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訂背景
??? 2017年,原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 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紅十字會聯合印發《上海市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因該文件有效期滿。根據規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結合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的職能劃分,我委會同相關部門對“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
???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 根據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實際情況,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和生育保險待遇、醫療救助職能劃至醫保部門承擔,此次修訂對相關職能劃分做相應調整,并增加市醫療保障局作為聯合發文單位。
??? 三、施行日期
??? 新修訂的《實施細則》自2022年9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