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令2013第20號)等相關規定,為規范各參保單位依法參加醫療保險,依法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現就2020年度全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征繳稽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稽查對象
??我市參保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二、稽查內容
??(一)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和單位的繳費基數應以本人2019年度發放的工資總額或薪金總額計算,可參照本人上年度發放的工資或薪金總額(包括各項工資、津補貼、獎金、績效等)的月平均工資(年度發放的工資總額÷12)來確定。工資總額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1號令《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工資總額構成項目為標準。
??(二)參保人數
??各參保單位是否全員參保,即單位申報的用工人數與實際用工人數是否一致。
??三、稽查程序
??(一)自查自糾階段
??各參保單位按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申報工作,如實核對2019年度各參保單位投保人數和繳費基數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對自查發現有少報、漏報的單位應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到所屬的醫保中心基金征繳窗口辦理補保、補繳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單位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稽查階段
??2020年5月1日起稽核科將根據基金征繳中發現的申報人數和繳費基數不實的單位,自查自糾中沒有全員投保或申報繳費基數低于實際工資又無及時糾正的單位進行實地稽查。對于不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基金的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醫保中心將及時受理舉報并進行稽查。舉報電話:2308060
??(三)整改階段
??各參保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第1號令《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申報繳納,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申報人數和繳費基數不實的單位應自覺進行整改和糾正。對實地稽查、舉報稽查時發現申報人數和繳費基數不實的單位由醫保中心發整改通知書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參保單位應高度重視,依法履行投保繳費義務,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各參保單位要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材料,并積極配合稽查人員開展稽查工作。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其參保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我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否則醫保經辦機構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1、沒有設置財務會計和勞動用工賬簿的;
??2、賬目混亂、原始憑證不全、難以計算繳費基數的;
??3、偽造或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憑證的;
??4、拒不提供用工人數、工資總額、財務報表等資料的;
??5、申報的繳費工資基數與實際相比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四)各縣區管理部要按照本《通知》,組織實施轄區醫保參保人數、繳費基數核定和稽核檢查工作。?
??莆田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