導小組(代章)
??????????????????????????????????????????????????????????????????????????????????????????????????2020年3月1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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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全面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工作方案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通知》(國醫改發〔2019〕2號)和《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印發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醫改發〔2019〕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學習借鑒福建省和三明市醫改經驗,建立高效有力的組織領導體制,強化政府辦醫主體責任,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積極推進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動衛生健康工作以治病為中心轉向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著力解決群眾看病就醫難點堵點問題。
二、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加強醫改組織領導
1.建立高效的決策和推進機制。各市州、縣(市、區)由黨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醫改領導小組組長,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第一副組長,親自抓、負總責,由一位政府負責同志統一協調醫療、醫保、醫藥工作。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負責,2020年4月底前完成)
2.推進健康甘肅行動。探索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健康甘肅建設機制,結合實際制定落實健康甘肅行動的實施方案及考核方案,成立推進委員會,深化細化健康甘肅17項行動目標任務,統籌推進實施健康甘肅行動和深化醫改工作。(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負責,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各級政府全面落實對公立醫院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及設備購置、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政策性虧損,以及承擔公共衛生任務、緊急救治、支邊、支農公共服務等投入責任,并對公立中醫院予以傾斜。改革創新財政投入方式,進一步提高績效考核結果因素在資金分配中的應用。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測算、清理、認定公立醫院合規債務,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各部門償債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公立醫院債務逐年化解辦法。(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2020年起持續推進)
4.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建立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明確監管職責。定期或不定期牽頭召集聯席會議,統一協調各相關部門,細化量化各部門工作職能,共同做好醫療衛生行業監管工作。(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負責,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0年4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藥品耗材集中采購改革
5.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完成2019年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25個品種采購,逐步擴大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品種范圍工作。對未納入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范圍的藥品,依托省級藥品采購平臺,通過分類采購,采取公開招標、陽光采購、直接掛網、磋商撮合等多種形式,形成合理采購價格。搭建我省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平臺,積極參與聯盟省(區)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探索冠脈支架和人工晶體兩大類高值醫用耗材的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省醫保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6.提升帶量采購藥品貨款支付效率。落實醫保基金預付制度,在借支2個月周轉金的基礎上,統籌地區醫保部門按不低于確認采購量測算的采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作為醫療機構向企業支付藥品采購款的周轉金。在完成約定采購量后,應結合實際采購量繼續予以預付,醫療機構應繼續保證30天內及時回款,推進藥品貨款支付效率。醫療機構是藥款回款的第一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配送企業及時結算藥款。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藥品貨款的醫療機構負責人,定期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省醫保局牽頭,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起持續推進)
7.探索藥品采購與醫保支付標準聯動機制。探索建立藥品采購與醫保支付標準聯動機制,通過實行“超支合理分擔、結余獎勵留用”機制,推動醫療機構使用中選價格適宜的藥品。對因規范使用中選藥品減少的基金支出的醫療機構,當年度醫保預算額度不調減。以聯盟地區集中帶量采購、國家談判的藥品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結算。探索醫療機構及聯合體在支付標準的基礎上通過使用中選藥品、陽光議價或集中帶量采購降低的空間歸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服務收支形成結余的,可按照“兩個允許”要求,統籌用于人員薪酬支出。(省醫保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起持續推進)
(三)嚴格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和耗材使用監管
8.推進醫療服務精細化管理。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推動各級醫療機構落實醫院章程,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深入推進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2020年啟動實施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持續優化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推動優化用藥結構,2020年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品種數量占比和金額比都提高5個百分點。(省衛生健康委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9.加大藥品耗材使用監管力度。加快藥品追溯信息化建設步伐,實現“一物一碼、物碼同追”,督促中標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加強對國家組織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同一通用名未中選藥品、中選藥品可替代品種的配備使用監測。各醫療機構要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藥師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處方審核。2020年起,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在第一批甘肅省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制品)基礎上,增加本機構的重點監控藥品品種。按照甘肅省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要求,完善高值醫用耗材企業及產品準入規則,實行高值醫用耗材目錄管理,健全目錄動態調整機制。鞏固我省醫用耗材零加成成果,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降低高值醫用耗材虛高價格。(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10.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對兒科等薄弱學科發展及中醫藥傳承創新進行政策傾斜,支持醫療服務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理順不同類型、不同等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比價關系,逐步提高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收入占比。2020—2022年,按照國家醫保局關于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要求,加大動態調整力度,加強對各地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指導,對達到啟動條件的要及時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各市州醫改辦要密切監測公立醫院醫療服務收入占醫療收入比例及變化情況,每年3月上旬將上年度監測結果報省醫改辦。(省醫保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起持續推進)
(五)全面推進醫保精細化管理
11.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實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積極探索醫保精細化管理的有效方式,按照國家統一的技術規范和分組方案,在國家級試點城市慶陽市開展DRGs醫保付費試點,啟動省級DRGs付費試點工作。(省醫保局牽頭,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起持續推進)
12.完善分級診療按病種付費政策。建立分級診療病種動態調整和醫保支付銜接機制,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承受能力、公立醫療機構正常運行成本,優化病種結構,完善分級診療按病種付費政策體系,合理測算確定病種支付標準。(省醫保局牽頭,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啟動推進)
13.完善醫保基金監管機制。各地醫保部門可通過第三方、飛行檢查等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過度醫療、不合理用藥及其他違法違規并造成醫保基金流失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落實并鞏固基本醫保地市級統籌,完善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和完善定點醫藥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部門間溝通銜接和部門間、地區間的數據共享。(省醫保局牽頭,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啟動推進)
(六)加大薪酬制度改革力度
14.落實薪酬分配自主權。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面推進我省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積極完善薪酬總量核定常態化、動態化。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醫院衛生機構實際情況,綜合績效考核可持續發展等因素,統一平衡所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提出績效工資調整方案,報人社、財政部門核定。在現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不變的基礎上,提高績效工資在個人收入中的比重,其中,績效工資用于激勵的比例不低于績效工資總量的60%,注重醫務人員長期激勵。賦權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內部人員實際,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結構。各地要貫徹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及時利用好降低藥品耗材費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等增加的醫院可支配收入,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人掛鉤。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比重逐步達到40%以上。落實衛生事業單位高層次績效工資傾斜政策。各市州醫改辦要密切監測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及變化情況,每年3月上旬將上年度監測結果報省醫改辦。(省人社廳牽頭,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按時間節點前完成)
15.探索實行院長年薪制。各地根據醫院平均薪酬水平、績效核評價結果、個人履職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因素,合理確定年薪水平,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實行院長年薪由財政承擔,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啟動推進)
(七)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
16.實行人員總量控制。各級編制部門要加強統籌調劑,優先保障醫療衛生機構編制需求。實行崗位總量控制,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委編辦、省人社廳配合,2020年起持續推進)
17.落實人才引進政策。嚴格執行醫療衛生機構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編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嚴禁各級部門領導違規干預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調動等人才引進工作,充分保障醫院用人自主權。(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委編辦、省人社廳配合,2020年起持續推進)
(八)加快建立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8.加快推進城市醫聯體和縣域醫共體試點工作。按照國家“規劃發展、分區包段、防治結合、行業監管”的思路,加快推進慶陽市、白銀市、金昌市城市醫聯體試點工作,推動落實“總額預付、結余留用”政策,推動醫聯體內形成順暢的轉診機制。按照我省對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及慢性病醫防融合新模式建設試點工作的要求,鼓勵有條件的中醫醫院、基層醫療機構及民營醫院牽頭組建縣域醫共體,2020年在試點地區選擇建成31個以上縣域醫共體,選擇基礎條件好的部分縣區,探索開展緊密型縣域醫療共同體總額預付、打包付費改革。(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啟動推進)
19.強化基層醫防融合。以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嚴重精神障礙(以下簡稱慢性“四病”)防治管理為突破口,探索建立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共同參與的慢性病防、治、管、教“四位一體”醫防融合服務模式。縣級疾控機構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依托甘肅省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統,落實慢性病分級診療和分級管理,將慢性“四病”管控成效作為全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考核標準,有序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水平。(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醫保局、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部門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0.推進中醫藥服務創新。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將適宜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范圍,對醫保目錄中的中藥飲片按甲類支付。優先將全省調劑使用的治療性院內中藥制劑納入基金支付范圍。加強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到2022年,基本實現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全覆蓋,力爭實現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2020年起持續推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推進改革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強化政策保障,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全面保障深化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督導考核。各市、縣(市、區)醫改領導小組要建立督查、考核問責機制,將深化改革推進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確保改革各項措施和任務目標落到實處。省醫改辦要加強對改革推進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落實,強化對改革進展效果的監測評價,定期考核,適時通報。制定全省深化醫改績效考核辦法,引導各地完成綜合醫改任務。2020年10月30日前,請各市州、各相關部門對本地、本部門承擔的推廣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自查評估,將自查評估報告報送省醫改辦。
(三)積極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全面做好改革的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工作,深入宣傳改革的方針政策、工作部署及推進改革的新舉措、新進展、新成效。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培訓,努力提升改革者落實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改革的主力軍作用。要挖掘當地在深化醫改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省醫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