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浙江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確定評估細則的通知》(浙醫保發〔2021〕46號)、《溫州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溫州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評估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溫醫保發〔2022〕2號)文件要求,現將溫州市2022年第二期集中受理醫藥機構醫保定點申請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時間
2022年6月1日---6月8日。
二、受理范圍
溫州各縣(市、區)經辦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機構定點申請進行受理,各申報機構可根據相關證照發放地向所在轄區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地址及聯系方式如下:
醫保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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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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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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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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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鹿城區學院中路303號2號樓12樓1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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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2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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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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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鹿城區昆侖路廣潤嘉苑一層醫保中心21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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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7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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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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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龍灣區人防大樓7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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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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甌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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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甌海區云飛路甌海區行政管理中心5號樓33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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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9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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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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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洞頭區政務服務中心34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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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8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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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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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龍灣區濱海十七路經開區行政審批中心三樓社保分局A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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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5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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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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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清市伯樂東路888號行政服務中心一樓醫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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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0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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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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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安陽街道文莊路777號(瑞安行政服務中心)E后117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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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9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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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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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縣公共文化中心305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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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5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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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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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縣大峃鎮城南宏強大樓社保中心二樓稽核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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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2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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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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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縣昆陽鎮飛鰲大道1250號平陽行政服務中心二樓醫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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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0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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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順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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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順縣羅陽鎮新城大道117號行政審批中心11樓1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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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9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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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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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南縣靈溪鎮瀆浦路與惠達路交叉路口疾控中心三樓醫保局325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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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1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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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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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港市世紀大道4518行政副中心2號樓社會事業局409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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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1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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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條件
符合《溫州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評估管理實施細則》(見附件1)第五條、第六條所具備的基本條件,且不存在第十條、十一條所列情形的醫療機構、藥店,可根據自愿申請的原則,申請納入醫保定點。
四、申報材料
(一)醫療機構申請材料
1.《溫州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及《溫州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評估表》;
2.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花名冊;
3. 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勞動合同;
4.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確認的醫療機構等級證明(無等級不需提供)、執業醫師(包括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師)注冊證明;
5. 已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清單、藥品及價格清單、經省衛生健康部門批準購置的大型醫用設備清單;
6. 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經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
7. 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8. 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9. 審計報告等評估佐證材料。
(二)零售藥店申請材料
1.《溫州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及《溫州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評估表》;
2. 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零售藥店工作人員花名冊;
3. 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勞動合同;
4. 藥品經營品種及價格清單(連鎖門店可由總部統一提供);
5. 零售藥店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經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
6. 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
7. 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8. 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9. 審計報告、平面布局圖等評估佐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