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財政局、人社局、醫保局、社保服務中心,海南醫學院各附屬醫院,委直屬各有關單位:
???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22〕10號)要求,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療保障局、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聯合制定了《海南省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向相關部門反映。
省衛生健康委聯系人及電話:季海英,65388380;
省財政廳聯系人及電話:王轉,68503206;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系及電話:王明珍,65375126;
省醫療保障局聯系人及電話:胡海燕,66262610;
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聯系人及電話:竇建鋒,65370675。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2023年7月27日
?
(此件主動公開)
校對人:季海英
海南省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22〕10號)要求,加快推動我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確保服務質量和簽約居民獲得感、滿意度,循序漸進積極擴大簽約服務覆蓋率,逐步建成以家庭醫生為健康守門人的家庭醫生制度。從2024年開始,各市縣在現有服務水平基礎上,全人群和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每年提升1~3個百分點,到2035年,全人群、重點人群的簽約服務覆蓋率分別達到75%和85%以上,簽約居民滿意度達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首診簽約式家庭醫生制度,推動有序就醫
1.實行家庭醫生登記備案制度。各市縣衛生健康委負責建立家庭醫生登記備案管理制度,明確家庭醫生的執業資格確認、登記備案、跟蹤管理、淘汰退出等要求。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科負責本轄區內家庭醫生的歸口管理工作,面向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公開招募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全科醫師、專科醫師、鄉村醫生等專業人員,登記入冊成為家庭醫生,報市縣衛生健康委備案。家庭醫生基本信息應向轄區居民公示,并由轄區居民自由選擇簽約醫生。
2.建設家庭醫生工作室。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家庭醫生工作室建設,原則上與慢病站、健康小屋等共建共享,“一站式”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鼓勵結合社區網格化、村(居)委會功能配置,在農村社區、城市小區建設家庭醫生工作室,采取定點、定人、定時方式,促進家庭醫生深入社區開展巡回服務。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黨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商務樓宇等功能社區建設家庭醫生工作室。
3.壓實首診簽約醫生健康守門人責任。首診家庭醫生要將保健康作為簽約服務的首要責任,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簽約居民需要時能聯系得上,并及時落實咨詢、首診、接診、分診和轉診、健康指導等工作職責。原則上,居民簽約后,其看病就醫,包括疾病篩查、臨床診療、康復隨訪、預約轉診、健康管理等,均交由首診簽約家庭醫生負責協調處置,雙方建立長期依賴、遵守契約的服務關系。
4.引導居民參加基層首診簽約。經首診家庭醫生轉診的居民享有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便利服務。優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流程,整合掛號、診療、檢驗、檢查、取藥等付費環節,實行一站式結算,減少排隊等候次數和時間。
5.做好簽約居民全程服務管理。家庭醫生對簽約居民的健康狀況全面掌握、全程管理,對超過自身業務范圍及能力、確需轉診的簽約居民,由家庭醫生提出轉診建議,及時聯系轉診,跟蹤上轉醫院治療過程,做好下轉接續性服務銜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轉診審核機制,明確轉診條件、程序和要求,加強對家庭醫生轉診的合理性、合規性審核。
(二)強化“六個拓展”,擴大服務供給
1.由全科向全專結合拓展。全科醫生是家庭醫生的主力軍,其他類別臨床醫師(含內、外、婦、兒、中醫等各臨床專業醫生)、鄉村醫生、退休臨床醫師均可以登記入冊成為家庭醫生。
2.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向二、三級醫院拓展。鼓勵和引導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內的二、三級醫院的全、專科臨床醫師加入家庭醫生隊伍,與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起壯大簽約服務力量,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平臺開展簽約服務。
3.由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向民營醫療機構拓展。在做好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礎上,鼓勵民營醫療機構(含診所)參與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滿足居民個性化多層次的健康服務需求。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服務創造條件。
4.由團隊簽約向與醫生個人簽約拓展。家庭醫生既可以個人為簽約主體,也可組建團隊提供簽約服務。根據簽約居民的實際需求和醫療資源布局,合理組建家庭醫生簽約團隊,個人為主體進行簽約的要加強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撐,注重團隊與個人在簽約服務中共同發揮作用。
5.由固定1年簽約周期向靈活簽約周期拓展。簽約服務時間可由固定周期1年向靈活簽約周期轉變,簽約時間既可以是1年,也可以長于1年,甚至可以一次簽約2至3年,原則上按年度簽訂,以自然年度為服務周期,逐步建立靈活、穩定、信任的簽約服務關系。
6.由管理慢性病向慢性病和傳染病共管拓展。既要做好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也要提高新冠病毒感染、流感、登革熱、手足口病等傳染病識別和處置能力。將乙型肝炎等感染性疾病患者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范圍,按照《乙型肝炎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試行)》提供健康服務。
(三)豐富服務內容,提升群眾獲得感
1.統籌做好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建立健全簽約居民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由家庭醫生負責接診并同步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相關制度。建立慢病簽約服務“防、篩、治、管”閉環工作機制,推進以全科醫生為主體、全科專科有效聯動、醫防有機融合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家庭醫生根據簽約居民健康狀況和服務需求,通過“七個一服務”加強健康管理,即建立一份居民健康檔案、簽訂一份協議書、開展一次健康評估、制定一個健康管理方案、確定一份服務時間表、發放一個聯系卡/表/服務手冊、傳播一個健康理念。鼓勵家庭醫生團隊(個人)依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服務能力和群眾需求,按照相關診療規范開展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服務項目,拓展康復、醫養結合、安寧療護、智能輔助診療等服務功能。
2.提供長期處方服務。落實基本藥物目錄管理等政策,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二級以上醫院用藥目錄銜接統一,鼓勵開展延伸處方服務,進一步適應簽約居民基本用藥需求。按照長期處方管理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慢性病、疾病穩定期的簽約患者,經家庭醫生評估可申請辦理長期處方服務,原則上可開具不超過3個月長期處方。到2025年,全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長期處方服務實現全覆蓋。
3.提供中醫藥服務。將中醫藥服務納入簽約服務內容,加強簽約團隊中醫藥人員配置,鼓勵家庭醫生團隊(個人)掌握和使用針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醫藥技術方法,提供中醫治未病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方面的作用。
4.提供預約轉診隨訪服務。二三級醫院要預留一定比例的門診號源、住院床位等醫療資源,提前開放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家庭醫生。現階段,各緊密型醫療聯合體牽頭醫院要將不低于20%的專家門診號源提前14天開放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此基礎上逐年提高號源投放比例,到2025年不低于30%。同時,要將一定比例的檢驗檢查服務、住院床位提前開放給家庭醫生預約使用。牽頭醫院組織專科醫生以“1+N”的形式包聯家庭醫生團隊,對于簽約的慢病患者,專科醫生每年至少參加1次面對面隨訪,同時獲得相應補助。
5.提供健康咨詢服務。結合簽約居民基本健康情況,通過面對面、電話、社交軟件等多種形式,為簽約居民提供針對性健康咨詢服務,包括健康評估、健康指導、健康宣教、疾病預防、就診指導、心理疏導等,密切簽約雙方關系,增加互信互動,發展長期穩定的服務關系。
6.提供上門服務。對行動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確有需求的人群,要結合實際提供上門治療、隨訪管理、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健康指導及家庭病床等服務。在政策、技術、醫療安全保障到位的前提下,明確上門服務項目清單,完善服務標準和規范,加強醫療質量監管,確保醫療安全。有條件的地區可為家庭醫生提供出診裝備、交通工具等,交由家庭醫生管理支配。
7.提供個性化簽約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個人)應根據服務能力和居民需求,在做好基本服務包的基礎上設計個性化服務包,提升服務針對性和延伸性,滿足群眾多樣化的健康服務需求,提高簽約居民服務獲得感。
(四)優化服務方式,確保簽約實效
1.優化基層簽約團隊。基層家庭醫生團隊主要由家庭醫生、護士、公共衛生醫師(含助理公共衛生醫師)等組成。有條件的地區可吸收藥師、健康管理師、心理咨詢師、社(義)工等加入團隊。各緊密型醫療聯合體牽頭醫院應選派醫師(含中醫類別醫師)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完善雙向轉診“綠色通道”,由全科醫學科或指定科室對接家庭醫生轉診服務,逐年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約轉診號源和床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明確家庭醫生團隊的工作任務、工作流程、制度規范及成員職責分工,并定期開展績效考核。
2.鼓勵組合式簽約。各市縣要按照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建設的網格化布局,積極引導牽頭醫院采取“包干分片”方式,通過對口支援、科室共建、人才下沉、多點執業等多種途徑,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壯大基層簽約服務力量。積極為簽約居民提供“一站式”全專結合服務,大力推行“1+1+1”(1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所二級醫院、1所三級醫院)的組合簽約服務模式,加強全科和專科醫生的協作,促進基層醫防融合,增強簽約服務的連續性、協同性和綜合性。
3.開展彈性化簽約。根據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合理劃分簽約服務責任區域。綜合考慮家庭醫生和服務團隊力量、服務能力、服務半徑、家庭醫生工作強度、轄區居民結構等多種因素,合理確定家庭醫生服務團隊簽約服務量上限。支持家庭醫生與居民以家庭為單元簽訂服務協議。服務協議應明確簽約雙方的責任權利,列出服務清單。
4.突出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要將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脫貧人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乙肝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作為簽約服務重點人群,優先簽約、優先服務。要按照分類分級原則,對合并基礎疾病的老年人實現簽約服務全覆蓋,加強與簽約老年人的聯系,做好健康管理和監測,確保有需求時本人和家屬能及時聯系到家庭醫生。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群體中的慢病患者、老年人等要結合簽約意愿,做到應簽盡簽。
5.推進互聯網簽約。充分依托海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海南省三醫聯動一張網、海南省緊密型醫療聯合體管理信息系統等平臺和有關微信小程序,加強區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兩卡制”電子簽約檔案留存記錄,通過線上為簽約居民提供協議簽訂、健康咨詢、慢病隨訪、雙向轉診等服務,以及為簽約居民提供預約上級醫療機構專家號源、醫技檢查與床位等服務。信息系統記錄的服務行為,作為考核評價家庭醫生服務履約的重要指標。積極推廣應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
6.鼓勵功能社區簽約。鼓勵各市縣對轄區醫療衛生資源進行統籌,積極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商務樓宇、學校、養老院等功能社區提供簽約服務,結合功能社區需求,協助建立健康體檢、評估和干預等制度,開展傳染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急救等培訓,根據需要提供線上就醫咨詢、互聯網醫療等服務。
(五)提高能力,提升履約服務質量
1.強化家庭醫生培養培訓體系。加強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轉崗培訓、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推進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擴大家庭醫生隊伍。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重點加強臨床診療、健康管理、心理咨詢、康復治療、護理技能、醫學營養、中醫適宜技術等知識技能培訓,提升家庭醫生開展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及慢性病防治管康能力。
2.增強基本醫療服務功能。各市縣要對標《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和《村衛生室服務能力標準》,采取“包干分片”方式,推動緊密型醫療聯合體牽頭醫院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開展聯合門診、聯合病房建設,持續提升服務能力,增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療服務供給,推動基本醫療服務全覆蓋。
3.提升全專結合醫防融合水平。各市縣要推動二、三級醫院設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技術指導團隊或選派專科醫師直接參與服務,形成“1+1+1”三級協同工作模式,為簽約居民提供防治管康“一站式”的服務。充分發揮緊密型醫療聯合體牽頭醫院專科診療、疾病診斷等技術優勢,為區域內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提供技術支撐。家庭醫生要將患者健康管理融入日常診療工作中,增強簽約服務的協同性和綜合性。
4.增強簽約服務智能化。引入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方式,支持家庭醫生提升疾病診療處置能力。依托全省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和三醫聯動一張網項目,打通個人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數據信息,支撐家庭醫生通過移動互聯、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打造線上線下結合方式,延伸家庭醫生服務空間和范圍。
(六)完善保障機制,提升服務動力
1.合理確定簽約服務費。家庭醫生團隊(個人)為居民提供約定的簽約服務,根據簽約服務人數和費用標準按年收取簽約服務費。各市縣要根據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的服務內容,合理確定基本服務包和個性化服務包的費用標準,對服務包內有明確定價的醫療服務項目可根據服務量測算費用額度,對服務包內轉診轉院、病情隨訪等管理服務測算成本計入費用標準。基本服務包項目設置要涵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和預約轉診、康復隨訪、用藥指導、急診急救等共性基本醫療服務內容;個性化服務包項目設置要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簽約醫生的服務能力相適應,圍繞居民需求“一人一策”,按照協議約定的服務包內容,在本醫療機構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核定服務包總體收費的基礎上給予一定比例的優惠,未明確服務價格的項目經履行相關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程序審批、賦碼后執行,計入服務包收費,并報省醫療保障局備案。原則上參保人員在選基本服務包的基礎上,只能疊加1項個性化服務包作為簽約服務包內容。以功能社區作為簽約對象的,簽約服務費標準由醫療機構和簽約社區按照簽約服務內容、服務頻次等協商確定,并報省醫療保障局備案。各市縣制定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中所列服務內容。
2.明確服務包收付費機制。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醫保基金購買家庭醫生簽約基本服務包中符合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支付,未參保人員由個人承擔。個性化服務包中的診療項目,按現行醫療服務價格和普通門診待遇醫保支付政策執行,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個人按規定予以支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醫保基金支出評價考核機制和結算辦法另行制定。鼓勵市縣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貧困人口、持證殘疾人等簽約服務費的個人承擔部分由地方財政保障。積極探索引入商業保險支持簽約服務,拓展籌資補償渠道。
3.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激勵機制。合理測算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結算標準,原則上將不低于70%的簽約服務費用于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人員的薪酬分配。二級以上醫院要在績效工資分配上向參與簽約服務的醫師傾斜。有條件的市縣可對家庭醫生團隊和參與簽約服務的二級以上醫院醫師予以資金支持引導。繼續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全面落實獎勵性績效工資設立全科醫生津貼要求,激勵全科醫生在簽約服務中發揮重要作用。
4.發揮基本醫保引導作用。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就醫按人頭預算,引導群眾主動在基層就診。探索將簽約居民“2+3”健康服務包疾病門診醫保基金支付部分按人頭預算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居民經家庭醫生首診并合規合理轉診的,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完善結余留用政策,結余基金用于績效激勵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調動各級各類醫院雙向轉診的積極性。完善對不同層級醫療機構實行差別化支付政策,合理設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同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間報銷水平差距。
5.合理調整基層醫療服務價格。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優先考慮體現分級診療、技術勞務價值高的醫療服務項目。逐步提高家庭病床建床費、家庭病床巡診費、出診費等體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特點的醫療服務價格,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持續發展。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屬地責任。各市縣要強化屬地責任,結合實際及時出臺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保障制度,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平臺、多種社會資源參與的工作機制。發揮村(居)委會公共衛生委員會作用,指導建立村(居)委會公共衛生委員會與家庭醫生“一對一”對接機制,協助家庭醫生開展轄區內簽約服務,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落實管理責任。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組織管理,明確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準入標準,建立退出機制。各級財政、醫保等相關部門應當根據職責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監管。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要根據轄區內地理交通條件和服務人口,本著就近原則,合理劃分家庭醫生服務責任區域,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團隊成員的具體項目包、工作任務、工作流程、制度規范及成員職責分工,并定期開展績效考核。
(三)加強考核評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考核評價,將簽約服務人數、重點人群占比、續簽率、健康管理效果、服務質量以及簽約居民滿意度等作為評價指標,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居民回訪等方式,定期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家庭醫生開展工作評價,評價結果同經費撥付、績效分配等直接掛鉤。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落實情況納入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牽頭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機構的考核評價內容。各市縣可在海南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監測指標(附件2)基礎上,根據本地工作進度或目標,確定具體考核指標和目標值。同時要發揮社會評價作用,拓展評價渠道,鼓勵簽約居民和社會人士代表參與簽約服務的日常考核和績效評價,相關反饋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作為家庭醫生團隊(個人)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和居民選擇家庭醫生團隊(個人)的重要參考。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宣傳,擴大簽約服務群眾知曉率,引導更多居民利用簽約服務。重點做好簽約服務內涵內容宣傳,合理引導居民預期。注重發掘優質高效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典型案例,以點帶面,發揮正面示范引導作用,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開展家庭醫生(團隊)評優爭先活動,注重挖掘服務質量好、群眾認可度高的家庭醫生典型模范,樹立家庭醫生熱心服務群眾的良好形象。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1.海南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內容及費用標準參考表
2.海南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監測指標
3.海南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樣式)
4.海南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流程
5.海南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進展情況表
附件1
海南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內容及費用標準參考表
適合
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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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包類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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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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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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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標準(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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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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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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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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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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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內所有居民(基本服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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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衛服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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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居民健康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和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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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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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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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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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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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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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歲兒童、孕產婦、65歲以上老年人、慢病患者重點人群分類專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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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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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過微信、公眾號等方式提供健康教育折頁、處方和手冊等資料,定期開展健康教育宣傳、引導居民學習、掌握健康知識及必要的健康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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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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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延伸處方,病情穩定慢性病患者長處方(不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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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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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康咨詢的解答和指導,指導適宜就醫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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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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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開展家庭醫生簽約咨詢和個性化簽約服務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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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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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醫療
服務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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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簽約城鄉居民提供疾病咨詢、識別評估、分診轉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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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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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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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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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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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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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簽約居民協調聯系轉診醫院,提供預約專家、床位和檢查檢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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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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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簽約居民提供康復隨訪和用藥指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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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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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健康一體機為具有基礎疾病的簽約居民提供血糖(14.8元)和血脂(16.7元)測定,以及常規心電圖(7.2元)和尿常規檢查(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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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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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為簽約居民提供急診急救相關服務,如聯系120、實施人工心肺復蘇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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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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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開展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政策宣傳,每季度不低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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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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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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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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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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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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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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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 及以 上老 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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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化簽約服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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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巡診(含了解服務對象健康狀況,指導疾病治療和控制,進行健康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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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行醫療服務價格和普通門診待遇醫保支付政策執行,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個人按規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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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貼敷療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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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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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拔罐(3個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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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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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醫辯證施膳指導(贈送5元脈圖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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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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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
壓患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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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化簽約服務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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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巡診(含了解服務對象健康狀況,指導疾病治療和控制,進行健康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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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行醫療服務價格和普通門診待遇醫保支付政策執行,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個人按規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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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眼底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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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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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解質(無機元素)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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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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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血清γ谷氨酰基轉移酶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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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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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醫辯證施膳指導(贈送5元脈圖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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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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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
病患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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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化簽約服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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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巡診(含了解服務對象健康狀況,指導疾病治療和控制,進行健康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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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行醫療服務價格和普通門診待遇醫保支付政策執行,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個人按規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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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眼底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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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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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糖化血紅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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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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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醫辯證施膳指導(贈送5元脈圖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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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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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各地可在“海南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內容及費用標準參考表”基礎上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制定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服務包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服務內容,且不得減少相應的最低服務頻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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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南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監測指標
一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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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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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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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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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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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數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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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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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增加1-3個百分點,2035年達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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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年度內具有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電子版或紙質版的簽約居民人數占該區域重點人群數的比例。現階段重點人群包含老年人、孕產婦、0-6歲兒童、殘疾人、脫貧人口、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家庭的夫妻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乙肝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簽約服務是指相應居民在統計年度內具有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電子版或紙質版,并按照協議獲得了相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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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簽信息系統結合現場抽查核實:統計數據*抽查真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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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簽約服務覆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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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增加1-3個百分點,2035年達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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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年度內獲得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居民人數(社區數)占該區域常住人口數(社區數)的比例。具體根據國家口徑調整。其中社區是指村委會、社區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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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簽信息系統結合現場抽查核實:統計數據*抽查真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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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服務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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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醫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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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生人數比上一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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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是否有序擴大家庭醫生來源渠道。現階段家庭醫生來源以全科醫生為主,包含其他類別臨床醫師(含中醫類別)、鄉村醫生,及退休臨床醫師(含中醫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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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簽信息系統結合現場抽查核實:統計數據*抽查真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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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門急診服務對象中簽約居民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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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較上一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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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簽約服務有無帶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加門急診醫療服務供給。統計年度內,在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就診總人次數中,簽約居民診療人次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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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門急診記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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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富服務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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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開具慢性病長處方的機構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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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較上一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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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各地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關于印發長期處方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21〕17號)情況,患者有無通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約的家庭醫生開具長處方。統計年度內,在該地區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可開具慢性病長期處方的機構數占比。現場檢查時抽取機構/團隊簽約的高血壓和或糖尿病簽約患者,查看相關門診處方有無4-12周的處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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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門急診記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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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牽頭醫院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留號源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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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達到20%,2025年達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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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各地醫聯體或醫共體二級及以上醫院是否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留20%號源,以后逐年提高號源投放比例,對確需轉診的簽約居民予以滿足。醫聯體內二、三級醫院對轉診簽約患者提供優先就診服務。查看掛號平臺、預約平臺等號源分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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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當地縣域醫共體、城市醫聯體牽頭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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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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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庭醫生簽約模式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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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簽約模式的種類大于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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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是否多樣化:有1-3年彈性化時長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開展二三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組合式簽約、互聯網簽約,支持以家庭和功能社區為單位的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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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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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簽約居民服務知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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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上一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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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居民對是否簽約、對簽約醫生和服務內容的知曉情況。每個機構/團隊抽取簽約居民10名(或是簽約人數的5%),進行問卷調查或電話調查,答對60%以上的題即算知曉,記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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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調查或電話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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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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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簽約居民續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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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上一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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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居民續約率=簽約居民續約人數/去年同一時間點簽約居民人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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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簽信息系統結合現場抽查核實:統計數據*抽查真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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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簽約居民滿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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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上一年增加,2035年達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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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居民對簽約服務基本滿意和滿意的人數占調查總人數的比例。每個機構/團隊抽取簽約居民10名(或是簽約人數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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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調查或電話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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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簽約高血壓患者血壓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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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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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簽約居民健康狀況的改善情況,評估簽約服務質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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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隨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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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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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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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指標,查看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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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各地有無規范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收費機制:1.各地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的制定和公示情況。2.服務包應根據居民需要包括相關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內容,以及長期處方、預約轉診等便民惠民舉措。3.各服務包具備相應簽約服務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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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相關文件、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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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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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指標,查看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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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激勵機制的落實情況:1.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2.建立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的撥付和分配機制:行政部門根據考核結果按照標準及時向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撥付資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考核結果及時向各家庭醫生(團隊)分配資金。3.簽約服務費用于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人員的薪酬分配:原則上不低于70%。4.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在績效工資分配上向參與簽約服務的醫師傾斜。5.落實全科醫生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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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相關文件、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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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政策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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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指標,查看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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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將簽約居民“2+3”健康服務包疾病門診醫保基金支付部分按人頭預算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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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相關文件、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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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南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樣式)
甲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主要負責人:
家庭醫生團隊(個人)負責人: 執業類別:
辦公電話: 手機:
微 信 號: 其他聯系方式:
上級(指導)醫院:1.(市縣級醫療機構) 機構名稱、聯系人及電話
2.(省級醫療機構) 機構名稱、聯系人及電話
家庭醫生簽約簽約服務團隊成員基本信息
乙方(類別:居民、家庭、功能社區)
乙方1(居民):
姓名: 現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人員類型:
(人員類型: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脫貧人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乙肝、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一般人群)
乙方2(家庭):
戶主姓名: 現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簽約家庭成員基本信息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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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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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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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簽約人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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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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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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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3(功能社區):
功能社區名稱: 地址:
負責人姓名及電話: 身份證號碼:?
單位人員數量: 名,其中重點人群類別及人數:
1. 2.
(重點人群: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脫貧人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乙肝、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為充分發揮基層衛生服務網作用,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向健康管理轉變,逐步構建科學合理就醫新秩序,增強群眾對基本衛生服務的獲得感,本著平等、自愿、就近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現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請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并簽訂本協議。
一、服務期限:壹年(貳年、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務期滿后可續約或另選家庭醫生團隊(個人)的,請在服務期滿前30日內辦理簽約手續。
二、服務內容:包括基本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合理用藥、中醫藥、雙向轉診、健康咨詢、上門服務、個性化服務等,具體內容參考《海南省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中“(三)豐富服務內容,提升群眾獲得感”。
具體由各市縣衛生健康委參照海南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內容及費用標準參考表自行制定。
三、服務收費:根據服務人數和費用標準按年收取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對象付費等分擔。
簽約對象分擔部分,居民或家庭在簽訂協議時支付(功能社區在簽訂協議30日內支付)。其中,
(一)基本服務包
居民(是/否免交)按照 元/年/人* 年的標準支付,共計 元;
家庭(人口數≥2人,方可以家庭名義簽約),共 人,應交 人,免交 人,按照 元/年/人* 年* 人的標準支付,共計 元;
功能社區(簽約人口數≥30人、以單位名義提供需服務人口花名冊、以單位負責人名義簽約的,方可以功能社區名義簽約)按照 元/年/人* 年* 人的標準支付,共計 元。
(二)個性化服務包
居民按照 元/年/人* 年的標準支付,共計 元;
家庭(人口數≥2人,方可以家庭名義簽約)按照 元/年/人* 年* 人的標準支付,共計 元;
功能社區(簽約人口數≥30人、以單位名義提供需服務人口花名冊、以單位負責人名義簽約的,方可以功能社區名義簽約)按照 元/年/人* 年* 人的標準支付,共計 元。
四、甲乙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職責和義務
1.依托市(縣)-鎮街-村居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為乙方開展服務宣傳,設立簽約服務宣傳專欄,發放相關宣傳資料,公示簽約服務政策、流程、內容、團隊等。
2.在協議簽訂時,應充分告知乙方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標準、期限和權利義務、醫療風險等信息,送達簽約服務聯系卡(各市縣自行制定)。
3.在簽約年度內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服務內容。
4.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基本醫療服務規范等提供服務。
5.開展上門醫療服務時,要充分告知乙方醫療風險,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提供上門醫療服務。
6.直接負責家庭醫生團隊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7.在簽訂服務協議時向乙方收取簽約服務費,須開具規定的收費票據。
8.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乙方個人和家庭成員隱私。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自愿向甲方申請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2.簽約期限內只能與1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1個家庭醫生團隊(個人)簽訂服務協議,并對協議簽訂時提供的證件、資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3.接受甲方簽約服務宣傳,并將健康狀況、變化情況以及與健康相關的信息、資料及時、準確告知甲方。
4.在簽約期限內獲得約定的服務內容。
5.積極參與、配合甲方開展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個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務以及與疾病防治相關的各種活動。
6.如出現健康問題應及時告知甲方,如需簽約家庭醫生上門服務,應提前預約,并同意承擔上門服務過程中的醫療風險。
7.在簽訂服務協議時(功能社區在簽訂協議30日內支付)向甲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
8.在其他醫療機構接受的醫療服務由其他醫療機構負責。
9.家庭成員新增或減少,住址、聯系方式變動,外出務工等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甲方開展相關工作。
10.乙方作為服務對象應該履行的其他義務。
五、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愿表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如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或由當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協商,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和家庭醫生團隊(個人)負責人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為試行版本,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家庭醫生團隊(個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