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占芳委員:
??? 您提出的《關于把有效抗癌新藥納入國家醫療保障系列目錄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醫保部門始終歡迎并支持臨床價值高的抗腫瘤創新藥品進入醫保目錄,并在提升我國診療水平,保障人民健康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是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大幅縮短創新藥進入目錄的等待時間。自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建立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從最長8年調整1次縮短至每年動態調整,目錄調整周期大幅縮短,很多創新藥批準上市當年就可以申請進入目錄。
二是尊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實行申報制。2020年,我局印發《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對目錄外藥品一律實行申報制,醫藥企業自主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藥品按程序進入評審環節。從申報范圍看,目錄準入越來越聚焦新藥。以2021年為例,目錄外藥品申報的一個重點范圍就是2016年以來新上市的藥品。
三是效果明顯。2018-2020年經過連續3年調整,累計新增433個藥品進入了國家醫保目錄。其中,許多都是近幾年國家藥監局批準的抗腫瘤新藥,特別是“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支持的藥品絕大多數已納入國家藥品目錄中,充分體現了對抗腫瘤創新藥品的支持。如我國原創抗腫瘤新藥西達苯胺,全球首個治療晚期胃癌小分子抗血管生成靶向藥物阿帕替尼,我國第一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小分子靶向抗腫瘤新藥鹽酸埃克替尼,PD-1類藥物信迪利單抗、卡瑞利珠單抗等,近年來均通過醫保準入談判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同時,通過價格談判,大幅降低了藥品價格,減輕了患者用藥負擔。您提到的利妥昔單抗、索拉非尼、吉非替尼、氟維司群等抗腫瘤新藥現已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下一步,我們將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基本醫保“保基本”的制度定位,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不斷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按程序開展藥品目錄調整,將符合條件的抗腫瘤創新藥及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感謝您對醫保事業的關心與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