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國家委駐川醫療機構、省級相關醫療機構:
現將《四川省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四川省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范醫療收費行為,維護患者與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衛財務發〔2019〕 6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41號),結合我省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我省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非公立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是指對醫療機構診療活動中發生的醫療服務項目、藥品和醫用耗材等價格行為進行的內部管理。
第四條??醫療機構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級管理、職責清晰的原則對本單位價格行為進行管理,嚴格執行政府價格政策,規范價格行為,合理控制醫療服務成本。
第五條??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價格行為的內部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醫療機構價格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組織本單位內部價格行為管理工作。
第六條??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負責對國家委駐川、省屬駐蓉政府辦公立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各市(州)、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政府辦公立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其他公立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工作由舉辦單位參照本規定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由價格管理委員會、價格管理部門(或專職管理人員)、業務科室構成的三級價格管理體系。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價格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院價格 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和決策。委員會成員應由醫療機構價格工 作分管領導、價格管理部門及財務、營運、醫務、護理、醫保、信息、藥事、物資管理、醫技、質控、設備、紀檢監察等職能科室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根據機構規模及醫療服務量設置價格管理部門。三級醫療機構原則上單獨設置價格管理部門,配備3—5名專職價格工作人員;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具備設置部門條件的,應在相關職能部門中明確價格管理職責,配備1-3名專職價格工作人員。
第十條??醫療機構各臨床、醫技科室應當至少配備1名兼 職價格管理人員。
第三章??機構職能和崗位職責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價格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一)認真貫徹有關醫藥價格政策、法規,實現規范化、科 學化、制度化管理;
(二)研究制訂本單位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完善價格管理體系、規范價格管理流程、科學實施考評與獎懲;
(三)對本單位價格的申報、調整、公示、執行、核查、考核、評價等全過程進行組織實施和管理;
(四)適時召開價格管理工作會議,部署指導、協調有關工作進展,對本單位價格行為管理進行調控。
第十二條??價格管理專職部門(或專職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能(或職責):
(一)嚴格貫徹執行醫藥價格政策法規,依法依規對本單位價格行為進行內部管理,組織協調并參與相關部門對醫療服務項目成本進行科學合理測算,提出改進管理、降本增效的建議和措施;
(二)參與本單位藥品、醫療設備、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和價格談判以及新技術、新療法在進入醫療機構前的收費論證和審核;
(三)對本單位新增(新開展)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新增病 種(含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以下簡稱DRG)、擬調價醫療服務項目等進行成本測算,提出價格建議,提請價格管理委員會審核后, 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對本單位已立項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 務價格項目、醫療機構制劑等進行成本測算,提出價格建議,提 請價格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執行并進行監管;
(四)參與本單位醫保基金支付項目和病種的價格談判工作;
(五)指導臨床、醫技科室正確執行醫藥價格政策,定期開 展價格政策培訓,定期調研并組織相關業務科室討論本單位價格 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
(六)加強本單位醫療服務價格監督檢查,定期對門(急)診、住院患者收費情況等進行檢查,指導督促相關科室及時糾正不規范收費行為。接待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方面的咨詢,配合相關部門處理醫療服務價格相關投訴,針對有效投訴撰寫投訴分析報告并提出整改意見;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醫療服務價格檢查;
(七)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各種醫療服務成本及價格相關調 查和統計工作,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制定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
(八)做好其他涉及價格管理相關事宜。
第十三條??兼職價格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熟悉本科室開展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內涵、內涵一次 性耗材、除外內容、技術難度、人力消耗和風險程度;
(二)結合臨床情況,提出價格管理工作建議,對本科室擬開展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擬淘汰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向本機構價格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基礎資料;
(三)參加價格政策培訓,指導及培訓本科室人員的價格行為;
(四)定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糾正不規范價格行為;
(五)配合價格管理部門做好本科室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公 示、政策解釋、咨詢與投訴。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服務成本測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在不斷完善醫療機構和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測算制度。做好成本測算結果運用,以問題為導向,強化醫療服務成本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要建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調價管理制度。要密切監測醫療服務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主動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建議;完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內部調整機制,順暢調價流程,做好價格調整內部風險預判和應急處置。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制度。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是指國家和省級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中尚未立項;或國家和省級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中已立項,但與其項目內涵不一致的項目。醫療機構要按照《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令 第1號)、《四川省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實施細則》(川衛辦發〔2018〕70號)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嚴格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醫療技術論證和審核,確保申報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符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定,符合安全、規范、有效、經濟和倫理要求。醫療機構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經內部價格管理委員會審核論證后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國家委駐川、省屬駐蓉公立醫療機構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其他公立醫療機構提交市(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初審通過后,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技術規范進行規范確認后,方可申報價格。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要建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公示制度。醫療機構可采用機構官網、電子觸摸屏、電子顯示屏、公示欄、公示牌、價目表等方式,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常用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醫用耗材的價格,保障患者的查詢權和知情權;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發生變動時,要及時調整公示內容。同時,要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價格咨詢、投訴電話。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費用清單(含電子清單)制度,以多種形式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藥品、醫用耗材等費用清單(病種、DRG除外),并在患者需要時提供打印服務。費用清單主要內容應當包括: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醫用耗材的名稱和編碼、單價、計價單位、使用日期、數量、金額等。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自查制度。價格管理部門每月按照出入院人數的一定比例隨機抽取在院、出院病歷和費用清單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及時糾正不規范收費行 為,并向有關科室和人員通報。價格管理部門的自查結果要與月 (季)度績效考核掛鉤。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價格投訴管理制度,實行首問 負責制。接待投訴的人員應當記錄投訴的內容、辦理結果、整改 措施及落實情況。對于上級部門轉給醫療機構的有效投訴信,應 當有辦結報告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價格管理獎懲制度,獎罰分 明,并將價格管理工作納入醫療機構年度目標考核,作為科室績 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文件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文件專卷保存。對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過程中的基礎數據、專家意見、相關建議、內部討論的會議紀要等基礎資料,要做到記錄完整、專卷保存。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價格管理信息化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與權限,加強對數據處理過程中修改權限與修改痕跡的控制,確保系統操作與數據維護的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與安全性。加強醫療服務價格電子信息檔案管理,包括電子文件的存儲、備份及保管。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自覺接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保障價格數據的真實、完整和準確。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價格管理進行質量控制。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建立醫療機構價格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于本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違反價格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聘請社會義務 監督員,發揮外部監督管理作用。?
本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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