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稅務局,各地、州、市稅務局,各開發區稅務局,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局:
??? 為深入推進全民參保計劃,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質量,保障參保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精神,現就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完善經辦管理政策,做實全民參保計劃,2021年,建立全民參保數據庫,實現參保信息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有效控制重復參保,大力提升參保質量;到2025年,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基本實現法定人群全覆蓋,參保質量穩中有升,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持續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合理設定參保擴面目標
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就業人口、城鎮化率等指標,科學合理確定年度參保擴面目標,制定年度參保計劃,報自治區審核通過后,細化分解到各縣(市、區)、鄉鎮(街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要逐步以本地區勞動就業人口作為參保擴面對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逐步實現以本地區非就業居民為參保擴面對象。進一步落實常住人口居住地參保政策,不得以非本地戶籍拒絕常住居民參保。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依法參加職工醫保,在中國境內居住但未工作,且符合統籌地區規定的,可參照國內城鄉居民參加居住地居民醫保。2021年度參保擴面目標于2021年9月15日前報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二)落實參保繳費政策
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自治區醫療保障局依托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逐步建立健全與公安、民政、人社、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稅務、教育、司法、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形成全區全民參保計劃庫。各地醫療保障局要加強人員信息比對和共享,核實斷保、停保人員情況,精準鎖定未參保人群,形成本地區比較完整的參保和未參保數據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人員,按照規定參加職工醫保。鼓勵和引導新業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人員參加職工醫保。落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貼政策。以農民工、城鄉居民、殘疾人、靈活就業人員、生活困難人員為重點,加強參保服務,落實各項參保政策。完善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參保繳費方式,分行業或職業制定有針對性的參保繳費措施,激發他們參加基本醫保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三)做好跨制度、跨統籌地區參保的待遇銜接
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職工醫保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滿后暫停原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關系。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同轉移,由新就業地醫保經辦機構通知原就業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因辦理入職、調動手續等原因無法確定工資收入的,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預繳醫療保險費保障其基本醫療待遇,確定工資收入后再補足差額;中斷繳費的,可從新單位起薪之日起補繳,確保參保人員待遇無縫銜接。
(四)有序清理重復參保
重復參保是指同一參保人重復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復參保)或重復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復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原則上不允許重復參保。
重復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系;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系;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跨制度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兵團職工在地方企業兼職就業的,保留兵團參加職工醫保關系。以上各類情形在保留一個參保關系的同時,應及時終止重復的參保關系。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的跨制度重復參保,保留一個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系,暫停重復的參保關系。
(五)完善個人參保繳費服務機制
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上線后,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利用醫保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實時核對功能,及時查詢參保人繳費狀態,向稅務部門推送參保信息變更情況。聯合稅務部門完善參保繳費服務,減少重復參保繳費。加大參保繳費宣傳引導力度,推動服務向基層下沉,加大醫保電子憑證推廣使用力度,利用移動端、在線平臺、共享經濟平臺等多種途徑,拓展多樣化的參保繳費渠道,提高參保繳費政策知曉度,提升服務便利性。
參保人在居民醫保繳費后,在相應待遇享受期未開始前因重復繳費、參加職工醫保或其他統籌地區居民醫保,可在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的同時,依申請為個人辦理退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后,對暫停的居民醫保參保關系,原則上個人繳費不再退回;已通過醫療救助渠道享受參保繳費補貼的救助對象,可根據其需要終止的參保關系所在地繳費渠道依申請完成退費。居民醫保參保人繳費后,且在相應待遇享受期未開始前死亡的,可依申請退回個人繳費。
職工醫保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養老退休后,應及時辦理職工基本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等手續,符合退休不繳費條件的,應及時停止繳費。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躉交補足繳費年限的,躉交費用不再退回。
(六)加強財政補助資金管理
除大中專學生入學當年重復參加居民醫保情形外,其他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需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并扣減重復參保當年涉及的各級財政補助資金。跨制度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按規定的原則處理后扣減重復參保當年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補助資金。
三、加強改進重點人群參保繳費服務
(一)困難群體。建立健全與鄉村振興、民政、稅務部門溝通機制,實行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納入監測的脫貧人口、低收入家庭等困難群體參保專項臺賬管理。納入資助參保范圍且核準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不設等待期,并落實相應參保資助政策。對個人已繳納保費的,按“先繳后補”方式發放資助參保金。對因個人原因放棄參保的,加大政策宣傳解釋,做好參保動員和參保登記,確保及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之間切換參保、轉移接續參保關系時,不設等待期,不受居民醫保規定繳費時間限制,在參保繳費后,即可享受相應待遇,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及時暫停原參保關系。對在戶籍地和居住地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貧困人口,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確定需要保留的居民醫保參保關系,應由本人作出書面承諾交醫療保障部門留存備案。
(二)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專學生原則上應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若大中專學生為醫療救助對象的,可以選擇在身份認定地參保。因入學形成的重復參保,學籍地醫療保障部門應依托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參保功能模塊,及時通知原參保地醫療保障部門終止參保關系。就業后形成的重復參保,就業地醫療保障部門應依托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參保功能模塊,及時通知原學籍地醫療保障部門暫停參保關系。統籌地區在確保與學生原參保地醫保待遇無縫銜接的前提下,新生按規定繳納次年的居民醫保,統籌地區學生在入學當年學籍地如發生醫療費用,采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報銷費用,報銷比例不受轉外就醫調減比例規定限制。參保學生因寒暑假在學籍地或戶籍地異地就醫,異地就醫備案不受六個月限制。
(三)新生兒。新生兒參保登記應使用本人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或戶口薄。原則上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對已使用父母姓名、準生證號或出生證號參保的新生兒,醫療保障部門應要求其監護人盡快更新信息。新生兒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居民醫保的,按所在統籌地區具體規定執行。
(四)退役軍人。軍人退出現役后、由部隊保障的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實現就業后,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辦理關系轉移接續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在軍人退出現役后,按所在統籌地區規定辦理參保和關系轉移接續。醫療保障部門要為相關人群業務辦理提供便利,做好管理服務。
(五)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已經參加居民醫保的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在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內參加職工醫保,醫療保障部門應保證參保人享受新參加的醫保待遇,暫停原居民醫保待遇;參保人短期務工結束后,醫療保障部門及時恢復原居民醫保待遇,確保待遇有效銜接。
(六)被征地農民。被征地農民在政府代繳醫保費期間就業并參加職工醫保的,醫療保障部門應做好參保關系轉移接續,并及時暫停原居民醫保待遇。
(七)非戶籍地參保人員與戶籍地居民、新生兒與普通兒童,應按照相同類型的標準繳費并享受同等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全民參保是醫療保障的基礎性工
作,各地要統一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貫徹落實,將參保計劃完成情況、參保質量等工作納入工作目標和績效考核。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加強源頭把關,注重全過程動態管理,確保參保人身份真實準確,保障合理待遇,獲得更加滿意的醫保服務。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責任,實行進度管理,建立調度制度、督查評估和問責機制,確保全民參保計劃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宣傳引導。進一步做好參保繳費宣傳,創新宣傳方式,豐富宣傳手段,拓展宣傳渠道,對未參保人員實行精準推送式宣傳,充分宣傳醫療保障對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的重要作用,大力宣傳醫療保險共建共享、互助共濟的重要意義,使群眾全面了解醫保政策和參保意義,真正調動群眾參保繳費積極性,切實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
(三)注重部門協作。各地醫療保障、稅務部門要優化完善信息系統和數據共享平臺,對清理的重復參保信息妥善保管,以備后續查驗。各級醫療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協作,加強溝通,穩妥有序做好參保工作,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稅務局報告。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稅務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