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衛醫〔2019〕4號
各縣區衛生健康局、司法局,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司法部《關于加強司法行政干警緊急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43號)要求,保障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傷病后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緊急醫療救治對象范圍和情形
(一)對象范圍
在職司法行政干警(含司法行政機關的其他專職工作人員、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的專職人民調解員)。
(二)納入緊急醫療救治的情形
1.在執法執勤、社會服務管理、公共法律服務、應急處突、搶險救災,以及進行訓練、實施見義勇為時負傷,需要緊急醫療救治的;
2.工作期間突發疾病,需要緊急醫療救治的;
3.因患急危重癥,需要緊急醫療救治的。
二、建立緊急醫療救治網絡
(一)確定市級定點醫院
柳州市人民醫院、柳州市工人醫院、柳州市柳鐵中心醫院、柳州市中醫醫院、柳州市婦幼保健院、廣西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廣西科技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廣西腦科醫院、廣西龍潭醫院等在柳的9家三級醫院確定為市級緊急醫療救治定點醫院,承擔全市急危重癥等傷病司法行政干警的診療工作。市轄區內司法行政單位與市級定點醫院可自愿簽訂緊急醫療救治協議。縣級定點醫院由各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和縣級醫院共同協商確定。
(二)建立“綠色通道”
定點醫院要建立因公負傷和急危重癥等傷病司法行政干警緊急醫療救治“綠色通道”,司法行政干警憑工作證、單位政工部門證明或相關證明進入優先服務流程,實施先救治后繳費,提高醫療救治效率。
(三)做好院前院內銜接
各急救站點要做好因公負傷和急危重癥等傷病司法行政干警的院前醫療急救工作,加強與定點醫院溝通銜接,確保院前院內信息暢通,與定點醫院共同建立緊急醫療救治網絡。
三、建立緊急醫療救治聯絡協調機制
(一)建立緊急醫療救治工作協調機制
市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科和市司法局政治部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司法行政干警緊急醫療救治工作。各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司法行政機關的相應部門和定點醫療機構建立聯絡機制,確定各級各單位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落實緊急醫療救治有關工作,加強統籌協調,保障醫療救治工作便捷暢通。請各市級定點醫院和市內司法行政部門于3月29日前將本單位本項工作聯系人信息表(見附件)分別報至市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科和市司法局政治部。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緊急醫療救治對象范圍核實身份,向定點醫院報送需緊急醫療救治的司法行政干警相關信息,配合做好救治相關工作。
(二)建立全市醫療救治協助機制
傷病司法行政干警需在市內轉院治療時,由定點醫院提出需求,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幫助協調醫療機構,如需轉院到自治區級定點醫療機構的,由市衛生健康委向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提出。各定點醫療機構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救治工作的及時性和延續性,情況特別危急或不宜轉診的,協調外地專家會診救治,或依托遠程醫療會診系統,組織專家會診、實施遠程醫療救治,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醫療救治中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司法行政機關和定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盡快建立司法行政干警緊急醫療救治網絡和聯絡協調機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因公負傷和急危重癥等傷病司法行政干警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
(二)強化督促指導
各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司法行政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督促落實。
(三)加強警醫協作
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定期組織專家,為轄區內司法行政干警開展健康教育、急救知識培訓和講座,引導廣大司法行政干警注重科學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增強身心健康保護意識;必要時,可組織醫療專家組,為執行重大安全保衛任務的司法行政干警和長期堅守基層一線以及艱苦邊遠地區的司法行政干警提供送醫上門服務。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加大涉醫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切實維護醫療機構政策秩序,促進和諧醫患關系建設。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的兼職人民調解員需要緊急醫療救治的,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置。
附件:司法行政干警緊急醫療救治工作聯系人信息表
柳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柳州市司法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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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司法行政干警緊急醫療救治工作聯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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