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必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動員,全面部署,全面加強工作,牢記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為當前的重大政治任務,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線作為踐行初心、體現責任擔當的試金石和磨刀石,積極做好醫療保障經辦高效優質服務工作,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全力以赴投身到打贏疫情阻擊戰中。
二、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要按照各級醫療保障部門的統一部署要求,要充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力量,由主要負責人作為經辦服務的第一責任人,主動扛起責任擔當,做好疫情期間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要加強責任落實、強化壓力傳導,把疫情救治防治工作放在第一位。要明確工作目標、優化經辦流程、簡化辦事程序、創新服務方式,全力確保醫療保障各項特殊保障政策落實落地。
三、細化經辦措施
(一)明確保障對象。凡是衛生健康部門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經臨床診斷為確診或疑似病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全部納入保障對象(以下簡稱保障對象),保障對象不再局限于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不再局限于本地參保或者異地參保,不再局限于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二)實施費用預撥。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預撥專項資金到救治醫院,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保障對象專項救治,并根據救治需要及時補撥預撥資金,確保收治醫院不因資金影響救治。不得用日常預付款代替疫情防控救治專項資金。
(三)做好異地結算服務。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對保障對象異地就醫的,先救治后結算,報銷不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要做好異地就醫參保人員信息記錄和醫療費用記賬,疫情結束后,涉及跨省異地就醫費用,國家醫保局將組織全國統一清算;涉及省內異地就醫費用,由省異地費用結算中心統一清算。做好異地就醫參保人員的備案應急服務,第一時間響應參保人員備案需求,為參保人員提供電話、“一部手機辦事通”辦理備案,以便實現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有條件的州、市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可以視情取消備案就醫限制。
(四)動態維護結算項目。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將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由省醫療保障局統一維護進入醫保信息系統用于費用結算,并依據診療需要,實施動態調整,保證救治費用的上傳結算。認真落實醫保個人賬戶支付口罩、手套、棉簽、消毒液、體溫表等防控用品政策,督促定點醫藥機構及時進行項目維護,確保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順利購買防控用品。
(五)優化結算方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費用按項目付費,各定點救治醫院收治保障對象的救治費用不受醫保總額控制限制。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統籌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資金,確保保障對象門診和住院救治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六)做好疾病編碼對應。已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疾病主要診斷編碼為J12.800,附加編碼為B97.200。疑似病例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后,主要診斷編碼為治療明確的相關疾病編碼,附加編碼為Z03.800。收治醫院要準確填寫上述編碼,以便于做好待遇享受、費用結算、數據提取、分析和監測。
(七)加大宣傳力度。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強化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保障政策的宣傳力度,綜合運用社區、醫院、參保單位、新聞媒體、官方網站、手機APP等載體多渠道做好特殊報銷政策的宣傳,讓本地人員、外出務工人員、返鄉人員及時了解費用保障經辦服務流程。
四、明確經辦流程
(一)身份確認。收治醫院通過保障對象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核實其信息,經核實為本統籌地區參保人員,通過醫保信息系統按特殊報銷政策結算醫療費用。經核實不屬于本統籌地區參保人員的,能進行異地就醫聯網直接結算的,即時結算醫療費用。經核實不能進行聯網直接結算的,做好醫療費用記賬,要填寫《救治醫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保障對象未實行聯網結算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手工結算表》(附件2),并提供醫療發票、費用明細清單(電子版)、診斷證明等資料用于后期費用清算。
(二)手工報銷醫療費用流程。對未實現醫保信息系統直接結算的醫療費用,個人墊付醫療費用的,個人提供醫療發票、治療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手工報銷醫療費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核實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費用的,要優先辦理報銷手續,全額撥付醫療費用,其中由財政給予補助的個人負擔部分,由參保地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清算。
(三)做好省外就醫參保人員費用保障。對在省外救治的參保人員,如果個人墊付醫療費用有困難的,參保人員可向參保地經辦機構反映。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核實情況后,向省異地費用結算中心報告,由省醫保中心統一對接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為其墊付醫療費用,今后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清算。
(四)做好未參保人員的費用保障。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對象,由救治醫院為其免費治療。涉及醫療費用由就醫地經辦機構負責與救治醫院結算,待救治結束后,由就醫地經辦機構及時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其中,需要由省本級結算的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對象,其救治醫療費用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90%,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五)實行一站式結算服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療終結后,無需支付任何醫療費用,醫療費用統一由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結算。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資金報銷醫療費用90%的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撥付給救治醫院,財政給予補助的個人負擔10%的部分,由由醫保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進行清算。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要認真落實“兩個確保”。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及時就醫,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不折不扣落實特殊報銷政策。
(二)要認真落實病種標識。對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實行病種標識管理。救治費用須在病種編碼下列出明細。
(三)要認真落實經辦要求。做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保經辦事項馬上辦、簡化辦、特事特辦,為醫療機構和患者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醫保經辦服務。
(四)要實施優質高效服務。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主動對接衛生健康部門和收治醫院,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開通綠色保障通道,按照收治需求調整經辦服務方式,將確診和疑似患者納入醫保信息系統結算。
(五)要強化責任意識。在醫保經辦服務工作中,因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等問題導致患者救治不及時的,將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