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市醫保中心:
??? 現將《紹興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紹興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
紹興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 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定點藥店”) 醫保服務行為,促進定點藥店守法經營、誠信服務,確保醫保基金安全運行,構建醫療保險誠信服務體系。根據《社會保險法》《關于開展醫保基金監管“兩試點一示范”工作的通知》(國保辦發〔2019〕17號)《關于加快推進信用“531X”工程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20〕14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紹興市范圍內已取得醫保定點資格并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的零售藥店。
??? 第三條 醫保行政部門負責做好牽頭、指導、監督定點藥店信用管理工作,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做好定點藥店信用信息的歸集、記錄、公開、共享和應用等工作。
??? 第四條 定點藥店信用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分級分類、動態監測的原則,按照統一的內容、標準、方法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 信息采集
??? 第五條 定點藥店信用信息包括基礎信息、醫保信息、公共信息等。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服務范圍、賬戶信息等內容;醫保信息包括自律管理、協議管理、監督管理等內容;公共信息內容可根據企業公共信用評價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 第六條 醫保部門應建立規范的行業信用數據庫,及時準確匯集信用信息,同時實現部門間信用數據交換共享。
第三章 等級評價
??? 第七條 主要包括定點藥店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履行義務、 誠信經營;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醫保政策規定和服務協議約定;是否有醫保違法違規行為等。
??? 第八條 評價方法采用千分制,結合醫保協議管理、交易數據、日常檢查、公共信用評價等內容,對定點藥店設計信用評價指標,結合指標權重進行醫保行業信用評價。部門共享信息評分,可根據各地信用縣建設進程逐步完善。
??? 第九條 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個醫保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本期的信用評價:納入醫保定點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本評價年度內無醫保基金支出的;其他不應參加本期評價的情形。
??? 第十條 定點藥店醫保信用評價分為 A、B、C、D、E 五個等級,實行動態管理。醫保部門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定點藥店醫保信用情況進行分級評價。A級表示信用優秀;B級表示信用良好;C級表示信用中等;D級表示信用較差;E級表示信用差。 信用等級A級:信用評價得分850分(不含850分)至 1000分(含1000分)。 信用等級B級:信用評價得分800分(不含800分)至850分(含850分)。 信用等級C級:信用評價得分750分(不含750分)至 800分(含800分)。 信用等級D級:信用評價得分700分(不含700分)至750分(含750分)。 信用等級E級:信用評價得分700分以下(含700分)。
??? 第十一條 根據省醫保局制定的紅黑名單認定標準,結合紹興實際,同時滿足以下標準的列入紅名單:年度醫保信用評分排名前10位且高于850分、上年度藥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 未受到相關部門警告及以上行政處罰、未被相關部門立案調查的。 定點藥店或藥店工作人員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該定點藥店直接納入紅名單(已納入黑名單的除外)。 滿足以下標準之一的列入黑名單:年度醫保信用評分排名后5位且低于700分、定點藥店受到暫停6個月及以上違約處理的、 被醫保部門處以四倍及以上行政處罰的、其他刑事犯罪的。
第四章 名單發布
??? 第十二條 醫保部門每年年初,根據定點藥店上年度信用評價結果初步確定“紅黑名單”。擬列入“黑名單”的,應以書面形式事前告知定點藥店。 定點藥店或藥店工作人員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定點藥店受到暫停6個月及以上違約處理的、被醫保部門處以四倍及以上行政處罰的、其他刑事犯罪的“紅黑名單”即時產生。
??? 第十三條 定點藥店信用評價等級、“紅黑名單”每年年初在政府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予以認定;有異議的,由醫保部門重新核實。
??? 第十四條 “紅黑名單”主體認定有誤的、有效期滿的、有效期內“紅名單”主體被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的予以退出。醫保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發布名單退出公告。
第五章 記分修復
??? 第十五條 信用指標記分實行動態修復機制,定點藥店已糾正失信行為,且修復期內未出現同一指標違規,經申請,可進行指標記分修復。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等行為,撤銷其記分修復結果,且二年內不得申請指標記分修復。
第六章 結果應用
??? 第十六條 醫保部門每年年初將定點藥店“紅黑名單”、信用分級情況推送至公共信用平臺,與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實施聯合獎懲。有效期限為1年,期滿后,轉入后臺數據庫。
??? 第十七條 醫保部門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根據醫保行業信用評價等級,對定點藥店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 第十八條 樹立定點藥店誠信典型,實施信用“紅名單”守信 激勵。信用“紅名單”主體辦理業務時,依據省市有關信用聯合獎懲政策,予以優先辦理;醫保部門原則上不安排現場檢查;金融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信貸等。
??? 第十九條 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信用“黑名單”主體, 依據省市有關信用聯合獎懲政策,實施聯合懲戒;評先評優實施 “一票否決”;相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金融機構可將其作為信貸業務的參考依據。連續3個年度被評為信用“黑名單”的,醫保部門解除醫保協議。當年統籌區內連鎖集團定點藥店(含加盟店)被評為信用“黑名單”的數量大于3家(含),三年內其連鎖集團旗下的藥店在全市內不得申請成為定點藥店。
第七章 附 則
??? 第二十條 在實施本辦法過程中,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非法獲取、竊取、提供、出售有關醫保數據信息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可根據試點政策變化進行適當調整,若 與上級政策相抵觸,以上級政策為準。?
???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紹興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