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滬法治政府辦〔2022〕9號)的要求,結合上海市衛生健康領域實際,市衛生健康委制定了《上海市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經2022年12月28日市衛生健康委第41次委務會審議通過。現就《清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單》的適用范圍
(一)違法行為發生于《清單》施行前,符合《清單》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衛生健康行政機關在《清單》施行前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適用本《清單》。
(二)違法行為發生于《清單》施行后,且符合《清單》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適用本《清單》。
二、《清單》的適用程序
對涉嫌符合《清單》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違法行為的查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普通程序。
三、《清單》有關的豁免
對醫療機構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豁免對該醫療機構的有關不良執業行為記分。
本文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