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據
???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閩醫保規〔2024〕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2024年2月2日起正式印發施行。漳州市醫療保障局根據《實施辦法》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漳州市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與省局出臺的《實施辦法》一同,作為《漳州市醫療保障局 漳州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福建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相關事項的通知》的附件,印發各縣(區)醫保局及財政局。
??? 二、目標任務
??? 貫徹落實《實施辦法》的要求,鼓勵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
??? 三、主要內容
??? 《漳州市醫療保障局 漳州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福建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相關事項的通知》由通知正文、及2份附件組成,通知正文闡明文件出臺背景及目的,明確發放舉報獎勵所需資金納入市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附件1為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印發的《實施辦法》。
??? 附件2為《實施細則》,共二十四條,在明確了舉報獎勵適用范圍,獎勵的條件、標準等發放原則均遵循《實施辦法》的規定以外,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并對《實施辦法》未明確的具體辦理細節進行了規范。主要內容如下:
??? 1.《實施辦法》印發之日前收到舉報、尚未作出獎勵決定的,可以參照《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 2.為確保舉報獎勵辦理流程順暢、程序合理合規合法,根據《實施辦法》的要求,對舉報獎勵申領的方式、各環節的辦理時限、獎勵申領人應當承擔的義務和必須提供的材料(詳見附表1)等具體事項作出了規定,并修改和增補了相應的文書。
??? 3.為確保舉報獎勵辦理的公正透明,規避崗位風險,要求每件舉報獎勵必須由2名醫療保障部門在編人員一同作為經辦人員,互相監督、互為證明。
??? 4.為確保舉報獎勵發放的公平性,同一起舉報件有多個符合條件的舉報人的,根據舉報時間的先后和作出貢獻的大小細化了獎勵分配的方式和比例(詳見附表2)。
??? 5.參照省局和其他單位舉報獎勵辦法,明確舉報獎勵遵循行政信賴保護原則,與舉報獎勵相關的行政決定、法院判決被變更或者撤銷的,不追回舉報獎勵。但舉報人存在偽造材料的,隱瞞、故意捏造事實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獎勵條件的除外。
??? 6.參照省局《實施辦法》,實施細則也相應設定為“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