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醫療機構:
??? 為了繼承和發揚祖國傳統醫學,促進中醫藥壯瑤醫藥事業發展,營造名中醫輩出的良好氛圍,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中醫醫療服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中醫藥管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了《貴港市名中醫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貴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貴港市中醫藥管理局
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港市名中醫評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發揚祖國傳統醫學,促進中醫藥壯瑤醫藥事業發展,營造名中醫輩出的良好氛圍,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中醫醫療服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醫藥壯瑤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以及《貴港市促進中醫藥壯瑤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開展評定貴港市名中醫(簡稱“貴港名中醫”)工作。為規范評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貴港名中醫”是指在我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從事中醫臨床工作者,中醫基礎理論扎實,以中醫診療方法為主,具有較高中醫臨床技術水平和造詣,醫德高尚,在同行和群眾中公認度較高的中醫臨床醫療專家。本管理辦法發布前已評定的貴港市名老中醫、貴港市名中醫統一稱謂為“貴港名中醫”,已評定的貴港市優秀青年中醫師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貴港市名中醫的申報條件且評選周期內經貴港市中醫藥管理局考核達到優秀等次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推薦,可在評選時直接晉升貴港市名中醫,報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條 “貴港名中醫”的評定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人選的申報和推薦工作。
第四條評定周期為3—5年評定一次,由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開展評定工作的時間。每次評定不超過20名,視當年申報情況調整。
第二章?申報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 申報對象:在貴港市內注冊的醫療機構(含民營和個體醫療診所)內從事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臨床工作的在崗(含已退休,仍在從事中醫臨床工作)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含在市外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已調來我市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年以上)。
第六條申報必備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醫藥事業,具有強烈
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做出過較大貢獻;
(二)醫德高尚,遵紀守法,醫療作風正派,未發生過醫
療事故;
(三)中醫藥理論功底深厚,在繼承發展中醫藥學方面有獨到見解和造詣,成績顯著,有豐富的中醫臨床診療經驗和獨到的技術專長,在群眾中享有盛譽,得到同行公認;
(四)從事中醫藥臨床工作20年以上,目前仍在臨床一線工作,提供較大的服務量;
(五)具有全區通用中醫類別副主任醫師5年以上;
(六)能正常進行醫療、教學、科研工作;愿意承擔中醫青年骨干的培養工作,無私傳授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積極培養學術繼承人。
第三章 申報和評定程序
第七條申報程序:
(一)申報者根據申報條件和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二)申報者必須由人事關系所屬單位推薦,并由執業注冊單位提供臨床執業證明。
(三)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成立審議推薦小組(由單位領導和專業技術人員至少3—5人組成)嚴格按照申報條件,認真審核申報者的申報材料,對擬推薦對象在本單位內部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經本單位同意并簽署推薦意見后報同級衛生健康、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個體診所申報人員需委托3名全區通用中醫類別副主任醫師聯名推薦上報屬地管理的衛生健康、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
公示材料包括:推薦對象姓名、學歷、現有職稱和取得時間、執業專業范圍、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年均接診工作量和教學科研情況以及業績成果等。
(四)各縣(市、區)衛生健康、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對轄區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組織開展專家評議,根據評議投票結果,確定推薦人選,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報送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市直單位按上述程序進行評議推薦、公示后確定推薦對象直接報送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
第八條具體評定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實施。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相關責任科室承擔評定的日常管理事務性工作。評定工作采取以下程序:
(一)形式審查。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相關責任科室根據申報要求,對各縣(市、區)、各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提交專家評議。
(二)專家評議。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由專家評審委員會按照評選細則,對申報者進行綜合評議,形成綜合評議意見。
(三)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黨組會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的綜合評議意見,進行審議,確定“貴港名中醫”人選。
(四)評定結果公示。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在官方網站公示“貴港名中醫”人選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評選結果確認。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根據公示無異議(對有異議的經調查核實不存在問題的)報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共同發文確認“貴港名中醫”人員,頒發“貴港名中醫”證書。
第九條 “貴港名中醫”評定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突出中醫特色,注重臨床的原則;堅持注重綜合學術水平和實際社會影響的原則。杜絕在申報和評定工作中弄虛作假、搞不正之風。若有違反者,一經查實,取消申報人評選資格,通報批評并且2個評定周期內不得參加評定。
第四章 組織與管理
第十條 貴港市名中醫評定工作專項經費積極申請納入財政預算,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根據財政預算情況,結合名中醫評定情況,有計劃地建設貴港市名中醫工作室,促進名中醫學術經驗傳承。認定為貴港市名中醫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其發放“荷城英才碼F2碼”。
第十一條 “貴港名中醫”應成為醫德高尚、醫術精湛的模范,在工作中努力保持榮譽,切實按照“貴港名中醫”的條件嚴格要求自己,積極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開展中醫藥學術活動,加強對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的傳、幫、帶工作,為培養高層次中醫專業人才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十二條各縣(市、區)、各醫療機構要充分尊重“貴港名中醫”,積極發揮名中醫的品牌效應,要建立完善名中醫工作準則、學術傳承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中醫人才表彰獎勵制度,支持名中醫人才培養和管理,落實名中醫補助待遇和專項工作經費,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使他們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更大的作用。要重視他們的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繼承工作,為他們配備助手或學術繼承人,加強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整理,不斷提高學術水平;將名中醫學術繼承工作作為學術傳承的主要內容,不定期地舉辦名中醫學術研討班并列入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對達到退休年齡的“貴港名中醫”,可根據個人的身體健康等情況進行返聘,保持名中醫學術傳承的延續性。“貴港名中醫”執業注冊所在單位,要積極為其開設“名中醫工作室”。
第十三條 任何機構、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名中醫名義進行不當炒作或不當商業牟利;不得利用名中醫名義開展以追求名利為目的學術傳承活動及商業活動;不得利用名中醫名義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等。
第十四條已獲“貴港名中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核實,撤銷其“貴港名中醫”稱號并收回證書,取消名中醫享受的政策待遇:
(一)違法犯罪或受黨紀、政紀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二)發現有弄虛作假,謊報成績,剽竊他人成果者;
(三)違反醫師法、中醫藥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者;
(四)連續“兩次”單位內部考核評價不合格者;
(五)注冊執業已變更到市外醫療機構工作者;
(六)因不當行為在行業內或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七)因其他原因,不適合享有“貴港名中醫”稱號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管理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實施。原《貴港市名老中醫名中醫和優秀青年中醫師評選管理辦法(暫行)》(貴衛計發〔2018〕8號)即行廢止。
第十六條本管理辦法由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