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衛基層〔2022〕8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
???? 2020年起,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面推進發熱哨點診室建設,我委印發了《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哨點診室設置運行工作指引》,指導各區夯實基層發熱篩查與處置網底。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哨點診室設置運行,結合國家相關文件要求,我委在原有工作指引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制定了《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哨點診室設置運行工作指引(2022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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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9月20日
?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哨點診室設置運行工作指引(2022版)?
???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設置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67號)等精神,2020年起,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面建設社區發熱哨點診室,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切實發揮“哨兵”作用,及時發現、甄別、轉運、診療相關發熱患者,筑牢社區疫情防控網底。根據《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71號)、《關于印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21號)等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本市社區發熱哨點診室設置和運行,特制定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哨點診室設置運行工作指引(2022版)。
一、功能任務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在日常期間與傳染病流行期不同場景下,分別發揮社區發熱哨點診室甄別、轉運、對癥診療等功能。
(一)日常期間
在日常期間,社區發熱哨點診室對前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的發熱患者,或存在其他癥狀、診斷不明確且不能排除傳染病的患者,以及具有流行病學史的患者,開展登記、篩查、隔離、報告、治療、轉診等工作。其中,有明確發熱原因(可排除傳染病)的患者,接診醫師可直接診治或引導其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科門診診治;對原因不明發熱的患者,或存在其他癥狀、診斷不明確且不能排除傳染病的患者,以及具有流行病學史的患者,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閉環轉診至區內指定的上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一步診治。
(二)傳染病流行期間
在傳染病流行期間,社區發熱哨點診室對前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的發熱患者,或存在其他癥狀、診斷不明確且不能排除傳染病的患者,以及具有流行病學史的患者,原則上均閉環轉診至轄區內指定的上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一步診治。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傳染病流行期相關要求實施。
二、建設標準
(一)房屋要求
本市發熱哨點診室應當設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內相對獨立的區域,通風良好,選用獨立空調,出入口與普通門(急)診分設,避免發熱患者與其他患者交叉,結合實際情況設置獨立或臨時隔離留觀(室)區域。診室應至少配備1間房間,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增加候診區、治療室、衛生間、藥房、檢驗室等功能用房。
按照國家社區發熱診室標準,本市各社區發熱哨點診室應在“十四五”期間,原則上均達到國家標準,包括三區兩通道、獨立衛生間等設置。
(二)設施設備
診室應儲備一定數量的防疫物資,診室內選用設施設備應易于消毒,具備一定的抗腐蝕能力。
1.基本配置。診療臺(醫患間距離≥1米)、診療椅、電腦(醫生工作站)、打印機、電話等辦公設備,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一次性壓舌板、二級防護用具等診療檢查設備,以及醫療廢棄物桶、紫外線燈、消毒劑、消毒設備、快速手消毒設施等。
2.可選配置。宣傳欄、診間支付系統、心電圖機、非接觸洗手設備、干手設備、應急搶救藥品和設備、攝像監控系統、對講系統。
(三)標志標識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在中心出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發熱哨點診室的標識,引導發熱患者抵達發熱哨點診室就診。發熱哨點診室使用全市統一的標識(LOGO)作為診室標志。
三、設置要求
本市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發熱門診的除外)均應設置發熱哨點診室。鼓勵在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分中心、一定規模的服務站與村衛生室設置發熱哨點診室。
對未設置發熱哨點診室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分中心、服務站、村衛生室)等,應將發熱哨點功能整合納入社區基本就診流程,切實落實發熱“哨點”功能。
四、人員配備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成立以分管副主任為組長的發熱哨點診室建設運行工作小組,由專人負責相關工作,包括協調與上級醫療機構轉運、對接專家開展咨詢培訓指導、日常管理以及監督自查等。
社區發熱哨點診室應安排臨床醫師或護理人員值守。在傳染病流行期間,原則上應至少安排1名臨床醫師,并至少配備1名護理人員隨時響應。
相關醫務人員應熟練掌握傳染病的診斷、治療、防護、轉運、隔離及消毒等技能,經過傳染病相關法律法規和消毒隔離等知識技能培訓。按照專人專崗的原則,接診不明原因發熱人員或診斷不明確且不能排除傳染病的患者的醫護人員,當天不得再參與其他崗位工作。如接診對象確定為陽性感染者,對接診醫務人員按照傳染病防治相關規定落實后續管理要求。
五、工作流程
(一)預檢
嚴格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在門急診規范設置預檢分診點,使用非接觸設備進行體溫測試,當體溫≥37.3℃,或出現其他有關癥狀、診斷不明確且不能排除傳染病的患者,以及具有流行病學史的患者,由預檢人員引導患者通過專用通道進入發熱哨點診室就診。
(二)接診
1.復測體溫。提供水銀體溫計對患者體溫進行復測,并記錄下兩次最高的體溫。
2.信息登記。詢問并登記患者的基本信息、疫苗接種情況、核酸檢測情況、流行病學史、發熱和/或呼吸道等其他相關癥狀、發病時間、鑒別診斷癥狀等。
3.檢驗檢查。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并視情況進行血常規或其他檢查項目,有條件的可開展核酸檢測。發熱哨點診室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如具備生物安全柜等抗原檢測必要設備條件的,可由醫務人員進行抗原采樣檢測,或由患者在醫務人員的監督指導下現場采樣自測。對不具備生物安全柜等抗原檢測條件的,由患者在醫務人員的監督指導下現場采樣自測。
(三)處置
1.在日常期間,對于無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和檢查結果不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傳染病診斷標準,抗原檢測陰性且具備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的患者,接診醫生可予以診療,或安排其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科門診進行后續診療。每天上、下午對診療環境至少開展2次預防性消毒。
2.在日常期間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患者,以及傳染性疾病流行期間接診的相關患者,由社區發熱哨點診室接診醫師引導患者至留觀隔離區等待,報送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定部門落實上報,對接區內指定的上級醫院發熱門診,聯系120或專用車輛,做好轉診和記錄。轉診后,由診室醫務人員對診室及相關區域進行終末消毒。上級醫院發熱門診接診后,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保持聯動。
六、工作要求
(一)首診負責
嚴格實行首診負責制,做好發熱哨點診室的接診工作,不得拒診、拒收患者。做好接診病人的信息登記與病史記錄。
(二)個人防護
診室工作的醫護人員應按照標準穿戴相應防護等級的防護用品開展工作。其中,日常期間醫護人員結合實際需要采取一級或一級+防護措施,傳染病流行期間采取一級+或二級防護措施。
(三)管理要求
各區衛生健康委應根據國家及本市相關規范和最新標準制定發熱哨點診室管理制度。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結合實際,制定各社區各項工作制度與流程,包括發熱哨點診室工作制度、崗位職責、消毒隔離制度、診室就診流程、病人登記制度、病人轉診制度、病人就診須知等。相關制度應統一上墻。工作人員按要求采取一定頻次的核酸檢測(參照發熱門診)。
(四)人員培訓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定期組織醫務人員開展以傳染病防治為主題的各類培訓,包括院感、消毒隔離、采樣規范等。醫務人員應熟知相關傳染病防控、醫療廢棄物管理等知識,熟練操作“七步洗手法”“消毒液配置”“常用消毒方法”“鼻咽、口咽采樣操作”等技能。
(五)消毒醫廢
診室及相關區域的環境消毒、空調通風系統等設施設備的消毒以及醫療廢棄物的處理,應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等衛生法規、規范、標準的要求。
七、監督保障
(一)支持保障
各區衛生健康委應構建以轄區內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為核心,社區發熱哨點診室為網底的區域傳染病篩查網絡,協同屬地街鎮,對社區發熱哨點診室設置和運行落實場地、資源、經費與技術保障。
(二)監督指導
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發熱哨點診室運行管理自查機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標準規范運行;市、區級衛生健康委定期對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哨點診室監督指導。
(三)信息化建設
各區衛生健康委應基于現有的信息化基礎,將發熱哨點診室信息整合納入管理,推進患者的基本資料、就診情況、核酸檢測、抗原檢測以及檢驗檢查結果等信息內容的有效上傳和下推,實現信息互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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