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市精神衛生保健所,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了解我市居民心理健康狀況,進一步做好居民心理健康服務工作,現將《2020年北京市居民心理健康體檢與心理援助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落實。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6月10日
2020年北京市居民心理健康體檢與心理援助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為有效做好我市居民心理健康體檢和心理援助服務工作,不斷提高居民心理健康水平,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全民心理健康素養提高和個體心理疏導相結合,堅持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培育心理健康意識,滿足不同群體心理健康服務需求,促進心理健康服務科學、規范發展,逐步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
積極倡導科學認識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對健康的影響,將提高心理健康意識貫穿終生,逐步消除公眾對精神障礙的病恥感,引導心理異常人群積極尋求專業心理咨詢和治療。
2.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務
充分發揮心理衛生專業人員的引導和支持作用,幫助居民強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的意識和能力,解決生活、學習、職業發展、婚姻、親子、人際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困擾,將精神障礙的預防關口前移,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促進社會和諧,提升居民幸福感。
3.全社會參與、信息化支撐精準服務
不斷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體檢、心理援助熱線服務等心理干預、援助服務,及時轉介,做好與精神科治療等銜接遞進、密切合作的心理健康服務模式。利用信息化技術作為支撐,探索兼顧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精準服務工作方式。
三、目標任務
(一)項目總目標
提高全社會對心理健康重要性的認識,普及心理問題的預防及應對知識,引導居民樹立心理健康意識,進行規范的心理健康體檢,接受科學的心理健康知識,提高了解自我心理狀態和自我調適的能力。開展適當的心理健康管理與指導,促進常見心理/精神衛生問題的早期發現和干預。
(二)2020年具體目標
1.進一步完善北京市居民心理健康體檢與心理援助服務平臺(微信小程序“暖翼”)建設,推送心理健康知識,提供心理健康自評、心理減壓、健康宣教等服務;
2.通過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為全市居民提供心理健康體檢與心理援助服務(具體服務量見附件1);
3.進一步完善北京市心理健康促進工作流程,制定心理健康體檢服務和心理援助熱線服務規范,健全市、區兩級心理健康服務工作模式;
4.培養一批居民心理健康促進專業人員和隊伍,舉辦心理健康宣講活動,引導居民參與心理健康體檢;
5.探索基層心理健康服務單元標準。
(三)任務內容
1.人員培訓
參與項目的心理健康服務人員需接受崗前培訓,包括心理健康體檢、心理援助熱線接聽技巧、健康科普宣傳技能、心理健康專業知識等,提高心理服務專業能力,為居民提供規范服務。
2.宣傳推廣
各區聯合教委、工會、殘聯、老齡等部門或組織,通過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專業服務機構、體檢機構、村(居)委會、學校等多渠道,開展多種形式的居民心理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居民主動參與。
3.心理健康體檢
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在現有的“暖翼”平臺基礎上,完善心理測評、科普知識等服務工具和內容,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自助式個體心理健康狀況評估服務。
項目實施第三方機構充分利用精神衛生專業服務資源、健康體檢服務資源及教育服務資源等,組織開展對不同人群的心理健康體檢服務。
4.心理援助
(1)線上心理援助服務:利用“暖翼”平臺,指導居民結合自身服務需求,自助選擇不同形式的心理減壓、情緒管理等疏導訓練。
(2)心理援助熱線服務:由經過培訓的心理咨詢師、治療師及精神科醫師等專業心理服務人員,到市、區兩級的心理援助熱線坐席值守,為居民提供熱線援助服務(心理援助熱線名單見附件2)。
5.規范心理健康服務管理
研究制定北京市心理健康體檢服務及心理援助熱線服務規范,探索基層心理健康服務單元標準,推動服務規范化和流程標準化建設。
6.項目質控與評價
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開展項目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進行項目執行過程的全程監測及效果評價,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四、職責分工
(一)市衛生健康委
負責項目整體實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標和要求,建立健全北京市居民心理健康體檢服務機制,定期開展項目實施的質量控制和督導工作。負責對項目實施第三方機構的招標、組織和管理工作。
(二)市精神衛生保健所
在市衛生健康委領導下,負責制定、落實實施方案,進行項目總體實施及質量的控制、督導,及時通報項目進展情況。
(三)各區衛生健康委
根據市級工作方案要求,組織本轄區相關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包括開展本區的居民心理健康體檢、心理援助熱線服務、心理健康知識宣教等。定期開展項目完成情況監測工作,按進度完成年度任務目標。根據各區自身特點,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優化服務流程,建立由區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轄區綜合醫院精神科(心理科)、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組成的不同側重的心理健康服務機制。
(四)各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
在區衛生健康委領導下,積極發揮專業技術優勢,提供專業知識培訓和公眾健康教育技術指導,提升心理健康服務水平;利用多種宣傳形式動員、組織心理健康體檢。
未開通心理援助熱線的區,要借助項目契機,積極創造條件,開通熱線服務。
(五)項目實施機構
項目實施第三方機構:負責提供心理健康體檢線上測評平臺服務,保證服務平臺的安全和正常運轉,根據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實際需求,適時對平臺進行調整和完善。通過線上線下服務相結合的方式,提供心理健康宣教、人員培訓、項目推廣、項目管理、心理援助熱線服務、監測分析等服務。組織專業人員,結合項目服務成果,起草北京市心理健康體檢服務、心理援助熱線服務、心理健康單元等服務規范和標準。
參與項目的體檢機構:安排專門人員參加培訓,組織開展居民心理健康體檢,實施項目具體任務,接受項目的管理。
市、區兩級心理援助熱線服務機構:為來電人員提供心理調適和疏導服務,為保證接線質量,培養心理援助專業隊伍,熱線接聽人員應積極參與督導與培訓。
五、經費保障
本項目所需經費,依事權分別由市、區兩級財政保障。市級財政保障購買項目實施第三方機構服務的基本經費。區級財政將項目涉及宣傳、心理健康宣教,印刷、居民心理健康指導、心理援助熱線服務等經費,納入相關機構日常經費統籌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充分認識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提高公民心理健康水平作為關系民生、社會和諧的大事來抓。要結合實際和人群特點,從不同需求和不同角度制定本區實施方案,保證項目順利開展。
(二)加大投入,保障經費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根據任務目標,合理安排經費使用,并統籌考慮安排相關配套經費。同時,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金的投入。
(三)利用項目,促進發展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充分利用項目,組織開展一些社會影響較大、群眾樂意參與的活動,推動心理健康服務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