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衛生健康委,委機關有關處室局,委所屬有關單位,云大附屬醫院:
??? 現將《關于改革完善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 提升基層藥品可及性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3月18日
關于改革完善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提升基層藥品可及性的若干措施
???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6部委局《關于改革完善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 擴大基層藥品種類的意見》(國衛藥政發〔2024〕38號)精神,提升基層藥品可及性,不斷滿足基層群眾用藥需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 一、加強基層藥事管理
??? (一)成立緊密型醫聯體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各州(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緊密型醫聯體(包括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和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牽頭醫院(以下簡稱牽頭醫院)成立醫聯體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以下簡稱藥事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應由醫聯體內藥學、臨床醫學、中醫、護理、感染管理及行政管理等人員組成,負責醫聯體藥事管理,建立健全組織架構和藥事管理相關工作制度,研究制定醫聯體用藥目錄,加強藥品采購、儲存、調配、使用、監測、評估等全流程管理。
??? (二)鼓勵開展縣域醫共體中心藥房建設。各州(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立縣域實體中心藥房,或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云中心藥房。已統一法人的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及各成員單位藥房均納入中心藥房,由牽頭醫院統一管理。未統一法人的縣域醫共體,由牽頭醫院設立中心藥房。中心藥房負責承擔藥事管理委員會具體工作,指導成員單位藥房建設,延伸藥學服務等。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縣級中醫醫院建立共享中藥房和中藥飲片供應中心,統籌中藥飲片采購、調配、炮制、煎煮和配送等服務。2025年,縣域中心藥房建設率達到50%以上。
??? (三)建立完善區域處方集中審核點評制度。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立完善區域處方集中審核點評制度,成立審方中心,以牽頭醫院臨床藥師為主,成員單位藥師為補充,組建審方小組,定期開展處方前置審核或處方點評。鼓勵具備條件的緊密型醫聯體,運用信息化技術,采取“系統審核+人工審核”的方式,對醫聯體內所有處方進行前置審核,實現集中審核、集中點評、集中反饋。
??? 二、統一基層用藥目錄
??? (四)制定用藥目錄遴選調整原則。各州(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緊密型醫聯體根據國家及省級有關技術規則,制定用藥目錄遴選調整原則。充分發揮各級藥事管理委員會、藥師專家庫專業作用,邀請專家參與用藥需求評估、目錄制定調整等工作。
??? (五)統一緊密型醫聯體用藥目錄。各州(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緊密型醫聯體按照防治慢性病規劃和基層服務能力標準,根據縣域疾病譜及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等用藥情況,定期組織評估用藥需求。各牽頭醫院要依托藥事管理委員會結合用藥需求,根據用藥目錄遴選調整原則,及時制定緊密型醫聯體統一用藥目錄,并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和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為重點,遴選配備循證證據充足、臨床療效顯著、劑型規格適宜的藥品,不斷優化用藥目錄結構,做好縣鄉村用藥種類銜接。原則上,緊密型醫聯體各成員單位應在目錄內采購配備使用適配藥品。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探索以緊密型醫聯體為整體研究確定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品種數量。
??? (六)制定“四病用藥目錄”。各州(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緊密型醫聯體根據診療實際和臨床需求,以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病和高脂血癥用藥為重點,制定統一的“四病用藥目錄”,優先實現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病、高脂血癥和地方病、常見消化系統疾病等用藥上下聯動,推動慢性病、常見病用藥向基層下沉。在配備使用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用藥及兒童用藥時不受“一品兩規”限定。
??? (七)規范拓展基層藥品種類。各州(市)衛生健康委要在常態化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的基礎上,聚焦基層藥品使用監測,定期開展緊密型醫聯體用藥監測分析。結合分析結果,指導藥品配備品種數低于全省基層用藥品種數平均值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臨床需求和診療能力適當增加配備品種。村衛生室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和高脂血癥等慢性病、常見病用藥品種要與所屬鄉鎮衛生院基本實現聯動。2025年起,實施緊密型醫共體建設地區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用藥品種要與所在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基本實現聯動。
??? (八)健全完善用藥目錄動態管理機制。各州(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緊密型醫聯體建立健全用藥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明確工作流程,依托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臨床用藥需求變化、診療技術發展、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情況等,聚焦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消化系統疾病患者及老年、婦兒等重點人群用藥需求,定期開展目錄調整。調整周期不超過1年。
??? 三、加強基層藥品供應
??? (九)統一藥品采購。各州(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各牽頭醫院發揮藥品采購規模優勢,強化藥品集中采購,提高配送效率,充分考慮藥品供貨周期和季節性、結構性用藥需求,以急(搶)救、慢性病、職業病、傳染病用藥和老年、婦兒等特殊人群用藥為重點,及時對各成員單位用藥計劃進行統一匯總審核。審核后,由牽頭醫院統一組織發送采購訂單。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使用量少且有可替代品種的藥品要及時調出采購清單。
??? (十)建立健全缺藥登記制度。各州(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緊密型醫聯體建立健全缺藥登記制度,豐富優化登記形式,提高登記便利性。對經處方審核合格的延伸處方和個性化治療需求處方藥品,患者可憑借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及處方資料在就診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缺藥登記,按照臨時采購程序配送至登記機構。登記頻次較多且經評估確有必要的,及時納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藥銜接范圍。
??? (十一)統一基層儲備調配。緊密型醫聯體要建立健全常態化儲備機制,指導成員單位科學合理設置急(搶)救等重點藥品庫存警戒線,統籌做好成員單位間藥品余缺調度和調配使用,強化突發事件應急醫藥物資保障。各州(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短缺信息共享共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醫保、藥監等部門不斷完善短缺藥品處置應對工作機制。
??? (十二)加強基層用藥保障。各州(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加強藥品不良反應信息上報,配合醫保、藥監等部門強化基層藥品支付保障和質量安全,引導參保群眾基層就醫、就近就醫,支持分級診療體系建立。
??? 四、豐富基層藥學服務內涵
??? (十三)推進藥學資源下沉。各州(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推進緊密型醫聯體內優質藥學資源下沉,促進藥學服務同質化。鼓勵藥師積極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簽約居民特別是慢性病患者提供藥學門診、長期處方管理和延伸處方、居家藥學服務等,促進居民合理用藥和上下用藥聯動管理,跟蹤藥物治療過程,做好調整指導服務等。
??? (十四)深化專業技術指導。各州(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省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臨床藥學質量管理中心等機構要加強對基層處方審核點評、合理用藥、藥品使用監測、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等的培訓指導。
??? (十五)加強基層藥師隊伍建設。各州(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緊密型醫聯體通過人才引進、專家派駐、進修培訓等方式,提升藥學服務整體水平。同時,充分發揮國家緊缺人才—藥師崗位培訓藥師的專業優勢,為基層開展藥學服務創造有利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進總藥師制度。
??? 五、加強監測評估和規范管理
??? (十六)定期開展監測評估。各州(市)衛生健康委要不斷完善縣域內基層用藥采供用報聯動管理機制。2027年,各地要全面建立緊密型醫聯體內藥品聯動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各州(市)衛生健康委要以轄區內緊密型醫聯體建設布局、藥事管理、用藥目錄、藥品供應、合理用藥、藥學服務等情況為主,結合監測要點定期開展實施情況監測評估,監測周期為上一年度11月15日至次年度11月15日。
??? (十七)強化規范管理。藥品儲存、配送等管理應符合藥監等部門有關管理要求,且不違背公平競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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