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療保障局,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有關單位:
為支持醫療機構全面恢復正常醫療服務,切實維護參保人員基本醫療權益,持續推進我市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現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預付資金支持醫療機構恢復正常醫療服務
醫保經辦機構應加快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進一步推進分區分級恢復正常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35號)中關于“鼓勵預撥一定比例的醫保基金,減輕醫療機構經濟運行壓力”的部署要求,向疫情防控期間持續提供診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減輕其墊付資金壓力,支持全面恢復正常醫療服務。
二、做好2020年度醫保付費總額管理指標分配工作
醫保經辦機構應按照《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19〕19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各級各類定點醫藥機構承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務等實際情況,在與定點醫藥機構溝通協商基礎上,盡快提出2020年度醫保付費總額管理指標分配方案,按程序報市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后批復執行。
三、科學合理調整確定按病種收付費標準
醫保經辦機構應根據適宜技術服務利用、醫保目錄調整以及高值醫用耗材、貴重藥品價格變動等情況,結合醫療機構恢復正常醫療服務情況,經與醫療機構協商談判后,對《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按病種付費和收費實施范圍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19〕76號)中明確過渡執行的90個病種的按病種收付費標準(以下簡稱“原病種收付費標準”)進行合理必要調整,報市醫保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審定后實施。
四、研究制定門診慢性病按人頭付費管理辦法
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對《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加快推廣基本醫療保險糖尿病門診特定疾病按人頭付費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7〕344號)、《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丙型肝炎門診醫療費用按人頭付費試點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7〕343號)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展基本醫療保險腎透析門診特定疾病按人頭付費試點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7〕335號)(以下統稱“原人頭付費政策”)等政策運行情況的評估論證工作,研究制定我市結合門診慢性病開展按人頭付費的管理辦法,健全完善按人頭付費運行機制。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根據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進展情況適時調整并另行通知。鑒于我市正處于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為保障參保患者及時享受待遇和定點醫藥機構依規做好費用結算,請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藥機構延用2019協議年度醫保付費總額管理指標和原病種收付費標準、原人頭付費政策,做好2020年4月1日以后的醫保付費管理工作,待新的政策和標準出臺后及時調整。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