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醫保發〔2020〕91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醫療保障系統行風建設的通知》(醫保發〔2019〕50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專項治理年工作方案》(蘇醫保發〔2020〕13號)要求,對標《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和《江蘇省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文明用語規范》等經辦政務服務規范,結合我省實際,省局研究制定了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負面清單 (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把握負面清單內涵與適用范圍
? 負面清單聚焦醫療保障政務服務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緊緊圍繞“四化建設”和“四最服務”目標要求,堅持內容法定、界定標準明確、公開透明原則,對照醫保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指南,列出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領域應該禁止的情形,包括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2個方面內容。
? 各地要高度重視,對照省局下發的服務事項清單、辦事指南,厘清規范標準,準確把握負面清單具體情形、行為、內涵及界定條件,細化情形細則,完善監管責任制,強化責任意識,建立分級分層負責,壓力傳導機制,及時做好自查自糾和整改工作。
? 負面清單適用于全省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其他具有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職能或受委托承擔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工作的機構和工作人員依照執行。
二、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主動向社會公布負面清單,通過媒體及適當形式進行宣傳,暢通監督電話、監督平臺等多種監督渠道,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監督約束機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 省局將建立專項督查機制,把負面清單落實情況與公共服務專項治理評價工作同步推進,作為優質窗口評選、個人服務標兵評選的重要參考依據。對于觸發負面清單,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設區市當年度評優資格。
三、健全機制,及時反饋整改信息
? 各地對發現觸發負面清單列明的情形,要第一時間調查核實、對確實存在的問題立即整改,建立負面清單問題專門臺賬,做到件件有整改、事事有回音。各設區市要及時收集本地區負面清單觸發整改情況,于每年7月10日前、次年1月15日前形成半年和年度專項報告報省局。省局將根據國家和省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跟蹤負面清單實施效果,適時對負面清單進行完善和動態調整。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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