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市醫保局印發了《關于加強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價格監測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濟醫保字〔2024〕5號)。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 一、政策背景
???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加強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價格監測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4〕14號)文件,明確了加強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目錄內藥品價格監測管理有關工作,濟南市同步明確了具體工作要求。
??? 二、決策依據
???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價格監測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4〕14號)文件。
??? 三、出臺目的
??? 為加強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價格常態化監測管理,引導經營者合理制定藥品價格,維護參保群眾對藥品價格的知情權、監督權、選擇權。
??? 四、重要舉措
??? (一)做好藥品價格監測工作。市醫療保險基金稽核中心根據文件要求做好推進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價格互查比對、藥店醫保藥品價格便民查詢和點評、藥店醫保藥品價格監測和公開等工作,并指導各區縣醫保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 一是完成全省醫保醫藥價格監測子系統部署。各區縣業務人員開通統一門戶子系統賬號,完成系統聯通測試,確保能夠通過統一門戶子系統正常訪問全省醫保醫藥價格監測子系統;為轄區內定點零售藥店分配登錄賬號,確保定點醫藥機構通過機構醫保子系統正常訪問全省醫保醫藥價格監測子系統。零售藥店機構醫保子系統賬號由市醫療保險基金稽核中心統一下發。
??? 二是完成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進銷存系統對接工作。8月底前,各區縣負責轄區內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進銷存系統與全省醫保醫藥價格監測子系統對接,實時共享醫保藥品銷售價格信息,對共享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鼓勵其他定點零售藥店有序開展系統對接。
??? 三是開展零售藥店藥品銷售價格監測。各區縣按省、市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銷售價格監測工作安排,匯總、上報本轄區定點醫藥機構的相關藥品價格數據,配合市局發布藥品價格排名信息,引導本轄區零售藥店藥品銷售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 (二)共享招采子系統醫保藥品掛網價格。各區縣醫保部門要及時幫助轄區內的定點零售藥店在招采子系統開通賬號,便于藥店自行將在售藥品銷售價格與掛網價格進行比對。倡導定點零售藥店通過招采子系統采購藥品,鼓勵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優先配備與掛網品牌、規格、包裝相一致的醫保藥品。對定點零售藥店銷售價格普遍低于掛網價格的藥品,在招采子系統藥品掛網工作中做好結果應用。
??? (三)深入推進“集采藥品進基層”活動。逐步擴大“集采藥品進基層”活動覆蓋范圍,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參加。各區縣醫保部門應對參與活動單位加強指導,嚴格落實集采藥品進基層活動“五統一”要求,探索采取星級評價等方式,鼓勵定點零售藥店增加國家省組織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配備數量。各區縣醫保部門要切實加強考核監管,開展藥品集采政策的培訓解讀,并定期進行實地督導檢查,確保“集采藥品進基層”活動高質量推進。
??? (四)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醫保部門要加強與醫藥零售行業協會溝通對接,倡導行業協會通過協會章程等方式,明確各定點零售藥店在藥品價格方面承擔的義務和責任;鼓勵各定點零售藥店通過履行自律公約,發揮行業內生動力,規范定價行為。
??? (五)加大定點零售藥店價格行為監管力度。醫保部門要將藥品進銷存系統與藥品價格監測子系統對接情況納入協議管理,明確違約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與醫保部門共同做好定點零售藥店信用風險分類,實現監管成果信息共享。
??? 對銷售價格異常、過高加價的藥店,市場監管部門要采取函詢、約談、提醒告誡等方式予以監管,嚴厲打擊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串通漲價、壟斷價格、操縱市場價格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市場價格秩序。
??? 醫保、市場監管部門要協同配合、分工協作,切實提升監管效能。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送市醫保局、市場監管局。
??? 五、執行上級政策
??? 根據《關于加強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價格監測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4〕14號)文件要求,我市進一步細化了藥品價格監測工作具體要求,做好推進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價格互查比對、藥店醫保藥品價格便民查詢和點評、藥店醫保藥品價格監測和公開等工作,并指導各區縣醫保部門做好全省醫保醫藥價格監測子系統部署工作、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進銷存系統對接工作、零售藥店藥品銷售價格監測等。
??? 六、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 政策解讀單位:濟南市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
??? 具體聯系人:潘柳欣
??? 咨詢電話:0531-68966722
濟南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