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嚴格規范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進我市醫療衛生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提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意見精神,我委代擬起草了《杭州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若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20年8月28日前,以書面形式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我委,并請留下聯系信息,以便進一步溝通完善。
聯系人:綜合監督處,葛全勝。電話:87012082,傳真:87016920。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
2020年8月19日
杭州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意見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嚴格規范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進我市醫療衛生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9〕6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杭州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不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切實轉變醫療衛生行業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更加注重全行業、事中事后全流程、綜合協同監管,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到2020年底,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規范有效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手段,提升全行業、全過程監管能力,建成專業、高效、規范、公正的衛生健康行政執法隊伍。到2022年,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更加成熟完善,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信息化,為推進健康杭州建設、打造健康中國示范區、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提供有力支撐,奮力展現衛生健康“重要窗口”的“頭雁風采”。
二、健全多元化監管體系
(一)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作用,發揮基層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擴大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發揮黨組織政治引領作用。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推進“清廉醫院”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力度,筑牢監管底線。
(二)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化“放管服”改革,發揮政府在醫療衛生機構資源布局、標準制定、行業準入和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與部門指導相結合,落實監管職責。
(三)落實機構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承擔依法執業、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機構運行、網絡安全等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權責清晰、管理科學、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自查,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
(四)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積極培育各類醫療衛生行業組織,提升其權威性和公信力。發揮醫學會、醫院協會、醫師協會、護理學會等行業組織在行業規范、自律管理、權益保護、糾紛調處、失信懲戒等方面作用。強化對行業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規范約束,推進綜合監管和行業自律良性互動。
(五)鼓勵支持社會監督。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主動做好信息公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界和公眾參與監督,引導群眾理性維權、依法維權。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充分發揮媒體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
三、提升全行業全過程監管能力
(一)提升優化服務營商環境能力。持續優化醫療衛生行業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審批方式,實現清單化管理,推動服務事項“一網通辦”,民生事項“一證通辦”。深化“杭州健康碼”的健康應用場景,推進“舒心就醫”提質擴面,促進就診更便捷、體驗更舒適,不斷滿足人民群眾醫療服務新需求。
(二)提升醫療服務質量管理能力。加強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健全市、區 (縣、市)兩級醫療質控工作網絡,加強市級質控中心規范化建設。加強對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健全藥品遴選、采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評價等標準規范,發揮衛生技術評估在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臨床準入、規范應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決策支持作用。推行臨床藥師制度,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加強對門診處方、住院醫囑、不合理用藥、不合理診療、不合理收費的監管。建立和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
(三)提升醫療行業安全運行能力。嚴格落實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預決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等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強化審計管理與結果運用。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規范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使用。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建立完善醫療廢物智能化監管系統,對醫療廢棄物進行全過程溯源管理。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督促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落實醫保管理制度、服務協議。
(四)提升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能力。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嚴厲打擊騙取、套取醫保基金、醫療衛生資金行為,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依規做好醫療糾紛預防、醫療糾紛處理、醫療損害鑒定與賠償及法律追責等工作,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加強平安醫院建設。
(五)提升公共衛生服務監管能力。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精神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托幼(育)機構、學校衛生、疫苗安全和預防接種等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加強職業病危害風險因素排查,加大對重點行業和企業、存在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放射診療機構的監管。強化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對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職責、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情況進行指導和考核。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等工作指導。
(六)提升規范發展健康產業能力。探索完善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和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的監管。嚴厲打擊健康體檢中心、體檢機構出具虛假報告、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未經許可開展醫療服務、保健食品非法營銷、醫養結合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不規范執業等違法行為。
四、建立完善綜合監管機制
(一)探索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機制。推進綜合監管任務清單編制管理、事項認領覆蓋強制管理、執法公開及時嚴格管理。加強部門間監管信息互聯共享、監管協同聯動機制,實現“一處發現,多方聯動、協同監管”,提高綜合監督效能。充分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手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二)探索試行網格化管理機制。積極探索依托基層治理“四平臺”,將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完善基層執法體制和工作模式,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加強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監管工作。
(三)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評價機制。完善醫藥生產流通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信用記錄、信用評價機制,落實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積極探索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根據信用評價等級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對失信者、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檢查頻次,探索信用評價結果的綜合運用,制定聯合懲戒措施。
(四)強化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機制。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推進行政審批、行政管理、行政檢查、行政執法等監管環節信息共享、綜合運用,形成閉環管理。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鉤機制,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的掛鉤機制。
五、強化執法監督機構隊伍和能力建設
(一)抓思想建設。加強執法監督隊伍政治理論和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不斷增強執法監督人員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執法監督人員政治思想素質,牢固樹立為民服務的宗旨,強化遵紀守法意識、群眾意識、監督意識和廉潔自律、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忠誠履職盡責,把醫療衛生行業反腐倡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為人民的衛生健康做好執法監督服務保障。
(二)抓作風建設。建立健全監管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有效防范監管廉政風險。加強執法監督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強化和完善監督執法內部制約機制,建立行業管理、執法工作規范、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在醫療衛生行業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行為的斗爭中敢于打頭陣,打造一支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于擔當的監督執法隊伍。
(三)抓能力建設。整合衛生健康執法監督職能,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充實綜合監管力量,配足配強基層監管人員,理清監管職責、優化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能。以適應新形勢下監管工作的需要,通過工作交流學習、業務培訓、技能競賽等形式,提升監管履職能力和執法業務水平。保障執法履職所需業務用房、設施裝備和執法經費,推進衛生健康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提高執法監督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