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區醫保局、經開區勞動保障與民政事務局、河東新區和高新區社會事業與群眾工作局,市醫保中心,市城區各定點醫藥機構:
??? 為進一步規范市城區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日常監管,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現就市城區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經辦服務和日常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增定點醫藥機構
(一)定點醫院。市城區(含船山老城區、河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下同)內二級及以上醫院申請醫保定點的,由市醫保中心負責受理與經辦;市城區內二級以下醫院申請醫保定點的,由船山區醫保中心負責受理與經辦。
(二)定點零售藥店、診所。市城區內所有定點零售藥店、診所申請醫保定點的,由船山區醫保中心負責受理與經辦。
二、定點醫藥機構日常監管
(一)定點醫院。新增醫院按“誰準入、誰監管”原則執行。已定點的市城區內13家二級及以上醫院(遂寧市中心醫院、遂寧市傳染病醫院、遂寧市中醫院、遂寧市第一人民醫院、遂寧市民康醫院、遂寧婦產醫院、遂寧骨科醫院、遂寧嘉慧婦兒醫院、遂寧嘉慧博愛醫院、遂寧愛爾眼科醫院、遂寧敬平精神專科醫院、遂寧市船山區誠康精神病醫院、遂寧君和醫院)由市醫保中心負責監管和處理,其他定點醫院由船山區醫保中心負責監管和處理。
(二)定點零售藥店、診所。市城區內的所有定點零售藥店、診所由船山區醫保中心負責監管和處理。原屬市醫保中心監管的診所和藥店名單(包括編碼、協議到期時間)由市醫保中心以函件形式移交給船山區醫保中心。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遂寧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