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于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的通知》(發改社會〔2018〕1147號)要求,省發展改革委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我省《關于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先期征求了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消防總隊、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和11個設區市人民政府的意見建議。
《通知》明確了我省社會辦醫療機構審批部門職責清單、社會辦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流程等內容,并在附件中以《浙江省社會辦醫指南(2019年修訂版)》的形式為社會辦醫投資人提供辦醫指南。
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請于2019年5月11日前反饋省發展改革委社會處。
電話:0571—87055983,郵箱:zhanqr.fgw@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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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關于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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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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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的
通知(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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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關于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的通知》(發改社會〔2018〕1147號)要求,為深入推進醫療衛生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進一步支持社會辦醫發展,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現就全省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以改革為動力,創新工作思路,發揮部門合力,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的制度性成本,營造公平規范的發展環境,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辦醫積極性。
二、指導原則
1.流程規范透明。與醫療機構準入管理改革相協調,明確社會辦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流程和事項清單,優化審批工作。
2.審批依法合規。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堅持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規范社會辦醫療機構審批工作,營造良好準入環境。
3.工作銜接順暢。強化跨部門審批工作銜接,促進各項政策相互銜接、落地管用,切實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提高審批效率。
4.服務便捷高效。加強審批信息公開,提高服務意識,建立評估機制,讓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辦事更方便、創業更順暢。
三、社會辦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流程
(一)醫療機構名稱預登記和證照登記
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對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營業執照辦理。民政部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名稱預登記。事業單位登記機關提供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咨詢。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提供相關政策咨詢。
(二)醫療機構設置許可申請
衛生健康部門對舉辦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醫學影像中心、中外合資合作、臺灣合資、港澳獨資合資醫療機構的,進行設置審批,出具《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舉辦其他醫療機構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再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在執業登記時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商務部門對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進行審批。
(三)醫療機構項目核準備案
醫院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要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登記賦碼,省級或市級發改部門根據權限進行項目核準。省發展改革委對中外合資、合作的醫療機構項目進行項目核準。其他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通過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網上備案。
?。ㄋ模┽t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社會辦醫療機構進行執業登記,并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住建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備案管理),與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同步受理。
民政部門對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蛘呤聵I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對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以上流程為醫療機構舉辦基本流程,各項審批事項、流程關系及審批事項的受理部門、法律法規依據、受理條件、審查要求、辦理時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內容請參考《浙江省社會辦醫指南(修訂版)》和浙江政務服務網。
四、進一步簡化優化項目建設相關審批條件
(一)做好社會辦醫療機構投資項目核準(備案)
各市投資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7年第2號)、《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4年第1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浙政發〔2017〕16號)要求,規范開展社會辦醫療機構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條件和申請材料一律取消。
(二)取消部分醫療機構設置審批作為前置條件
對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規定實行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兩證合一”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其他部門履行審批手續時均不以取得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的設置批準文件作為前置條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的社會辦醫療機構除外。
(三)推進醫療機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
2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項目以及中醫門診項目,建設單位可自行在網上辦理建設項目環評登記表備案,其他醫療機構項目需依法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各設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行業有關規定負責轄區內環境評價影響評價審批(備案)具體工作。
(四)簡化部分醫療機構設施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
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資30萬元(或省級住建主管部門確定的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限額)以下機構設施,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消防審查驗收相關手續。市、縣住建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具體工作。
(五)實行醫療機構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
凡是符合已經批復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各地不再對區域內100張床位以下(含本數)的具體醫療機構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水影響、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評估審查。
五、加強跨部門審批過程的工作銜接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做好相關聯批事項之間的工作銜接,避免審批互為前置、反復跑腿的降低社會辦醫的審批成本和政策風險。存在政策操作障礙的,地方能夠自行協調的,由本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協調盡早解決;需要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可由本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上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
對有關選址、劃撥用地等審批過程,落實以下要求。
(一)選址
各級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要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等主管部門加強配合,做好選址相關政策信息公開和咨詢服務,指導社會力量依據政策規定,深入研究設置醫療機構的可行性,合理選址布局。鼓勵各市試點開展依托綜合行政審批部門就醫療機構選址合規性提供“一站式”咨詢服務;鼓勵各市在公開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基礎上,試點實行多部門“負面清單”形式的醫療機構選址。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制定暫不改作醫療服務相關規劃用途的現有房屋設施用于舉辦醫療機構的要求細則,明確辦事流程。
(二)劃撥用地
社會力量申請劃撥國有建設用地用于建設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因尚不能完成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成立登記,各級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民政、中醫藥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劃撥用地相關政策。民政部門對除經營場所外的相關資質作初步審查后,可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有條件的初審意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將民政部門有條件的初審意見作為參考依據,按法定程序受理劃撥用地申請。
上述有條件的初審意見作申請劃撥用地的參考依據使用,不作為最終審批結論。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須具備全部規定條件后再依法完成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成立登記、頒發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由此延長的審批時間不納入時限考核。
六、提高審批服務水平
(一)公開審批流程和事項清單
各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浙江省辦醫指南(修訂版)》,會同編辦、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管、民政、生態環境、住建等主管部門,制定當地社會辦醫機構跨部門審批流程和事項清單并予以公開,內容包括各項審批事項、流程關系及審批事項的受理部門、法律法規依據、受理條件、審查要求、辦理時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
各市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和公開各級政府對社會辦醫的規劃預留空間、發展支持政策、審批改革措施、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等信息。其他部門要公開本部門負責審批的事項清單。
市場監管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開關于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工商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依法辦理登記,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登記信息,提供開放查詢。
(二)加強綜合審批服務
已經設立綜合行政審批部門的地方,試點開展“一站式”提供社會辦醫療機構審批、辦事、征求意見、政策咨詢等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第三方監督,由綜合行政審批部門代表政府對各部門辦理情況進行留痕管理、監督分析、主動監管,對辦事群眾進行回訪,督促部門主動接受監督,主動改進工作。
(三)推廣“最多跑一次”改革
各級有關部門要梳理本部門業務流程和常見問題,暢通咨詢渠道,做到群眾和企業咨詢一件事情,能夠一次性全部告知;辦理一件事情,在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時,從受理申請到形成辦理結果全過程只需一次上門或零上門。
(四)實施信用承諾制度
各級有關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標準化的信用承諾書格式文本,社會辦醫療機構就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依法依規誠信經營等內容面向社會公開承諾。信用承諾書及其執行情況納入社會辦醫療機構信用記錄,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并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參考。
(五)持續優化審批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將持續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作為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任務,按年度對本地區社會辦醫療機構審批工作情況進行評估,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聽取社會辦醫療機構舉辦者等各方的意見建議,及時發現審批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存在的問題立行立改。
七、認真組織實施
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本級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研究制定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的市級落實辦法。市級落實辦法公布時間原則上不晚于本通知印發后的6個月內,并于公布后1個月內報備省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整相關的政策規定、修訂相應規范性文件,細化操作規定,指導本系統單位改進審批工作,同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市、縣發展改革、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要組織加強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審批工作的研究,尊重和發揚基層首創精神,不斷總結和推廣行之有效的改革經驗,著力解決好審批政策落實不到位、規定相互制約、流程互為前置等突出難點問題,及時解答和回應公眾關切,在全社會營造理解和支持社會辦醫的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協同配合,保障工作順利推進。省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將適時組織對地方落實情況的督查,對支持社會辦醫和優化審批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地區給予宣傳和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