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市衛生健康委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提高機關工作效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綿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工作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市衛生健康委是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省衛生健康委的指導下,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開展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全面正確履行衛生健康法定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創新、廉潔和服務型機關,全力打造成渝醫療副中心,推動全市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市衛生健康委工作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責任擔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和改進工作作風,加快推進健康綿陽建設,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衛生健康服務。
第二章 ?人員職責
第四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實行委主任負責制,委主任負責全面政務工作。委主任出差、出訪、脫產學習、請休假等期間,可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日常政務工作。
第五條 ?委黨委書記、主任召集和主持委黨委會議、委務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重要工作事項;市衛生健康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須經委黨委會議、委務會議討論決定。對緊急或突發性重大事件,分管領導同志邊處置邊報告。
第六條??委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有關專項任務。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主任報告,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前請示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委領導班子成員出差、脫產學習或請休假期間,其分管工作由其B角代管。
第七條??參加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關重要會議后,參會同志要及時將會議精神向主任進行匯報,根據需要在黨委會或委務會上傳達,分管領導匯報貫徹建議,主要領導作工作安排。
第八條??各科室科長負責本科室工作,副科長協助科長開展工作。各科室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政令暢通,完成好各項交辦任務。
第三章 ?主要職能
第九條??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政策。負責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第十條??牽頭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牽頭負責全市分級診療、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現代醫院管理、綜合監管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制定并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統一規劃并組織協調開展無償獻血工作。
第十一條??制定并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全市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依法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依照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參與開展檢疫監測工作。
第十二條??貫徹落實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第十三條??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械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第十四條??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管體系。
第十五條??制定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并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負責醫療機構、人員和行為的日常監管。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工作。
第十六條??負責全市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推進生育政策落實。
第十七條??指導縣(市、區)、園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第十八條 ?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和促進工作。
第十九條??負責市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干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第二十條??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代管市計劃生育協會。
第二十一條??承擔經市政府批準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第二十二條??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信訪維穩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四條??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四川和健康綿陽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衛生健康服務。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提高健康意識,加強愛國衛生運動工作,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衛生健康服務體系。更加注重衛生健康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動建設高質量健康服務基地和中醫藥強市。更加注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科學性和持續性,加快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加強醫療、醫保、醫藥的聯動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二十五條??市衛生健康委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堅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六條??市衛生健康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有關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
以委名義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由委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科嚴格進行合法性審查,經委黨委會議或委務會議討論、審定,依法公告,并按程序報市司法局備案。規范性文件不得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與相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后,報請市政府;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范性文件發布前須經市政府批準。
第二十七條??規范性文件應當規定有效期,及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需要修改、廢止的應當及時辦理,繼續執行的應當公告目錄并報市司法局。
第二十八條 ?堅持便民維權、依法行政、權責統一。充分發揮衛生健康職能作用,為社會公眾提供陽光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務。督促指導基層嚴格依法行政,健全規則,規范程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 ?科學民主決策
第二十九條 ?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完善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序,按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第三十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請上級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擬定的重大政策措施、改革方案、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部署、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項,須經委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在擬制重要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探索改革創新時,全面運用“謀劃工作四步法”,即逐一梳理政策法規、上級做法、外地經驗,并結合本地實際,在全方位比較、分析、研判后,作出科學決策。
第三十一條 ?凡提請委黨委會議或委務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分管委領導要組織深入調查研究,并進行合法性、公平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論證評估。對需要進行多方案比較研究或者爭議較大的事項,應當擬定兩個以上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并提出傾向性建議意見。涉及縣市區(園區)和市級相關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委機關相關科室和委直屬單位的,應當充分溝通協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應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提出調整完善建議。
第三十二條??重要文件提交委黨委會議或委務會議審議前,分管委領導應根據具體內容召集委機關相關科室、委直屬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討論、修改,并報請委主要領導審簽同意后提交會議審議。
第三十三條 ?委直屬單位在委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涉及直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必須經委直屬單位研究,向聯系(分管)委領導和委主要領導報告同意后,再提請委黨委會議或委務會議研究后按規定辦理;必要時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需列席會議。
第六章 ?調查研究
第三十四條??凡重大決策出臺前,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查研究,使決策符合客觀實際和人民群眾愿望。要把調查研究貫穿于決策和執行的全過程,堅持問政、問需、問計于民,執行領導干部調查研究工作制度,每年到基層調研不少于90天,并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重大課題研究任務。
第三十五條??調查研究應實事求是反映情況,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應增強問題意識,深入困難集中、情況復雜的地方,全面掌握第一手資料;應聚焦中心工作,加強綜合研究,掌握真實情況;應提高調查研究實效,解決實際問題;應減少人員陪同,簡化接待工作,減輕基層負擔。
第三十六條 ?注重調查研究成果運用,定性和定量結合、宏觀和微觀結合、靜態和動態結合,綜合分析,對癥施策,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七章 ?政務公開
第三十七條??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推進政務陽光透明。
第三十八條??涉及衛生健康相關政策,除依法需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并同步提供相應政策解讀。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廣泛知曉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官方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含微信公眾號)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九條??加強政務信息工作,圍繞中心,貼近領導決策需求,全面、及時、準確地反映衛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情況。要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工作網絡,完善政務信息工作報送通報和考核機制。
第四十條??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為公眾參與衛生健康工作創造條件。建好門戶網站,用好“健康綿陽”微信公眾號和“綿州論健”服務平臺,提供便民服務,加強健康科普,強化公眾監督。
第四十一條 ?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及時向社會公布行政職權行使主體、依據、運行程序和監督措施,以及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征收等情況。
第四十二條 ?委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應當符合《綿陽市衛生健康委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規定,規范政府信息公開與信息發布工作。
第八章 ?會議制度
第四十三條 ?市衛生健康委會議分為委內會議和全市性工作會議。委內會議包括:委黨委會議、委務會議、委主任辦公會議和機關干部職工大會。全市性工作會議包括: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會議、全市衛生健康專項工作會議。
第四十四條 ?委黨委會議按照《中共綿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委員會議事決策規則》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委務會議由委主任或委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會議組成人員包括:主任、副主任、駐委紀檢監察組組長和其他委領導;根據工作需要,相關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有關科室負責人等列席會議。委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省衛生健康委等上級重要指示、決議、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市人大、市政府等委托或授權負責起草的衛生健康法規、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
(三)審議決定衛生健康工作計劃、年度工作要點、總結及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會議工作報告,部署年度工作任務;研究解決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四)審議決定市衛生健康委年度目標責任、工作任務及績效考核有關事宜。
(五)研究全市衛生健康工作形勢,處理委機關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及其他重大行政事務,協調各科室、直屬單位有關方面的工作。
(六)研究部署救災、防病、防疫和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七)討論決定衛生健康基本建設和衛生健康事業經費安排;通報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和重大項目的安排、實施進度等。
(八)研究需要提請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委務會議題確定
(一)需上會審議、研究類的議題,會前由承辦科室(單位)充分征求各方意見(包括駐委紀檢監察組意見),重大決策需聽取專家論證意見。涉及多個科室(單位)的,應事先會商一致,形成較為成熟的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要附各自意見及理由。
(二)上會議題需提前向委主任匯報,初步同意后進入審批流程,議題承辦科室應提前在綿政釘平臺完成議題審批流程。未經綿政釘平臺審批并完成流程的,不列入委務會議題。
(三)委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議題,提出會議初步方案,報委主任審簽同意并確定召開時間。
(四)委務會議題應適量安排,重大、緊急議題優先審議,重要議題可安排專題討論。重大、緊急工作報經委主任同意后要及時推動、抓緊落實,不應等待委務會議研究部署。
(五)委領導按照分工可以決定的事項、各科室在職責范圍內能夠決定的事項,不列入委務會議議事范圍。一般性會議精神可通過當面匯報、書面傳達的,不列入委務會議議事范圍。
(六)會議議題確定后原則上不再變動,不臨時動議。
第四十七條??委務會議籌備
(一)議題題目及對應上會材料標題統一規范為四類:一是“傳達學習…指示(會議、文件等)精神”類,對應的上會材料標題為“關于…指示(會議、文件等)精神”。二是“審議(研究)…”類,對應的上會材料標題分為兩種情況:“關于…情況說明”,主要用于審議重要文稿、經費分配方案等事項;“關于…請示”,主要用于人事等請示事項。三是“聽取…情況匯報”類,對應的上會材料標題為“關于…情況匯報”,主要用于工作總結、調研、督查、評估等事項。四是“通報…情況”類,對應的上會材料標題為“關于…情況通報”,主要用于重要工作總結計劃、批評、表揚等事項。
(二)議題材料由委辦公室匯總后以電子版(PDF)形式通過綿政釘平臺呈送各委領導并發各科室負責人。議題材料要言簡意賅、格式規范,原則上正文不得超過1000字,重大事項不超過3000字。如內容較多確需上會參閱的,應另行附送說明材料。委政法體改科牽頭落實學法事項,承辦科室具體負責領學。
(三)委辦公室負責會務組織、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編寫、會議材料歸檔及議定事項督辦。
第四十八條??委務會議事決策程序和要求
(一)分管委領導因故不能參會時,其分管科室(單位)的審議、研究類議題原則上不上會。議題原則上由分管委領導匯報,相關委領導、其他科室負責人需就議題協調辦理情況作特別說明的,可補充匯報。分管委領導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可委托機關科室(單位)負責人匯報。
(二)匯報時應在匯報材料基礎上進一步選取重點進行匯報,原則上不照讀原文,提倡簡明扼要、脫稿匯報。匯報時長不超過5分鐘。
(三)列席人員根據會議主持人要求發表意見、回答委領導詢問,供會議討論決策參考。列席人員發表的意見如與征求意見時本科(室)、單位書面回復意見不一致,應說明原因。
(四)委領導應全面了解掌握分管議題涉及的內容事項,認真參與會議討論并對每個議題發表明確意見。會議主持人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決策事項作出通過、不予通過、修改后再次審議或者暫緩審議的決定。
第四十九條??委主任辦公會議由委主任或委托其他委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參加人員由召集人根據議題確定。委主任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落實上級及委黨委會議和委務會議研究確定的工作任務。
(二)對擬提交委黨委會議、委務會議研究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方案。
(三)委領導按照分工研究分管范圍內的工作,匯報有關科室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四)研究部署近期重點工作和需要協調的事宜。
(五)協調有關科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
(六)研究其他問題。
第五十條??機關干部職工大會由委主任或委托其他委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可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議程由召集人確定。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會議、重要決定和重要指示精神。
(二)學習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
(三)通報重大決策事項和重要工作進展情況,部署重要工作。
(四)總結和安排月度、半年、年度工作。
(五)其他需要學習、通報或表決的事項。
第五十一條??委務會議由委辦公室記錄,議定的事項根據需要形成會議紀要。委務會會議紀要由辦公室起草,草擬的會議紀要應于會后5個工作日內報委務會議組成人員審核、會議主持人審定后及時通過綿政釘平臺分送參會領導和有關科室(單位);標有密級的會議紀要,要嚴格控制發送范圍,委領導、有關受文科室(單位)須按密級文件資料進行管理(或在閱后按規定及時退回委辦公室)。委主任辦公會議由主辦科室負責組織、記錄,起草會議紀要,報主持會議的委領導審核,由委主任簽發。
第五十二條??會議審議通過的文件需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如無修改,應于會后2個工作日內送簽;如無重大修改,可不等紀要印發,根據會議審議意見抓緊修改后按程序報審,原則上于會后5個工作日內送簽;須作重大修改的文件,由承辦科室、單位抓緊修改并限時反饋。
第五十三條??會議作出的決定,參會成員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但不得公開發表同決定相反的意見;需傳達的應及時在規定范圍內傳達,需公布的應及時公布;由委班子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組織實施,在執行中如需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再次提請委務會議審定。承辦科室(單位)根據決定事項和委班子成員要求,負責抓好落實(有明確期限的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委辦公室反饋。
第五十四條 ?委辦公室負責對會議決定事項納入“三單制”(重點工作清單、領導指示批示和交辦事項清單、未完成事項清單)管理。
第五十五條??會議出席人員、列席人員因故不能參會的,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安排科室(單位)熟悉情況的負責人代會。
除以下情況外,會議一般不得請假。包括:參加市委、市政府和國家、省衛生健康委召開的,且明確要求本人參加的會議;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和國家、省衛生健康委領導開展調研、檢查,需要本人陪同的;事先確定召開的重要會議,需要本人主持會議或講話的;經批準同意請休假的;經委主要領導批準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參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場紀律和保密規定,對會議討論的具體情況和決定事項未經批準公開前,不得對外泄露。會議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涉密材料會后由辦公室統一收回,參會人員不得帶離會場。
第九章 ?公文制度
第五十七條??以市衛生健康委名義(含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行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市衛生健康委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報委領導審批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審批程序和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在綿政釘平臺審核辦理。
第五十八條 ?向市委報送公文,應當以“中共綿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委員會”名義報送;向市政府報送公文,應當以“綿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名義報送;同時報送市委、市政府的,以“綿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名義報送,并在主送單位中明確主送市委、市政府。
第五十九條 ?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公文的,要嚴格按程序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統一辦理。向省衛生健康委報送公文的,要按程序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或對應處室。除市委、市政府、省衛生健康委領導直接交辦事項和確需直接送審的特殊事項、重大突發事件以及重要機密事項外,不得向上級領導個人報送公文,更不得以機關負責人名義報送公文。
第六十條??準確把握報告與請示的文種區別。報告類公文,不得以建議、打算等方式,變相在報告件中夾帶請示事項;請示類公文,請示事項應當一文一請,不得一文多請。請示事項如涉及其他部門(單位)的應提前征求意見,力求達成一致;如不能達成一致的,應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報市政府決定。
第六十一條??以委名義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衛生健康委等上級機關的公文,由委主要領導簽發。委主要領導外出時,由主持工作的委領導請示委主要領導后簽發。以委名義平行和下發的文件,一般文件由分管委領導簽發,涉及市直屬單位重大事項的應事前征求意見。
各科室辦理公文時,凡涉及委內相關科室,應當進行會簽,除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回復。與其他部門的會簽文件,由市衛生健康委主辦的,由委主要領導簽發;由其他部門主辦的,可由分管委領導簽發;如涉及上述重大事項的,應報委主要領導簽發;凡涉及重大事項、人事、項目、資金等“三重一大”方面的各類文件,由委主要領導簽發。
第六十二條??委機關各科室不得直接接受處理有關部門和縣(市、區)、園區報送的公文。各科室接到相關公文后,應交委辦公室統一歸口辦理。
凡由市衛生健康委辦理的公文,委辦公室嚴格審核把關,對不符合行文規則和要求的予以退文;對符合行文規則和要求的提出明確擬辦意見后按程序審批。
第六十三條??精簡文電,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實效。嚴格控制公文規格和發文數量、篇幅。凡法律法規、現行文件已有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發文。上級文件沒有要求配套發文的,不再配套發文。嚴格控制文件篇幅,政策性文件一般不超過10頁,綜合報告、專項報告分別控制在5000字、3000字以內。綜合報告一般 5000 字以內,專項報告一般 3000 字以內。
第六十四條??實行公文限時辦結制度。一般公文除需要征求意見或作重大修改外,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重要緊急公文,應在要求時限內辦結。
第六十五條 ?實行公文錯情通報制度。被市委(辦)、市政府(辦)、省衛生健康委(辦)反饋的錯情直接納入錯情通報,其他錯情由委辦公室負責認定。錯情通報每季度發布。
第十章 ?督查督辦和目標績效管理
第六十六條??對上級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上級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委黨委會議、委務會議、委主任辦公會議、機關干部職工大會等會議議定的重要事項以及委主要領導批示等,委分管領導應組織認真研究,責任科室應按規定時間辦結。
第六十七條 ?建立健全督辦工作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堅持全面督查和專項督查相結合,健全限期報告、核查復核、督促整改、情況通報等制度,由委辦公室負責實行重點工作督辦臺賬管理。重要事項、重點工作、重大活動要及時向駐委紀檢監察組匯報。
第六十八條 ?在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過程中,要推行“落實工作四循環”,構建“計劃—執行—檢查—處理”全過程抓落實閉環管理機制,加強過程管控。
第六十九條 ?堅持周例會、月總結、季調度工作機制,定期總結階段性工作,安排重點工作;加強工作信息宣傳,做好每周、每月工作動態發布。
第七十條 ?健全科學合理的目標績效管理指標體系和考核機制,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制定目標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優化考核內容、方式、流程。分年度制定考核實施方案,細化考核指標、量化考核內容,開展綜合評價。
第七十一條??注重結果運用。根據考核結果在委機關選樹“先進科室”“先進個人”,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對工作排名靠前的縣市區、園區衛生健康部門和直屬單位進行通報表揚等,對工作排名靠后的縣市區、園區衛生健康部門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采取約談提醒等。
第十一章 ?監督制度
第七十二條??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及時辦理市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
第七十三條??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的監督,同時自覺接受巡察、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并按規定報告。
第七十四條??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關心、群眾熱議的問題,高度重視,積極回應,調查核實,及時正確發布信息;如有重大事項或權責范圍外事項,要及時按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衛生健康委報告。
第七十五條??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委領導應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機關各科室、直屬單位負責人要主動接待來訪群眾,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第七十六條 ?嚴格按規定執行落實行政問責制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機制,提高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十二章 ?紀律和作風
第七十七條 ?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衛生健康委的工作部署,做忠誠的表率、團結的表率、干事創業的表率、廉潔奉公的表率。堅持“新、快、實、真、嚴”,大力踐行“一線工作法”,錘煉“敏感敏銳、立說立行、認真較真”的過硬作風,辦扎實事,做靠譜人。
第七十八條 ?堅持團結合作、協商共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原則,堅決貫徹執行上級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之前,應當堅決貫徹執行,不得有任何與上級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委領導發表涉及重要政策的講話和署名文章,若無統一口徑,事先要報委黨委同意。
第七十九條 ?市衛生健康委重要工作情況和緊急突發事件要按照規定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衛生健康委報告。密切關注與衛生健康工作有關的重要社會動態,認真排查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矛盾,做到快速反應、妥善處置,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八十條??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委黨委書記、主任出差、請休假,應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其他委領導、科室、直屬單位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出差、請休假應按《綿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十一條??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市委市政府七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馳而不息轉作風、反“四風”。
第八十二條 ?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按照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主義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應嚴肅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行為,應嚴肅查處。
第八十三條??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培訓、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改革和規范公務接待工作,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第八十四條??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系、謀私利。主任和各科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應認真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一崗雙責”。
第八十五條 ?加強值班值守,除雙休日外的法定節假日,委領導、調研員輪流帶班值班,負責處理緊急事務;如遇重特大突發事件,按相關規定處置。
第八十六條 ?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
第八十七條 ?除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和要求參加的會議外,未經批準不出席與公務活動無關的會議,以及所安排的接見、照相、頒獎、剪彩、首發首映式等事務性活動。
第八十八條 ?對參加會議、培訓、論壇、研討等活動進行嚴格把關,原則上不得參加由管理服務對象或關聯對象贊助的各類會議、培訓、論壇、研討等,如工作確有必要,需經委主要領導批準同意。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八十九條??本規則適用于市衛生健康委機關,委直屬醫療衛生單位可參照本規則執行,本規則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市衛生健康委。
第九十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