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醫療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定點醫藥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醫療保障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醫保發〔2019〕39號),根據省醫保局關于全省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信息維護工作安排,現就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信息維護工作(以下簡稱編碼信息維護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定點醫藥機構編碼信息維護工作旨在建立覆蓋全國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醫保護士、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師的代碼數據庫,按統一標準賦予其唯一性的機構/人員編碼,以滿足定點協議管理、服務就醫結算需要,維護參保人員權益,支持醫療保障誠信體系建立、基金監管、數據分析和政策決策,實現信息共享,方便公眾查詢。
二、責任分工:各定點醫藥機構負責本單位機構和人員的信息維護;縣區級醫保部門負責維護審核與本單位簽訂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信息;市社保中心負責維護審核與本單位簽訂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信息,以及審核縣區級醫保部門提交的信息。
三、維護方式:由維護人員自行注冊登錄國家醫療保障局官網“醫保業務編碼標準維護”專欄進行維護。
四、工作要求:
(一)各維護責任單位應高度重視該項編碼信息維護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實名注冊,認真準確填報,并對填報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2020年4月15日前集中完成本市所有存量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醫保護士、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師的信息維護并提交省醫保局審核。在集中維護工作完成后,遇有信息變動,應及時變更相關信息并告知上一級維護/審核人員。負責維護工作的人員變動時,應及時做好原維護人員的授權終止和新維護人員的重新授權工作,以免發生無人維護或非指定人員隨意維護的情況。
(二)各市、區醫保部門負責協議管理的機構應做好對協議定點單位開展編碼信息維護的組織、培訓、指導工作。在集中維護期間,每周四下班前向蘇州市醫保局上報本部門維護進度(詳見附件1)。在集中維護工作完成后,持續做好后續動態維護工作,并將完成編碼信息維護作為2020年4月15日以后新增定點醫藥機構開通醫保刷卡的必要條件。
(三)各定點醫藥機構應按各市、區醫保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機構和人員信息的填報。對有隸屬關系的連鎖藥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及人員數量較多的大型醫療機構等,機構主要負責人應根據情況,協調本單位人事、醫保、信息等部門協作維護。
(四)定點醫藥機構有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本單位信息維護、維護數據質量較差,或者故意瞞報、謊報信息等情況的,由其屬地醫保經辦機構通報批評,并按照定點服務協議相關條款處理。
蘇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