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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門診慢性病準入機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8/06 信息來源:查看

各區縣醫療保障分局:

? ? 為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準入管理辦法,做好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管理工作,根據我市醫療保險有關文件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 一、建立門診慢性病病種動態管理機制

? (一)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主要是指需長期門診治療、醫療費用較高的病種。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患45種疾病(見附件1),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患24種疾病(見附件2),經醫學專家鑒定,達到《淄博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鑒定標準》(見附件3)規定的,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補助范圍。

? (二)門診慢性病病種在保持現有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根據我市門診慢性病發病情況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進行調整,實行動態管理。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依據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相關數據、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余情況、省內其他地市病種納入情況等因素適時提出,經醫療專家評審論證,報市醫療保障部門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 (三)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于年初公布上年度門診慢性病病種人均醫療費。對未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范圍的少見病種,上年度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超過門診慢性病病種人均醫療費的,由參保人自公布人均醫療費之日起30日內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核準,上年度少見病種門診醫療費比照門診慢性病病種待遇規定給予補助。

? (四)取得門診慢性病資格的參保人〔不含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癥、臟器官移植、精神類疾病患者〕連續3年內慢性病醫療費用未達到起付標準的,應到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慢性病協議醫療機構進行重新申報,審核通過的,可繼續享受慢性病待遇。

? ? 二、實行門診慢性病簽約醫療服務制度

? ? 職工醫保門診慢性病參保人應在門診慢性病協議服務單位(以下簡稱“協議服務單位”)中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零售藥店、醫院各選一家,與其簽訂醫療服務協議,作為本人就診的簽約協議服務單位。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參保人應在協議服務單位中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醫院各選一家,與其簽訂醫療服務協議,作為本人就診的簽約協議服務單位。選擇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與門診統籌簽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致。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原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

? ?1.《淄博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

? ?2.《淄博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

? 3.《淄博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鑒定標準》

?淄博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淄博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

1、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2、尿毒癥;3、臟器官移植;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并發癥之一者);5、高血壓病Ⅲ期(有心、腦、腎并發癥之一者);6、類風濕病(活動期);7、肺源性心臟病(出現右心室衰竭);8、腦出血(包括腦梗塞)恢復期;9、慢性病毒性肝炎;10、阻塞性肺氣腫;11、慢性心力衰竭;12、慢性房顫;13、冠心病;14、心肌病(原發性);15、消化性潰瘍;16、肝硬化;17、慢性腎小球腎炎;18、腎病綜合征;19、慢性腎功能衰竭;20、再生障礙性貧血;21、白細胞減少癥;22、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23、血小板減少性紫癜;24、甲亢性心臟病;25、甲狀腺功能減退癥;26、皮質醇增多癥;27、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癥;28、原發性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癥;29、系統性紅斑狼瘡;30、系統性硬化癥;31、多發性硬化;32、震顫麻痹;33、運動神經元病;34、結核;35、精神分裂癥;36、分裂情感性障礙;37、偏執性精神病;38、雙相(情感)障礙;39、癲癇所致精神障礙;40、精神發育遲滯。41、血友病;42、癲癇;43、重癥肌無力;44、白塞氏病;45、苯丙酮尿癥。

附件2

淄博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

1、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2、尿毒癥;3、臟器官移植;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并發癥之一者)5、高血壓病Ⅲ期(有心、腦、腎并發癥之一者);6、類風濕病(活動期);7、肺源性心臟病(出現右心室衰竭);8、腦出血(包括腦梗塞)恢復期;9、慢性病毒性肝炎;10、冠心病(出現左心室衰竭);11、阻塞性肺氣腫;12、結核病;13、再生障礙性貧血;14、精神分裂癥;15、分裂情感性障礙;16、偏執性精神病;17、雙相(情感)障礙;18、癲癇所致精神障礙;?19、精神發育遲滯;20、血友病;21、癲癇;22、苯丙酮尿癥;23、腦癱(限兒童);24、孤獨癥(限兒童)。

附件3

淄博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鑒定標準

一、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

1.有病理診斷或骨髓涂片細胞學檢查結果;

2.有手術病史診斷為惡性腫瘤的;

3.確難以取得組織學依據的,應有相互印證的影像檢查及相應腫瘤標志物檢查結果。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一條。

二、尿毒癥

1.往有慢性腎病、糖尿病、高血壓、痛風、動脈硬化等病史;

2.癥狀:浮腫、乏力、惡心、納差、嘔吐、腰痛;少尿;

3.有貧血,化驗HB≤100g/L;

4.B超:雙腎有萎縮;

5.內生肌酐清除率<15ml/min。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中三條。

三、臟器官移植

1.因心、肝、腎、腸、胰腺、角膜應加造血干細胞移植或骨髓移植等重要器官功能出現衰竭而做上述器官移植后需抗排異治療患者。

2.長期持續服藥史并有明確病歷記載。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二條。

四、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并發癥之一者) ?

必要條件:有明確的糖尿病病史。

參考條件:

1.糖尿病性心肌病變: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以上);

2.糖尿病性腎病:除外泌尿系統炎癥、結石,尿常規有尿蛋白陽性或尿微量白蛋白超標或血肌酐超標;

3.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眼底檢查糖尿病眼底Ⅲ期(含Ⅲ期)以上(需有眼底彩色照片或熒光血管造影檢查資料);

4.糖尿病足:有明確的足部皮膚變色、潰瘍、肢端壞疽或因壞疽截肢。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參考條件一條。

五、高血壓病Ⅲ期(有心、腦、腎并發癥之一者)?

必要條件:血壓達高血壓病分級3級。

參考條件:

1.高血壓性心臟病:心電圖示左心室肥厚(女Sv1+Rv5>3.5mv;男Sv1+Rv5>4.0mv),或心臟B超示室壁肥厚(>13mm),或符合冠心病標準;

2.高血壓腦部并發癥:腦梗死(不含腔隙性腦梗)或腦出血;

3.高血壓性腎病:尿常規有尿蛋白陽性或尿微量白蛋白超標或血肌酐超標;

4.高血壓性眼底病變:眼底檢查高血壓眼底Ⅲ期(含Ⅲ期)以上(需有眼底彩色照片或熒光血管造影檢查資料)。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參考條件一條。

六、類風濕病(活動期)

1.關節內或周圍晨僵至少1小時;

2.至少同時有3個關節區軟組織腫脹或積液;

3.腕、掌指、近端指間關節區中,至少一個關節區腫;

4.對稱性關節炎;

5.有類風濕結節;

6.血清RF陽性(所用方法正常人群中不超過5%陽性);

7.X線片改變(至少有骨質疏松及關節間隙狹窄)。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四條(第1-4條病程至少持續6周)。

七、肺源性心臟病(出現右心室衰竭)

具有COPD病史,同時有肺氣腫的癥狀和體征。

1.肺動脈高壓,右心室增大(三尖瓣區出現收縮期雜音);

2.右心衰癥狀和體征(頸靜脈怒張,肝大且有壓痛(+),肝頸靜脈回流征(+),下肢浮腫等);

3.胸片提示心界擴大,右下肺動脈段擴張,其橫徑≥15mm,或右下肺動脈橫徑與氣管橫徑比值≥1.07,肺動脈段明顯突出等;

4.心臟彩超提示右心室擴大,心電圖提示肺性P波。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二條。

八、腦出血(包括腦梗塞)恢復期

1.CT或MRI發現梗塞灶或出血灶;

2.伴有相應的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意識障礙或肢體癱瘓或語言障礙或顱神經障礙。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二條。

九、慢性病毒性肝炎

必要條件:

有病毒性肝炎史,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為病慢性病毒性肝炎,需持續服藥治療。

參考條件:

1.血生化檢驗:膽紅素正常或高于正常,血清ALT正常或高于正常;

2.病毒定性檢查:HBsAg陽性或抗-HCVRNA陽性;

3.病毒定量指標:初始治療HBV-DNA大于103 copy/ml,初始治療HCV-RNA大于103 copy/ml;

4.B超檢查:肝臟呈彌漫性炎性改變。

評定標準:符合必要條件+參考條件至少二條。

十、阻塞性肺氣腫

1.有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等病史;

2.發病緩慢,反復咳嗽、咳痰等。早期在勞動時有氣短,隨病情進展而加重,并伴有疲乏、體重減輕、紫紺及勞動力喪失;

3.查體:典型者有桶狀胸,胸廓呼吸運動減弱,語音震顫減弱,叩診呈過清音,心濁音界縮小,肝濁音界下移,聽診呼吸音減弱;

4.胸部X線檢查:肺野透光度增強,兩肺肺紋理稀疏、變細,膈肌下降、變平,活動度減弱,肋骨走行變平,肋間隙增寬,心影垂直、狹長,或有肺大泡;

5.肺功能檢查中度以上:50%≤FEV1%<80%。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三條。

十一、慢性心力衰竭

1.有各種明確的慢性心臟病史,如風心病、冠心病等。

2.左心衰竭:(1)呼吸困難(2)咳嗽、咳痰、咯血(3)乏力、疲倦、嗜睡(5)心率增快,心尖區舒張期奔馬律和肺動脈瓣區第二心音亢進(6)兩肺底濕性啰音(7)客觀證據:超聲檢查顯示左室收縮和(或)舒張功能異常(8)血BNP升高一倍以上。

3.右心衰竭:(1)體循環瘀血表現(2)心臟彩超顯示右室擴大。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條中的三項或符合第1條+第3條中的一項。

十二、慢性房顫

1.聽診心律絕對不齊,第一心音強弱不等,伴脈搏短拙;

2.心電圖(1)p波消失,出現房顫波(f波);(2)RR間期絕對不等。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二條。

十三、冠心病?

1.曾經進行過PTCA或冠狀動脈支架植入或冠脈搭橋手術;

2.冠狀動脈DSA造影顯示冠脈管腔狹窄≥50%;

3.冠狀動脈CTA造影顯示冠脈管腔狹窄≥50%,且心電圖運動平板試驗陽性或心電圖檢查符合冠心病表現;

4.有心肌缺血導致的典型的心絞痛、心律失常等表現,且心電圖檢查符合冠心病表現(病程半年以上,非同期心電圖至少三張顯示缺血型ST段壓低0.1mv以上或心肌梗塞改變)。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一條。

十四、心肌病(原發性)

(一)擴張型心肌病

1.超聲心動圖:心腔擴大、心臟彌漫性搏動減弱;

2.心律失常;

3.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表現;

4.心臟擴大。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4條中一條。

(二)肥厚型心肌病

1.超聲心動圖:左室肥厚;

2.胸悶、胸痛、頭暈;

3.心電圖異常。

4.除外其它原因導致的心肌肥厚。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4條中一條。

(三)限制型心肌病

1.超聲心動圖:心內膜增厚,左室舒張功能嚴重減退;

2.左心衰表現;

3.胸部X線顯示肺充血。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3條中一條。

十五、消化性潰瘍

1.反復發作的慢性上腹部疼痛,有節律性和周期性,或無癥狀;

2.胃鏡檢查,發現潰瘍;

3.上消化道的鋇餐檢查,發現潰瘍。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3條中一條。

十六、肝硬化

必要條件:

1.有或無病毒性肝炎史,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為肝硬化;

2.B超、CT或MRI檢查顯示符合肝硬化的特征性表現。
參考條件:

1.血生化檢驗:血清ALT和AST正常或異常,血清白蛋白正常(代償期)或小于35g/L(失代償期);

2.病毒指標陽性;

3.胃鏡或鋇餐檢查:顯示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4.肝臟病理檢查:纖維化分級在S4級以上(有假小葉形成)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一條+參考條件至少二條。

十七、慢性腎小球腎炎

必要條件:

腎炎病史達一年以上,病程遷延并緩慢進展,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為慢性腎小球腎炎。

參考條件:

1.尿液檢驗:出現蛋白尿或血尿或管型尿一年以上;

2.腎臟功能檢查:出現內生肌酐清除率下降或輕度氮質血癥一年以上。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參考條件一條。

十八、腎病綜合征

必要條件:

1.有腎臟及相關疾病病史,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為腎病綜合征;

2.腎臟活檢:病理學檢查確定腎病綜合征病理類型。

參考條件:

1.血液檢驗:血漿白蛋白<30g/L;

2.尿液檢驗:尿蛋白≥3.5g/d;

3.高脂血癥。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二條或必要條件一條+參考條件二條

十九、慢性腎功能衰竭

必要條件:

1.病程遷延并緩慢進展,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為慢性腎功能不全;

2.腎臟功能檢驗:三個月內三次以上血肌酐>178umol/L、血尿素氮>9mmol/L。

參考條件:

1.尿液檢驗:持續出現蛋白尿或血尿一年以上;

2.B超、CT檢查符合慢性腎功能不全改變;

3.ECT提示腎功中重度受損。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二條或必要條件一條+參考條件一條

二十、再生障礙性貧血

1.全血細胞減少,網織紅細胞百分數<0.01,淋巴細胞比例增高;

2.一般無肝、脾大;

3.骨髓多部位增生減低(<正常50%)或重度減低(<正常25%),造血細胞減少,非造血細胞增高,骨髓小粒空虛;

4.除外引起全血細胞減少的其它疾病(PNH、Fanconi貧血、Evans綜合征、免疫相關性全血細胞減少等)。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四條。

二十一、白細胞減少癥

評定標準:外周血白細胞計數持續低于4.0×109/L。

二十二、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1.血象:持續性(≥6月)一系或多系血細胞減少;

2.骨髓象:骨髓增生度多在活躍以上,少部分呈增生減低,一系或多系病態細胞至少10%,或環狀鐵粒幼細胞至少15%,或骨髓涂片原始細胞5%-19%;

3.骨髓病理:部分病人可見不成熟前體細胞異常定位(ALIP);

4.細胞遺傳學改變(染色體或FISH):40-70%的患者有克隆性染色體核型異常:+8、-7或del(7q)、-5或del(5q)、t(17q)或t(17p) -Y、del(20q)等。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4條中的一條。

二十三、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1.至少2次化驗血小板計數減少,血細胞形態無異常;

2.體檢脾臟一般不腫大;

3.骨髓巨核細胞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礙;

4.排除其它繼發性血小板減少癥(再生障礙性貧血、脾功能亢進、MDS、白血病、SLE、藥物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等)。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四條。

二十四、甲亢性心臟病

1.高代謝癥狀和體征:(1)疲乏無力,怕熱多汗,皮膚潮濕;(2)手有細顫;(3)心悸、心動過速,心律失常;(4)甲狀腺血管雜音;(5)食欲亢進,大便次數增多;(6)血壓改變;(7)女性閉經,男性陽萎;

2.甲狀腺腫;

3.甲功FT4升高、FT3升高,TSH降低;

4.心血管癥狀:(1)心律失常(心房顫動);(2)心臟增大;(3)心力衰竭。

評定標準:符合第1-3條+第4條中的一項。

二十五、甲狀腺功能減退癥

1.有甲狀腺功能減退的臨床表現;

2.甲狀腺功能化驗檢查指標低于正常。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二條。

二十六、皮質醇增多癥

必要條件:

1.臨床出現滿月臉、向心性肥胖、多血質、紫紋、骨質疏松等表現,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為皮質醇增多癥;

2.血液檢驗:血漿皮質醇增高。

參考條件:

1.尿液檢驗:24小時尿17-羥、17-酮皮質類固醇增高;

2.小劑量地塞米松試驗;

3.CT、B超、MRI等影像學檢查顯示腎上腺病理性改變(增生,腺瘤或癌等)。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一條+參考條件一條。

二十七、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癥

必要條件:

早期僅有高血壓癥狀,以后出現陣發性肌無力、麻痹、手足搐搦、肌肉痙攣、多尿、心律失常等表現,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為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癥。

參考條件:

1.血液檢驗:出現血醛固酮增高、血鉀降低;

2.尿液檢驗:出現尿醛固酮增高、尿鉀高;

3.安體舒通試驗:陽性;

4.B超、CT、MRI等影像學檢查顯示腎上腺病理性改變。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參考條件二條。

二十八、原發性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癥

必要條件:

1.早期表現乏力、無力、精神萎靡、食欲不振、體重下降等;

2.典型表現:(1)皮膚粘膜色素沉著;(2)低血壓、心臟小;(3)低血糖;(4)食欲減退,加重時惡心、嘔吐、偶有腹痛、腹瀉;(5)淡漠,肌無力;(6)女性閉經、男性陽萎;(7)免疫功能降低;(8)腎上腺危像。

參考條件:

輔助檢查:(1)胸部X線心影縮小(2)血常規異常(3)低血鈉、高血鉀,低血糖,有時高血鈣(4)ACTH興奮試驗示低反應或無反應;(5)血漿基礎ACTH測定明顯升高(6)CT、MRI檢查有利于診斷。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參考條件至少三條。

二十九、系統性紅斑狼瘡

1.頰部紅斑:固定紅斑、扁平或高起,在兩顴突出部位;

2.盤狀紅斑:片狀高起于皮膚的紅斑,黏附有角質脫屑和毛囊栓;陳舊病變可發生萎縮性瘢痕;

3.光過敏:對日光有明顯的反應,引起皮疹,從病史中得知或醫生觀察到;

4.口腔潰瘍:經醫生觀察到的口腔或鼻咽部潰瘍,一般為無痛性;

5.關節炎:非侵蝕性關節炎,累及2個或更多的外周關節,有壓痛,腫脹或積液;

6.漿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腎臟病變:尿蛋白﹥0.5g/24小時或+++或管型(紅細胞、血紅蛋白、顆粒或混合管型);

8.神經病變:癲癇發作或精神病,除外藥物或已知的代謝紊亂;

9.血液學疾病:溶血性貧血,或白細胞減少,或淋巴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

10.免疫學異常:抗ds-DNA抗體,或抗Sm抗體陽性,或抗磷脂抗體陽性(包括抗心磷脂抗體、或狼瘡抗凝物,或至少持續6個月的梅毒血清試驗假陽性三者中具備一項陽性);

11.抗核抗體:在任何時候和未用藥物誘發“藥物性狼瘡”的情況下,抗核抗滴度異常。

評定標準:在排除外感染、腫瘤和其它結締組織病后,符合上述條件至少四條。

三十、系統性硬化癥

必要條件:

近端皮膚硬化:對稱性手指及掌指(跖趾)關節近端皮膚增厚、緊硬,不易提起;類似皮膚改變可同時累計肢體的全部、顏面、頸部和軀干。

參考條件:

(1)指端硬化:硬皮改變僅限于手指;(2)指端凹陷性瘢痕或指墊變薄或消失;(3)雙肺底纖維化。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參考條件至少二條。

三十一、多發性硬化

1.臨床病史一年以上,出現因多個腦神經受累而造成的肢體癱瘓、視力障礙、眼肌麻痹、共濟失調、感覺障礙等癥狀,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為腦白質多發性硬化。
????2.CT或MRI檢查:顯示病灶并明確部位。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二條。

三十二、震顫麻痹

評定標準:臨床病史一年以上,出現震顫、強直、運動遲緩、姿勢步態異常等臨床表現,曾因震顫麻痹在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住院治療。

三十三、運動神經元病??

1.出現上運動神經元和(或)下運動神經元病損的選擇運動系統性損害;

2.相應的肌電圖檢查異常。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二條。

三十四、結核病

1.典型結核臨床癥狀和X線表現及相關輔助檢查;

2.抗結核治療有效;

3.臨床可排除非感染性肺部疾病;

4.PPD(5TU)強陽性、血清抗結核抗體陽性或結核T細胞斑點實驗陽性;

5.痰結核菌PCR+探針檢測呈陽性;

6.支氣管肺泡灌洗液或其它分泌物、體液檢出抗酸桿菌;

7.組織病理證實為結核病變。

評定標準:符合第1-5條中三條或第6-7條中一條。

三十五、重性精神疾病

精神分裂癥:

1.符合精神分裂癥的診斷標準,且在門診或住院病歷中有明確的診斷(如門診病歷需提供診斷證明),系統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

2.既往有精神分裂癥的病史,現在癥狀未緩解、殘留或再現的;

3.既往有精神分裂癥的病史,現在因患該精神障礙失去工作能力,社會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精神分裂癥的病史,現在自知力未恢復的;

5.既往有精神分裂癥的病史,現在需繼續服藥治療或防復發的。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5條中的一條。

分裂情感性障礙:

1.符合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且在門診或住院病歷中有明確的診斷(如門診病歷需提供診斷證明),系統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

2.既往有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病史,現在癥狀未緩解、殘留或再現的;

3.既往有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病史,現在因患該精神障礙失去工作能力,社會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病史,現在自知力未恢復的;

5.既往有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病史,現在需繼續服藥治療或防復發的。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5條中的一條。

偏執性精神病:

1.符合偏執性精神病的診斷標準,且在門診或住院病歷中有明確的診斷(如門診病歷需提供診斷證明),系統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

2.既往有偏執性精神病的病史,現在癥狀未緩解、殘留或再現的;

3.既往有偏執性精神病的病史,現在因患該精神障礙失去工作能力,社會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偏執性精神病的病史,現在自知力未恢復的;

5.既往有偏執性精神病的病史,現在需繼續服藥治療或防復發的。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5條中的一條。

雙相(情感)障礙:

1.符合雙相(情感)障礙的診斷標準,且在門診或住院病歷中有明確的診斷(如門診病歷需提供診斷證明),系統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

2.既往有雙相(情感)障礙的病史,現在癥狀未緩解、殘留或再現的;

3.既往有雙相(情感)障礙的病史,現在因為患該精神障礙失去工作能力,社會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雙相(情感)障礙的病史,現在需繼續服藥治療或防復發的。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4條中的一條。

癲癇所致精神障礙:

1.符合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且在門診或住院病歷中有明確的診斷(如門診病歷需提供診斷證明),系統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

2.既往有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的病史,現在癥狀未緩解、殘留或再現的;

3.既往有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的病史,現在因為患該精神障礙失去工作能力,社會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的病史,現在需繼續服藥治療或防復發的。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4條中的一條。

精神發育遲滯:

1.符合精神發育遲滯的診斷標準,且在門診或住院病歷中有明確的診斷(如門診病歷需提供診斷證明),系統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

2.既往有精神發育遲滯的病史,現在癥狀未緩解、殘留或再現的;

3.既往有精神發育遲滯的病史,現在因為患該精神障礙失去工作能力,社會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精神發育遲滯的病史,現在需繼續服藥治療或防復發的。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4條中的一條。

三十六、血友病

必要條件:

1.FⅧ:C水平低下(血友病甲);

2.FⅨ:C水平低下(血友病乙)且VWF:Ag正常。

參考條件:

1.有血友病病史,或有X連鎖隱性遺傳規律的家族史(須經三級醫院確診);

2.關節、肌肉、深部組織出血或內臟出血或因反復出血導致關節畸形。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一條+參考條件一條。

三十七、癲癇

1.因癲癇病曾在二級及以上醫院住院,系統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出院后仍需繼續藥物治療;

2.既往有明確癲癇病史,目前因該病影響工作能力,社會功能衰退,需長期服用抗癲癇藥物治療。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一條。

三十八、重癥肌無力

必要條件:

1.新斯的明或滕喜龍實驗室檢查陽性;

2.有肌電圖,低頻重復電刺激波幅遞減,終板電位降低,有顫抖電位改變等。

參考條件:

1.疲勞試驗和抗膽堿酯酶藥物試驗陽性;

2.血清膽堿酯酶、免疫球蛋白和乙酰膽堿受體,抗體效價測定增高;

3.X線胸片、縱隔CT、MRI可顯示伴發的胸腺增生或胸腺瘤。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一條+參考條件一條。

三十九、白塞氏病

必要條件:反復口腔潰瘍,年內至少復發三次。

參考條件:

1.復發性外陰潰瘍;

2.眼炎:虹膜睫狀體炎或結膜炎或角膜炎或前房積膿或視網膜血管炎或裂隙燈下玻璃體內有細胞出現;

3.皮膚改變:結節性紅斑或假性毛囊炎或丘疹性膿皰疹或痤瘡樣結節(未服用糖皮質激素);

4.其他相關系統癥狀(須經三級醫院確診):消化道癥狀、心血管癥狀、神經系統癥狀、關節癥狀、肺部癥狀、附睪炎等;

5.針刺試驗陽性(須經三級醫院確診)。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參考條件二條。

四十、苯丙酮尿癥??

1.初篩苯丙氨酸大于2mg/dl(120mol/l),復查后仍大于2mg/dl(120mol/l);

2.串聯質譜診斷苯丙氨酸/酪氨酸大于2,且苯丙氨酸大于6mg/dl(360mol/l);

3.(1)尿喋呤分析:生物喋呤/新喋呤低于10%;(2)二氫生物喋呤還原酶缺乏。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一條。

四十一、腦癱(限兒童)、孤獨癥(限兒童)??

評定標準: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且經評估有康復適應指征的0-17周歲腦癱、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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