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衛生局,定州、辛集市衛生局,各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 根據河北省衛生廳、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國家基本藥物(2012版)〉實施工作的通知》(冀衛函〔2013〕84號)要求,2012版目錄適用于全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全部納入《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品目錄》。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省衛生計生委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版)》與《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2012版)》進行了對照篩選,制定了《河北省新增補新農合藥物目錄》,現下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2012版)》中的國家基本藥物(2012版),適用范圍全部擴大到鄉級和村級定點醫療機構,藥物劑型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版)》規定執行。請各地抓緊做好相關工作,確保2014年1月1日實施。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