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各相關保險公司,職工醫保參保人員:
根據《關于商業保險機構承辦職工個人醫療賬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通人社規〔2017〕15號)、《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和進一步做好醫療(照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通人社規〔2018〕27號)及《關于商業保險機構辦理職工個人醫療賬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通醫保發〔2019〕3號),市區開展了商業保險機構承辦職工醫保個人醫療賬戶資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東吳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申報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及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申請變更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已通過備案審核,現予公布,具體見附件。
符合職工個人醫療賬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條件的參保職工可以作為被保險人,向定點保險公司投保,按規定購買經備案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
定點保險公司應按相關規定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協議,加強與有投保意愿參保職工的溝通、交流,規范保險產品銷售行為,按保險合同及時做好投保、理賠等服務。
二、根據恒安標準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申請,取消該公司已備案產品《南通市醫保賬戶(重疾+門診)保險計劃》。
三、本通知從2020年5月1日起執行。
南通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