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煤集團總醫院:
?? 你院《關于退出職業健康檢查的請示》(京煤總醫發〔2021〕30號)、《關于退出職業病診斷的請示》(京煤總醫發〔2021〕3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 一、同意注銷你院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資質。請收到本批復起十個工作日內將我委批準的《北京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回執》交回我委職業健康處。
?? 二、請你院繼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2021年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常規監測個案上報;二是做好2021年進入職業病診斷程序患者的收尾工作;三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妥善處理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和職業病診斷檔案。
?? 三、你院要配合做好注銷資質之前出具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報告所涉及的職業病鑒定相關工作。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