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勤等5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多措并舉完善基本醫保籌資、支付機制以及法律體系,促進公平、可持續的基本醫保體系構建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指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努力推進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一)全力推進全民醫保制度建設
目前,我國全民醫?;緦崿F。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兩項制度,分別覆蓋就業人口和非就業人口。其中,非就業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截至2019年底,職工醫保參保人3.3億人,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10.2億人,總計13.5億人,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
(二)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
國家高度重視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按照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有關任務部署和《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要求,部署和指導地方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截至2019年底,全國3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含兵團)均按要求全面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各地按照“籌資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錄就寬不就窄”的原則推進整合,實現了城鄉居民在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范圍、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上的“六統一”。
(三)穩步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
在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國家建立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職工大額費用補助,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醫藥負擔。為增強大病保險保障功能,2018年以來連續兩年將居民醫保人均新增財政補助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險。2019年,國家醫保局聯合財政部印發《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督促指導各地做好基本醫?;I資工作,細化大病保險待遇調整的量化指標,明確起付線降低至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提高至60%,要求進一步加大對貧困人口的支付傾斜力度,對貧困人口起付線再降低50%,支付比例再提高5個百分點,并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封頂線,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據統計,大病保險在居民醫保基礎上報銷比例平均提高13個以上百分點。2020年進一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提高或取消大病保險封頂線,并在脫貧攻堅期繼續對貧困人口實施傾斜支付政策。
(四)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能力
在制度安排上,對特困、低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救助對象參加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給予補貼。同時,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一定補助。近年來,各地逐步拓寬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分類分檔細化救助比例,提高年度救助限額,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能力。目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重點救助對象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救助比例普遍達到70%以上,多數地方已取消特困人員救助起付線,年度救助限額普遍達到3-5萬元,其中北京、上海、重慶等地超過8萬元。據統計,2019年全國共實施醫療救助15801萬人次,其中住院救助和門診救助7050萬人次,資助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8751萬人,支出醫療救助資金502.2億元。2020年部署各地完善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鞏固提高住院和門診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統籌提高年度救助限額。
二、關于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2019年,全國各地普遍制定了符合不同醫療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支付方式,其中,97.5%的統籌地區開展醫??傤~控制;17%的統籌地區探索了總額控制點數法;86.3%的統籌地區開展了按病種付費;75.1%的統籌地區付費病種超過100個。66.7%的統籌地區對于精神病、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開展按床日付費;62.3%的統籌地區開展按人頭付費。
(一)推廣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國家試點
一是加強組織實施。圍繞“制定一組標準、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規程、培養一支隊伍、打造一批樣板”的目標任務,依照“頂層設計、模擬運行、實際付費”三步走的推進策略,成立DRG付費國家試點技術指導組,在技術標準制定、監測評估、智能監控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二是制定技術規范。DRG付費國家試點技術指導組印發了《國家醫療保障DRG分組與付費技術規范》《國家醫療保障DRG(CHS-DRG)分組方案》和《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HS-DRG)細分組方案(1.0版)》。依據30個試點城市近3年來的6200萬份病例數據,經臨床論證,形成了376個ADRG組、618個DRG細分組的分組方案。三是加強地方工作指導。大多數試點城市都成立了以市領導為組長的DRG付費工作組,形成了國家-省市-醫療機構逐級培訓的機制。四是開展DRG付費國家試點監測評估工作,從組織實施、培訓宣傳、保障能力、數據采集、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醫保經辦管理等6個方面評價試點進度,確保試點質量。
(二)積極推進基于大數據的按病種分值付費
一是研究起草了基于大數據的病種分值付費有關技術規范,明確了數據基礎及適用條件,闡明了病種組合及分值付費原理與方法。二是發揮專家力量,通過舉辦基于大數據的病種(DIP)分值付費專家論壇,招募專家隊伍,充實專業技術力量。三是指導地方積極申請試點,把方案落到實處。
(三)擬訂緊密型醫共體總額付費政策
根據前期研究情況和典型地區調研情況,形成了對緊密型醫共體付費的基本框架,明確了促進緊密型醫共體發展的醫保支付改革的主要政策,探索對緊密型醫共體實行總額付費。
下一步,我們將做好復合型醫保支付方式的推動工作,發揮醫保支付方式的激勵約束作用,提高醫保精細化、專業化水平。
三、關于健全醫療保障立法體系
形成獨立完備的醫療保障法律體系,是回應人民群眾期盼的現實需要,是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推進醫療保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解決醫療保障改革發展整體無法可依的必然選擇。
我局自成立以來,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推進醫療保障立法方面。多次組織召開“醫療保障法治建設”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地方部門等對我國醫療保障領域法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國家醫療保障局立法規劃(2018-2022年)》和《國家醫療保障局立法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將制定《醫療保障法》作為醫保法治建設的重點內容。同時,積極開展立法前期工作,組織力量開展相關重大課題研究,研究起草涉及基金監管、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等多項內容的行政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初步草擬了《醫療保障法(建議稿)》。
下一步我們將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為基本遵循,全面總結醫療保障改革實踐和地方立法經驗,吸納域外醫療保障立法有益經驗,積極推動《醫療保障法》立法工作。
感謝你們對醫保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