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省級醫療單位:
根據《關于推進全省縣域醫共體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見》(浙醫保聯發〔2019〕12號)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DRGs點數付費暫行辦法》(浙醫保聯發〔2019〕21號)精神,為全面推進全省住院費用開展DRGs點數付費,指導各地規范DRG分組工作,經商省衛生健康委,我局組織制定了《浙江省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ZJ—DRG)細分組目錄(1.0版)》(以下簡稱“ZJ—DRG細分組”),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應用統一分組體系
? ZJ—DRG細分組是參照國家醫療保障局CHS—DRG細分組(1.0版)的分組結果,對《國家醫療保障DRG(CHS—DRG)分組方案》376組核心DRG(ADRG)的進一步細化,是浙江省醫保DRG分組的基本遵循和付費的基本單元,共998組。各地要嚴格依據此方案開展分組相關工作,不得自行增補DRG分組,本地的分組工作完成后應及時報省醫保局備案。
二、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 根據全省分組和DRGs付費系統實際運行情況,建立ZJ—DRG動態調整機制。各設區市在實際工作中,對本方案確有調整需求的,應書面提交調整報告,報告內容需包含調整組別名稱、相關病例數及費用情況、調整理由等核心要素,調整范圍不得超出國家醫保局核心DRG(ADRG)范圍。省醫保局將適時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調整需求論證,根據論證結果形成調整意見予以公布。
三、規范數據采集使用
?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信息系統改造,做好基礎數據采集和使用的規范,進一步強化病案首頁規范管理,完善病案首頁和醫療保障結算明細信息的采集、審核、反饋等機制,并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做好基礎數據質量控制,切實加強病案編碼隊伍建設,提高病案首頁質量,確保病案首頁和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明細信息各指標項真實、準確、可追溯,建立病案首頁和醫療服務明細信息表的唯一標識變量,并做好關聯工作,確保同一患者信息的完整性。
四、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 各地在推進改革中要進一步明確相應的政策措施。一是提高病組入組率。及時開展數據采集和清洗工作,做好分組結果的效能、原則、邏輯、內涵核查,確保病例入組率90%以上。二是做好對照研究。比較DRG模擬付費和現有付費方式在基金支出、患者負擔、醫療機構收入和效益、醫療行為等方面的變化。三是探索建立適應DRG付費特點的監管體系,防止出現減少服務、高套分組、分解住院、推諉病人等行為。
?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省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處。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
?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