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衛發〔2019〕57號
各市(州)衛生健康委、民政局,委(局)直屬單位、國家委在川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12部委《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19〕60號)精神,加快推進醫養結合標準化建設,著力提高全省醫養結合服務質量,根據《四川省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發展規劃(2018-2025年)》(川辦發〔2018〕78號)和《關于印發<四川省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發展行動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川衛發〔2019〕24號)要求,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決定在全省開展四川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評估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老年人健康養老需求為中心,以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為重點,以加強醫養結合標準化建設為路徑,開展醫養結合示范機構評估工作,更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增強全省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評估范圍
全省范圍內提供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的醫養結合類機構,包括具有醫療衛生服務資質的養老機構,具有養老服務職能的醫療機構(含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等。
三、評估程序
從2020年起,我省將每年組織一次四川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評估工作,評估合格的,由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命名。
(一)自查申報階段(1月-4月)。本著自愿原則,各醫養結合機構對照《四川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評估指標(試行)》(附件1)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可填寫《四川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申報表》(附件2),并將《申報表》報送至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和民政部門。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和民政部門對申報機構進行初審。
(二)資料審核階段(5-6月)。各市(州)衛生健康部門和民政部門對轄區內申報機構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報表》一式三份于6月30日前統一上報省衛生健康委。委(局)直屬單位、國家委在川醫養結合類機構可直接向省衛生健康委申報。
(三)評估核查階段(7月-9月)。由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四川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評估組,對申報的醫養結合類機構進行資料審查和實地核查,并根據《四川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評估指標(試行)》進行評估。
(四)公示命名階段(10月-11月)。評估得分90分以上的機構列入四川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候選名單,由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名單無異議,由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命名為“四川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和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堅持好中選優、寧缺勿濫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把關,真正選樹一批善于創新、成效顯著、示范性強的先進典型。
(二)嚴肅評估紀律。四川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評估中,如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及違規行為的;違反評估紀律,采取不規范行為,影響評估專家公正公平性的;提供虛假評估資料,有偽造檔案資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或干擾評估工作行為的;3年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3年內發生重大醫療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3年內發生虐老、欺老事件且經查實的,應當取消四川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申報資格,已命名的予以撤銷。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醫養結合機構的監督管理,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督促醫養結合機構規范提供醫養服務,提高醫養結合服務質量。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對醫養結合示范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四川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應申請重新申報評估。示范機構在經營性質、發展方向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或有重大兼并重組、重大項目調整等事項應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報告。
??? 附件:1.四川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評估指標(試行)
????? 2.四川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申報表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川省民政廳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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