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家和省相關法規、規章,為進一步提高我市醫療保障待遇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相關政策明確如下:
一、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屬期的調整
《雞西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雞政規〔2020〕3號)第十一條第二款調整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由個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按時足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救助費,標準為: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9%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療救助費為120元/年。
二、明確白血病、惡性腫瘤參保人員在門診放、化療相關政策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的在門診發生符合規定范圍內放、化療費用,按照三項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規定執行,每年扣一次起付標準,按照對應住院標準結算。
1、參保人員在門診放、化療治療過程中使用《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管理推薦目錄》所規定的藥品的,按照《雞西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管理工作的通知》(雞醫保規〔2020〕2號)規定執行。
2、異地就醫發生的門診放、化療費用按照異地就醫相關規定執行。
3、本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雞西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