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社會事業局,日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社會事業發展局、財政局:
現將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對應工作職能認真貫徹落實。
一、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留觀(隔離觀察、隔離治療)人員發生的門診、住院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其中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及結算流程參照住院醫保政策執行,起付線應與住院連續計算。
二、疫情期間,按照山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病毒肺炎發現報告工作的通知》(第126號)規定,在醫療機構經門診、住院隔離觀察或入院隔離治療,并采集鼻咽試子、痰液試子或其他試子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留觀人員發生的門診、住院診療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醫保待遇、醫保費用支付政策參照確診和疑似患者規定執行。留觀人員名單由定點醫療機構組織專家確認,并報送醫保經辦機構。
三、在醫療機構留觀人員發生的門診、住院診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結合實際給予財政補助。
四、對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基層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預付一個月的醫保基金,并根據需要及時追加,有效保障基層醫療機構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患者在基層醫療機構的診療需要。
日照市醫療保障局
日照市財政局
日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2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魯醫保發〔2020〕6號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新冠肺炎醫療保障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疫情防控醫療保障體系,全面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醫保支付限額。為進一步提高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確診、疑似患者,下同)醫療保障水平,在前期已取消醫保支付目錄范圍和用藥量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礎上,再取消醫保支付限額,醫療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二、新冠肺炎患者相關診療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新冠肺炎患者在門診、住院發生的疾病診療費用,包括治療基礎病、合并癥、并發癥及其它疾病發生的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各種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按照魯財社〔2020〕1號、魯醫保明電〔2020〕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三、完善留觀(隔離觀察、隔離治療)人員保障政策。疫情期間,按照山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病毒肺炎發現報告工作的通知》(第126號)規定,在醫療機構留觀(隔離觀察、隔離治療)人員發生的門診、住院診療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醫保待遇、醫保費用支付政策參照確診和疑似患者規定執行;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財政補助政策。
四、加大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對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基層醫療機構,提前預付不少于一個月的醫保基金,并根據需要及時追加,提高對基層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比例,提升基層醫療機構的疫情防控能力,有效保障基層醫療機構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患者在基層醫療機構的診療需要。
各市醫保、財政、衛健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全力以赴做好患者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實把各項政策抓實、抓細、抓落地。針對在疫情防控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不斷完善政策,強化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