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
《延安市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延安市醫療保障局
延安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延安市稅務局
2020年3月13日
延安市階段性減征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陜醫保發〔2020〕11號)要求,結合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國家和省上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的要求,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二、工作安排
(一)從2020年2月起,我市范圍內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不含在編制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含生育保險費、大病保險費)中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為3個月。
(二)參保單位執行減半征收政策期間,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仍按照原基數和比例劃撥,各項醫療保障待遇不變。
(三)參保單位已按正常費率繳納全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經醫保經辦機構核算后,按照規定辦理退費;已按正常費率繳納減征期限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經醫保經辦機構核算后,可根據參保單位意愿選擇退費或抵繳以后月份的單位繳費。
三、工作要求
(一)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階段性減征政策,是黨和國家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采取的又一重大舉措,全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作,履職盡責。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二)各縣(市、區)在實行減征政策的同時,按照延安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關于轉發陜西省醫療保障局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工作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的通知》(延醫保發〔2020〕13號)文件規定,繼續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繳納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的企業,辦理緩繳業務。
(三)各縣(市、區)要完善經辦管理服務,優化辦事流程,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實施減征和緩繳不能影響參保人員享受醫保待遇。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四)各縣(市、區)要加強基金管理,認真做好統計監測和跟蹤分析,有效防范基金運行風險。
(五)市醫療保險經辦處要積極與稅務部門溝通,完善信息系統和業務平臺功能,為參保單位及時享受減征和緩繳政策提供優質服務。要根據減征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預算,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