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各市稅務局:
為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按照《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可持續的籌資機制
(一)繼續提高財政補助標準。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省級財政按規定對各市進行補助,市縣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對持居住證參保的參保人,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二)穩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平均不低于280元。各市要統籌考慮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具體籌資標準,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立足基本醫保籌資、大病保險運行情況,2020年我省居民醫保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81元。
(三)逐步優化籌資結構。逐步優化籌資結構,推動實現穩定可持續籌資。根據2020年財政補助標準和跨年征繳的個人繳費,科學評估2020年籌資結構,研究未來2至3年個人繳費增長規劃。
二、健全待遇保障機制
(一)落實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政策。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強化門診共濟保障,全面落實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規范簡化門診慢特病認定流程。落實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結合本地實際,推進談判藥品落地。
(二)鞏固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全面落實起付線降低至各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以下,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不低于60%。完善大病保險特效藥保障政策,擴大保障范圍。
(三)強化醫療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實落細扶貧對象參保資助政策,按標資助、人費對應,及時劃轉資助資金。鞏固提升住院和門診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結合救助資金籌集情況和救助對象需求,統籌提高年度救助限額。
三、堅決打贏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戰
(一)確保貧困人口參保應保盡保。協同做好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戶及因疫情等原因致貧返貧戶監測,落實新冠肺炎救治費用醫保報銷和財政補助政策。有效利用醫保扶貧綜合信息管理系統(MAMS),對扶貧對象加強動態監測。動態掌握底數,落實參保工作。按照省醫保局等12部門《關于建立全省醫療保障領域基礎信息共享機制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55號)要求,加強信息比對,做好新增、死亡、失聯人員信息動態維護,按規定落實資助困難人員參保政府補貼資金,嚴禁參保不及時、補助不到位、死亡不減員等問題。
(二)進一步落實醫保扶貧政策。落實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和特殊疾病再救助等各項醫保扶貧政策。加大基金監管力度,著力解決扶貧對象住院率畸高、小病大治大養及欺詐騙保問題。落實扶貧對象省內轉診就醫享受本地待遇政策,促進“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落地。
(三)探索醫保扶貧長效機制。嚴格落實“四不摘”要求,過渡期內,保持政策相對穩定。對標對表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和專項巡視“回頭看”等渠道反饋問題,穩妥糾正不切實際的過度保障問題,確保待遇平穩過渡。探索建立相對貧困人口、低保邊緣人口、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醫療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有效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風險長效機制。
四、完善醫保支付管理
(一)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深入推進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行政協議管理,推動協議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支持“互聯網+醫療”等新服務模式發展,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院納入醫保協議定點管理范圍。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形成基于協議管理的績效考核辦法,逐步建立定點醫療機構有進有出、動態調整的激勵約束機制。
(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進一步完善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構建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積極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和基于大數據的病種分值(DIP)付費試點工作,促進醫療保險和醫藥服務高質量協同發展。完善重大疫情醫保綜合保障機制。促進“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落地。
(三)加強藥品目錄管理。全面做好醫療保險用藥的支付、管理和監管等工作,按要求做好省級增補乙類藥品調出工作。
五、加強基金監督管理
(一)健全基金監管機制。建立醫保基金綜合監管制度,推進基金監管地方立法,建立醫療保障信用體系、藥品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構建嚴密有力的醫保基金監管體系。加強醫保基金執法檢查,分類推進醫保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聯合懲處力度。加強對承辦大病保險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商業保險機構提高服務效能。開展基金監管規范年建設,實施現場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加強醫保經辦協議管理,加大履約評價考核,嚴格醫保費用總額管理。完善醫保經辦內控制度,防范基金運行風險。加快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向醫藥機構延伸部署,實現基金使用全流程、全環節、全鏈條監管。健全社會共治體系,強化社會監督,公開曝光欺詐騙保案例,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二)做實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全面實行居民醫保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實現全市范圍內基金共濟,政策、管理、服務統一。開展市級統籌運行情況第三方評估。銜接適應基本醫保統籌層次,推進市級醫療救助政策、管理、服務統一。
(三)加強基金運行分析。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完善收支預算管理,適時調整基金預算,健全風險預警、評估、化解機制及預案。開展基金使用績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應用。實現數據統一歸口管理,做好與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必要的信息交換,加強大病保險運行監測分析和風險評估。
六、優化經辦管理服務
(一)抓好參保繳費工作。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清理重復參保,穩定持續參保,減少漏保斷保,實現應保盡保。清理戶籍、居住證、學籍等以外的參保限制,杜絕發生參保空檔期。各市在確保與學生原參保地醫療保險待遇無縫銜接的前提下,將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參加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期從學年調整為自然年度,學生在入學當年學籍地如發生醫療費用,采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報銷費用,報銷比例不受轉外就醫調減比例規定限制。強化參保征繳業務銜接協同,加強醫保、稅務部門間經辦協作,做好參保信息數據共享,確保年度參保籌資量化指標落實到位。進一步拓展網上征繳服務,持續大力推行微信、支付寶、銀行移動終端、二維碼掃碼繳費等網上繳費方式。推廣醫保費電子(微信)退費,實現退費流程在繳費人、稅務機關、經辦機構之間“非接觸”辦理。不斷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征繳服務網絡化、便捷化。對已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繳費,但在進入待遇享受期之前死亡的參保人員,要及時做好退費工作,確保死亡人員不再享受政府補助。
(二)推進一體化經辦服務。推動市地范圍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大力推進系統行風建設,全面落實《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完善經辦管理服務流程,簡化辦事程序,優化窗口服務,推進網上辦理。簡化異地就醫登記備案,完善異地就醫業務協同管理機制,繼續推進門診慢特病和普通門診異地聯網結算工作。抓好新冠肺炎疫情相關費用結算工作,確保確診和疑似隔離留觀病例待遇支付。
(三)強化服務能力配置。加快構建全省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大力推進服務下沉,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加強隊伍建設,打造與新時代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要求相適應的專業隊伍,探索建立市級以下經辦機構垂直管理體制。合理安排財政預算,保證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機構正常運轉。
(四)加快推進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動態維護機制,加快推動國家15項業務編碼測試應用工作,抓好已出臺省醫保經辦服務地方標準的落實。全力推進全省醫保信息化平臺建設,按照統一標準規范,建設完善醫藥機構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做好醫保電子憑證的推廣應用工作。
七、做好組織實施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關系到廣大參保群眾切身利益,各級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抓好居民醫保待遇落實和管理服務。各級財政部門要確保財政補助及時撥付到位,稅務部門要做好居民個人參保繳費征收工作。各部門間要加強業務協同和信息互通,做好宣傳引導和輿情監測,合理引導預期,做好風險應對,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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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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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山東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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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