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 為配套《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的實施,按照《“十三五”藥品安全規劃》任務目標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命名工作要求,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組織浙江省醫療器械檢驗研究院、北京市醫療器械檢驗所起草的有源手術器械、患者承載器械、眼科器械和臨床檢驗器械4個領域的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已形成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現公開征求意見。
?? 請有關單位或個人于2020年8月8日前將《意見反饋表》發送至相應郵箱。每一項命名指導原則請單獨填寫反饋意見表,郵件主題請注明文件名稱及反饋單位或個人名稱。逾期未回復,視為無意見。
?? 聯系人:楊婉娟? 電話:010-53852144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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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指導原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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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饋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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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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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源手術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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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tc103sc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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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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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承載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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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ueling@bim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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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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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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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tc103sc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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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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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檢驗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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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haiou@bim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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