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健康寶應建設、實現醫療衛生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寶應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起草了《寶應縣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草案),根據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要求,現面社會公開征詢意見,凝聚社會共識,以進一步完善文件起草工作。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的相關意見可在2023年10月18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交:
一、信函方式:寄至“寶應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寶應縣健康路11號303室)”,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寶應縣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意見建議”字樣。
二、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lfp19720804@163.com。
寶應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0月11日
寶應縣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
實施方案(草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江蘇省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9〕82號)和《揚州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揚府辦發〔2020〕44號)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推進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建立由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專業、高效、規范、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創新監管手段,為全面推進健康寶應建設、實現醫療衛生系統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健全多元化監管體系
(一)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增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強化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加強對黨員干部和醫務人員嚴格遵守黨的紀律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加強政府主導。深化“放管服”改革,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醫療衛生行業實行屬地化全行業管理。建立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各部門執法監督機構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衛生健康監督機構,依法開展醫療衛生等行政執法工作。
(三)加強自我管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強化內部管理、健全運行機制,切實擔負起本機構依法依規執業、誠信服務、質量安全、行風建設和機構運行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全縣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要明確內設機構,配備專職依法執業管理人員,其他醫療機構要明確專兼職人員具體承擔本機構法治建設和依法執業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加強行業自律。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培育學會、協會等醫療衛生行業組織,發揮行業組織在制定行業管理規范、維護行業信譽和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的作用。積極支持、委托行業組織開展第三方調查、咨詢服務、專業培訓和監管效果評估,推進綜合監管和行業自律的良性互動。
(五)加強社會監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多形式推進普法教育,提升全民法治意識。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醫療衛生機構應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暢通舉報渠道,建立投訴舉報獎勵制度。發揮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
三、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
(一)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部門按職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示。把衛生健康行政審批納入政府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體系,全面推進“不見面審批”,全面實施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不斷優化社會辦醫跨部門審批工作,優先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規范、有序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的管理。
(二)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建設和組織體系,加強全縣醫療質量控制體系建設,通過日常信息化監測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實施外部質量控制,加強器官移植、限制類臨床技術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重點專業技術監管。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
加強對醫療機構在采購和使用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大型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強化藥品質量監管,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預警。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嚴格手術指征和高值醫用耗材應用適應癥,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
(三)強化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建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估制度,實施公立醫療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落實藥品、耗材采購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等情況。強化對檢查化驗收入占比、技術勞務性醫療服務收入占比等控制性指標的監測,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建立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對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合作、資金結余使用等加強監測。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對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
嚴格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銜接。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建立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逐步建立與醫療保險質量相掛鉤的醫保支付機制。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四)強化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執業資質和執業行為、醫師多執業機構備案的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并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體系。醫療機構應按照規定做好處方權授予、手術分級管理、限制類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等各項工作,嚴格執行“九不準”等相關制度。
(五)強化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多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嚴厲打擊破壞醫療管理秩序行為,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非法轉運、非法采供血和非法醫療廣告,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加強醫療價格監督檢查。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健全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妥善處理醫療糾紛。
(六)強化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強化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將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等情況與等級評審、績效考核等掛鉤。加大對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力度。加強疫苗安全、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等工作。
(七)強化健康產業監管。根據全縣健康產業發展特點,落實健康產業規范化發展標準和要求,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管能力。加強醫養結合、中醫養生、保健食品、“互聯網+”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
四、創新監管機制
(一)規范行政執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醫療衛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調動和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序,防止出現不作為、亂作為、以罰代刑等現象。
(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制定統一的執法監督檢查表、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事中事后監管責任清單,建立隨機抽查對象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統一的監管信息平臺(“一表兩清單、兩庫一平臺”),隨機抽查事項實現全覆蓋,“雙隨機”監督抽查覆蓋被監督單位的比例達到20%以上。
(三)開展信用監管。實施《揚州市醫療衛生信用分類監管辦法(試行)》,加強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及從業人員和醫療衛生行政執法相對人的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
(四)推進信息公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本單位信息公開目錄,每年至少一次向社會公開醫療機構和衛生技術人員的基本信息、經批準開展的各項診療技術和特殊臨床檢驗項目、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及從業人員資質、醫療服務項目內容及價格、醫療糾紛處理程序、投訴咨詢電話和便民措施等醫療服務相關信息。監管部門在門戶網站公開醫療衛生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檢查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等信息。
(五)加強風險管控。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實現事前預警、過程監控、結果評價,有效防范、處理各種風險。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通過風險分析、異常監測、風險預警等手段,實現對醫療衛生行業風險的精準管控。
(六)實行網格化管理。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納入網格化社會治理內容,強化綜合網格職能,通過派駐、賦權、委托等方式,完善基層執法體制和工作模式,實現“定格、定員、定責”,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工作。
(七)推進協同監管。將醫療衛生綜合監管結果與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申報、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鉤;將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鉤,進一步強化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各鎮人民政府和縣經濟開發區要加強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各相關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
(二)建立督察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建立由縣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主要針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突出問題及處理、綜合監管責任落實、領導責任落實等情況開展督察,原則上每兩年左右督查一遍,督察結果作為相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縣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單位、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形成震懾。
(三)運用信息技術,提升監管效能。落實國務院“互聯網+監管”要求,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化建設。基于江蘇省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實現動態監管。推動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與醫療衛生監管深度融合,擴大在線監測在生活飲用水、醫療廢物等方面的應用,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使用。
??(四)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構建縣、鎮(區)兩級綜合監管網絡。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數、工作量、經濟水平和服務范圍等因素,完善和充實綜合監管力量,逐步增加全縣每萬名常住人口配備的衛生健康執法人員數量。推進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機構現代化建設,落實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標準,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裝備、執法用車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推進綜合監管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
(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綜合監管制度,提高公眾健康意識,為綜合監管創造良好法治環境。加強輿論引導,通過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
重?點?任?務
|
責?任?單?位
|
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
|
提高行政審批效能
|
縣衛健委、縣發改委、縣行政審批局、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寶應生態環境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科技局分別負責,縣工信局、縣人社局、縣商務局參與(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
強化醫療服務質量
和安全監管
|
縣衛健委、縣醫保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民政局、縣教育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
強化醫療衛生機構
運行監管
|
縣衛健委、縣財政局、縣醫保局分別負責,縣發改委、縣人社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民政局、縣教育局參與
|
強化醫療衛生從業
人員監管
|
縣衛健委、縣監委、縣民政局、縣教育局分別負責
|
強化醫療衛生行業
秩序監管
|
縣委政法委、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衛健委、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人社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文體廣旅局、縣醫保局分別負責,縣監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民政局、縣教育局參與
|
強化公共衛生服務
監管
|
縣衛健委、縣發改委、縣財政局、寶應生態環境局、縣住建局、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科技局、縣應急局負責
|
強化健康產業監管
|
縣衛健委、縣委網信辦、縣發改委、?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商務局、縣文體廣旅局、縣稅務局、縣醫保局負責
|
創新監管機制
|
規范執法行為
|
縣衛健委負責
|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
縣衛健委、縣發改委、縣人社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負責
|
開展信用監管
|
縣衛健委、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醫保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稅務局、縣工信局、縣人社局、縣商務局、人行寶應縣支行、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負責,縣民政局、縣教育局參與
|
推進信息公開
|
縣衛健委、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醫保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人社局、縣商務局、縣稅務局負責,縣民政局、縣教育局參與
|
加強風險管控
|
縣衛健委、縣委網信辦、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醫保局、縣人社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負責,縣民政局、縣教育局參與
|
實行網格化管理
|
縣委政法委、縣委編辦、縣衛健委、縣住建局負責
|
推進協同監管
|
縣衛健委、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醫保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民政局、縣教育局負責
|
組織實施
|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
|
各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縣衛健委、縣發改委、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寶應生態環境局、縣住建局、人行寶應縣支行、縣商務局、縣審計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司法局、縣民政局、縣教育局、縣水務局等分別負責
|
建立督察機制,嚴格責任追究
|
縣衛健委負責
|
運用信息技術,提升監管效能
|
縣衛健委、縣委網信辦、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財政局負責
|
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
縣衛健委、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發改委、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分別負責
|
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
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衛健委分別負責
|
將地方各級政府和
有關部門的綜合監
管工作履職情況與
其綜合目標管理考
核情況相掛鉤,納入重大事項督查范圍,切實提高監管效能。
|
各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分別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