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省局注冊登記局(行政審批辦),省特檢院,各有關單位:
???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改革有關要求,規范全省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的核準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省局制定了《安徽省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核準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們意見。請各市局及時將征求意見稿發至相關單位(含各縣(區、市)市場監管局)并收集匯總反饋意見。系統內單位統一向各市局反饋意見,省特檢院及其他相關單位向省局反饋意見。
各單位請于6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將修改意見和理由報送省局郵箱(郵件名稱為:XX(單位)關于《安徽省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核準細則(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各市局無意見的也請反饋。
聯系人:省局特種設備監察處??戴清晨
電??話:0551-63356910
??????郵??箱:anhuiteshechu@163.com
?
????2022年5月26日
安徽省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核準細則(征求意見稿)
1??總??則
????1.1 ?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全省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的核準工作,根據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21,以下簡稱《核準規則》)、《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特設發〔2022〕1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
????1.2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安徽省境內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的核準工作。
?
????1. 3 機構類別
????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是具有公益性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負有特種設備安全保障職責的檢驗機構,在當地承擔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工作,為屬地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提供支持保障和技術支撐。
????市、縣(區、市)級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并依據本細則申請核準。
?
????1. 4核準實施主體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全省范圍內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的核準。
?
????1.5核準證書及有效期
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應當經過核準,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以下簡稱核準證)后,方可在核準范圍(見附件A)內從事特種設備檢驗工作。
核準證有效期4年。
?
2核準條件
????2.1一般要求
申請核準的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滿足附件B的要求。
????申請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且有效實施。
????申請單位應當具有在核準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的能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開展檢驗工作。
????申請單位應當獨立、規范、公正地開展檢驗工作,不得參與或者從事與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推薦、監制、監銷等相關的業務與活動。
????2. 2條件共享
????事業單位法人申請核準時,其分支機構可以共同申請核準,本規則規定的核準條件可以共享;共同申請核準的分支機構和沒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不得單獨申請核準。
3?核準程序和要求
????3.1核準程序
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的核準,分為首次核準、延續核準、增項核準、變更核準。核準程序包括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查和發證。
????為規范核準工作,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的核準應當在省局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審批系統上進行,并與全國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審批系統實現有關行政許可審批和證書信息的互聯互通。
?
????3. 2 申請
申請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省局提交《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并附以下相關材料:
(1)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無法在線核驗時);
(2)原核準證(申請延續、增項或者變更核準,并且無法在線核驗時);
(3)變更說明及相關見證材料(申請變更核準時)。
申請單位應當對提交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 3受理
????3. 3. 1予以受理
????省局收到申請資料后,對于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向申請單位出具并向委托的鑒定評審機構發送電子形式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以下簡稱受理決定書)。受理決定書應當注明委托的鑒定評審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3. 3. 2 補正
????省局收到申請資料后,對于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 3. 3 不予受理
????省局收到申請資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發出《特種設備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
????(1)依法被處以吊(撤)銷核準證,未滿3年提出申請的;
????(2)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資料被發現的;
????(3)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申請核準,核準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準,未滿1年再次提出申請的;
????(4)其他不予受理的。
????3. 3. 4 申請信息變更
????申請單位的申請被受理,在鑒定評審之前,申請單位的名稱、住所、辦公地址、機構類別和申請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向省局提出變更申請。
?
????3. 4 鑒定評審
????3. 4. 1 一般要求
????鑒定評審機構接到省局委托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與申請單位商定鑒定評審日期,將鑒定評審指南、評審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請單位,并且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評審。鑒定評審機構因故無法按時限完成現場評審工作的,應當向省局報告。
????3. 4. 2 鑒定評審工作程序
????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會議、巡視、分組審查、情況匯總、交換意見、總結會議等,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鑒定評審組應當形成評審記錄;
????(2)鑒定評審工作結束前,鑒定評審組應當將發現的問題向申請單位通報;對于需要一定時間完成整改的,雙方應當簽署《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工作備忘錄》;問題的整改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3. 4. 3 鑒定評審結論和報告
????鑒定評審結論按照以下要求分為“符合條件”、“整改后符合條件”、“不符合條件”:
????(1)滿足核準條件,鑒定評審結論為“符合條件”;
????(2)整改后滿足核準條件,鑒定評審結論為“整改后符合條件”;
????(3)除本款(1)(2)項外,鑒定評審結論為“不符合條件”。
????鑒定評審機構應當按照委托規定,及時出具并且向省局提交鑒定評審報告。
????鑒定評審工作(含整改時間)應當自受理決定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完成。
????3. 4. 4 鑒定評審公正性
????鑒定評審工作應當遵循客觀、公正、保密原則,鑒定評審工作不得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
?
????3. 5 審查與發證
????省局在收到鑒定評審機構上報的鑒定評審報告和相關資料后,在13個工作日內,對鑒定評審報告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符合發證條件的,向申請單位頒發核準證(含電子核準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向申請單位發出《特種設備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核準證應當注明以下內容: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機構名稱、類別、住所、辦公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核準項目,從事檢驗工作的事業單位設置的分支機構的名稱和住所,核準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的檢驗場地地址,乙類檢驗機構承擔保障義務的行政區域范圍等。
?
????3. 6 核準證延續、增項和變更
????3. 6. 1 延續核準
????持證機構在核準證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從事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的,應當在核準證有效期屆滿的6個月以前(且不超過12個月)向省局申請延續核準,未及時提出申請的,應當在申請延續核準時書面說明理由,并且承擔未及時延續核準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延續核準的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查和發證按照本細則3.2、3.3、3.4、3.5的規定執行。
????3. 6. 2 增項核準
????持證機構在核準證的有效期內,申請增項核準(含增加核準項目、增加分支機構、增加檢驗場地等)的,其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查和發證按照本細則3.2、3.3、3.4、3.5的規定執行,核準證有效期不變。
????3. 6. 3 變更核準
????在核準證有效期內,持證機構名稱、住所、辦公地址發生變化,應當在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省局申請變更核準證。省局自收到變更申請資料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準予變更的決定。準予變更的,換發新的核準證,核準證有效期不變;不予變更的,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且說明理由。省局認為需要現場鑒定評審的,按照本細則3.2、3.3、3.4、3.5的規定執行。機構類別變更的,按照《核準規則》相關規定執行。
????3. 6. 4 延期核準
????持證機構因改制、重組、搬遷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準的,應當在核準證有效期內屆滿的6個月以前向省局提出延期核準申請。申請時應當將改制、重組、搬遷或不可抗力的有關說明及資料同時報送。
????經批準后可以延期的,省局更換延長有效期的核準證,延長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年,延續時間在下一個核準周期內扣除。
?
4 ?附??則
????4. 1 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的保障義務
????(1)在限定的區域內依核準項目,履行特種設備保障檢驗(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職能。限定區域,由申請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在核準證備注欄內注明。
????(2)確保保障區域內的特種設備得到及時、可靠、高效的檢驗,并按時向使用單位交付檢驗報告。
????(3)按照屬地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要求,承擔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其他保障性工作,如監督檢查,事故調查,技術咨詢等。
????(4)執行安徽省特種設備檢驗收費政策要求。
?
4. 2?無損檢測要求
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從事自身承擔的特種設備檢驗工作中的無損檢測的,不需要取得相應無損檢測資質,但是應當具有與檢驗工作相適應的無損檢測設備和無損檢測人員。
????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不得從事其監督檢驗設備生產環節中的特種設備無損檢測工作。
?
????4. 3 監督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與特種設備制造單位或特種設備制造單位母公司有股權關系的,不得申請相應的制造監督檢驗項目。
?
????4. 4 與甲類檢驗機構的關系
????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可以申請甲類資質,如不再保留乙類資質,可向省局提出申請,省局不再頒發乙類資質證書,并按照本細則4.1規定確定其保障義務。
????省局定期公布省內公益性質甲類檢驗機構、乙類檢驗機構的保障區域。
????4. 5 檢驗場地要求
????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定期檢驗應當在核準的檢驗場地內進行。
?
?
????4. 6 檢驗數據管理
全省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統一使用“安徽省特種設備安全大數據信息化監管系統-檢驗業務系統”進行檢驗業務管理(包括在線接受檢驗申報、出具檢驗報告等)。
在對質量管理和檢驗信息進行收集和管理時,應當確保信息收集的及時、齊全、準確、安全和可追溯性;檢驗信息系統的使用人員應當得到授權并且有效控制。
?
????4. 7 解釋權限
本細則由省局負責解釋。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按調整后的規定對照執行。
?
????4. 8 施行日期限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附件A
?
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核準項目分類表
?
序號
|
核準項
目代碼
|
核準項目
|
申請單位
|
1
|
BJ
|
Ⅰ
|
監督檢驗: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及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者等于9.8MPa的蒸汽鍋爐制造、安裝(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學清洗
|
設區的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Ⅱ
|
監督檢驗: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及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鍋爐制造、安裝(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學清洗
|
Ⅲ
|
監督檢驗:除超高壓容器、大型高壓容器之外的固定式壓力容器制造
|
Ⅳ
|
監督檢驗:壓力容器安裝、重大修理、改造
|
Ⅴ
|
監督檢驗:氣瓶制造
|
Ⅵ
|
監督檢驗:壓力管道元件制造
|
Ⅶ
|
監督檢驗:公用管道、工業管道安裝(含重大修理、改造)
|
Ⅷ
|
監督檢驗:電梯安裝(含重大修理、改造)
|
Ⅸ
|
監督檢驗:起重機械安裝(含重大修理、改造)
|
2
|
BD
|
Ⅰ
|
定期檢驗及相應水(介)質檢驗: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及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者等9.8MPa的蒸汽鍋爐
|
設區的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Ⅱ
|
定期檢驗及相應水(介)質檢驗: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及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鍋爐
|
設區的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Ⅲ
|
定期檢驗:第一、二、三類固定式壓力容器(不含超高壓容器、大型高壓容器、球形儲罐)、氧艙
|
設區的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Ⅳ
|
定期檢驗:第一、二類固定式壓力容器(不含球形儲罐)
|
設區的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縣(區、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Ⅴ
|
定期檢驗: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
|
設區的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Ⅵ
|
定期檢驗:工業管道
|
設區的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縣(區、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Ⅶ
|
定期檢驗:電梯
|
設區的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縣(區、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Ⅷ
|
定期檢驗:起重機械
|
設區的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縣(區、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Ⅸ
|
定期檢驗: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
設區的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縣(區、市)級
乙類檢驗機構
|
?
?
?
?
?
?
?
附件B
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核準條件
????B1 ?基本條件
?B1.1?法律地位
?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B1.2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總值(原值)不低于600萬元,其中檢驗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縣(區、市)級乙類機構不作限定)
?B1.3 ?人員
?B1.3.1 ?關鍵崗位人員
????(1)技術負責人,熟悉特種設備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和檢驗業務,有崗位需要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具有相關項目的檢驗師資格不少于8年;
????(2)質量負責人,熟悉質量管理工作,有崗位需要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具有相關項目的檢驗師資格不少于4年;
????(3)責任師,熟悉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檢驗業務,有崗位需要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具有相應項目的檢驗師資格不少于4年。
????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不得兼任責任師。
????B1.3.2 ?檢驗與檢測人員
????申請單位全職持有檢驗檢測人員證的人員應當不少于36名,其中檢驗人員不少于28名,檢驗人員中檢驗師不少于10名(縣級乙類機構不作限定)。以上人員應當為申請單位的事業編制人員或具有合法聘用手續的人員。各核準項目的檢驗檢測人員條件要求見附錄ba、附錄bb。
????B1.3.3 ?人員管理
????(1)為聘用的檢驗與檢測人員在“全國特種設備檢驗與檢測人員執業公示與查詢系統”辦理執業公示手續,其執業單位為申請單位;
????(2)使用持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檢驗與檢測人員從事相應的檢驗與檢測工作;
????(3)有計劃地開展檢驗與檢測人員的安全、誠信、技術和質量管理培訓,持續保持檢驗與檢測人員的技術能力和質量管理水平;
????(4)建立健全檢驗與檢測人員執業和技術檔案。
????B1.3.4人員培訓
????檢驗與檢測人員應當接受過不少于24學時/年的技術和質量管理知識培訓。其中,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內部審核人員和其他從事質量管理的人員應當熟悉質量管理,接受特種設備質量管理體系知識專門培訓不少于16學時/年。
????B1.4 ?辦公場所
????具有與承擔的檢驗工作相適應的固定辦公場所,并且有滿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檔案室和專用儀器設備室。
????(1)建筑面積不少于600m2的固定辦公場所(縣(區、市)級乙類機構不作限定);
????(2)使用面積分別不少于40m2的檔案室、圖書資料室(縣(區、市)級乙類機構不作限定);
????(3)滿足存放要求的專用儀器設備室;
????(4)檢驗檢測人員應當每人配備1臺計算機,且能滿足傳輸檢驗數據的需要;
????(5)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及辦公設施。
????B1.5 ?檢驗設備和場地
????申請單位的檢驗設備應當滿足附錄ba、附錄bb的規定。其中,申請BD(Ⅴ)的,每個檢驗場地和設施(指提供能源、照明、環保、消防、預處理、后處理、吊裝、運輸等功能的設備)均應當滿足檢驗工作需要,檢驗場地面積不小于1500㎡;應當有污水處理措施。檢驗儀器應當是申請單位自有產權。移動式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場地及其附屬設施可以租賃,BD(Ⅴ)項目條件中列出的檢驗設備配置除外;同一檢驗場地和設施不得用于不同檢驗機構取得特種設備檢驗資質。
????B1.6??質量管理體系
????按照《核準規則》附件F的要求建立與申請核準項目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且持續有效運行。
????B1.7??法規標準
????配有與申請核準項目相適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應當有正式版本。
????B1.8??檢驗能力和業績
????(1)申請延續核準的,在上一核準周期內,應當有相應檢驗項目的檢驗業績;
????(2)鑒定評審機構應當采取報告評價、跟蹤檢驗過程或者采信能力驗證結果等方式對申請單位相關檢驗能力進行審查。
????B1.9??資料保存
????應當保存檢驗方案、檢驗原始記錄(信息)、檢驗報告等資料,保存期限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且不少于6年。
????B1.10??外委
????除無損檢測外不得將檢驗工作外委。無損檢測的受委托方應當取得相應特種設備無損檢測資質。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對外委的檢測結果負責。
?
附錄ba
?
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監督檢驗項目人員及
檢驗設備要求
?
序號
|
核準項目
代碼
|
人員配備
|
檢驗設備配置
|
1
|
BJ
?
|
Ⅰ
|
1.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師6名,其中具有材料類、能源動力類專業教育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名;
2.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員6名;
3.Ⅲ級RT或者UT、MT或者PT無損檢測人員各1人項;
4.Ⅱ級RT、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2人項;
5.II級T0FD無損檢測人員?1人項;
6.鍋爐水(介)質檢驗師1名;
7.鍋爐水(介)質檢驗員1名
|
承壓類基本配置
(設備見注1,下同)
|
2
|
Ⅱ
|
1.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師2名,其中具有材料類、能源動力類專業教育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名;
2.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員2名;
3.Ⅱ級RT、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2人項;
4.II級T0FD無損檢測人員?1人項;
5.鍋爐水(介)質檢驗員1名
|
承壓類基本配置
|
3
|
Ⅲ
|
1.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師6名,其中具有材料類、機械類專業教育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名;
2.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員2名;
3.Ⅲ級RT或者UT、MT或者PT無損檢測人員各1人項;
4.Ⅱ級RT、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2人項
|
承壓類基本配置
|
4
|
BJ
?
|
Ⅳ
|
1.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師6名;
2.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員2名;
3.Ⅲ級RT或者UT、MT或者PT無損檢測人員各1人項;
4.Ⅱ級RT、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2人項
|
承壓類基本配置
|
5
|
Ⅴ
|
1.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師4名;
2.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員2名; ????
3.Ⅱ級RT、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2人項
|
承壓類基本配置
|
6
|
Ⅵ
|
1.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師4名;
2.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員2名;
3.Ⅱ級RT、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2人項
|
承壓類基本配置
|
7
|
Ⅶ
|
1.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師4名,其中具有材料類專業教育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名;
2.Ⅲ級RT或者UT、MT或者PT無損檢測人員各1人項;
3.Ⅱ級RT、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2人項
|
承壓類基本配置
|
8
|
Ⅷ
|
1.電梯檢驗師6名,其中具有機械類、電氣類專業教育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名;
2.電梯檢驗員6名
|
除機電類基本配置(其中I類檢驗設備各不少于6臺,II類檢驗設備各不少于1臺)外(設備見注2,下同),還應當配置:
1.照度計6臺;
2.溫濕度計6臺;
3.限速器動作速度測試設備2臺;
4.電梯振動及起制動加減速度測量儀1臺;
5.導軌垂直度測量儀1臺
|
9
|
BJ
|
Ⅸ
|
1.?起重機械檢驗師4名,其中具有機械類、電氣類專業教育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名;
2.?起重機械檢驗員4名;
3.?II級UT、MT或者PT無損檢測人員各2人項
|
除機電類基本配置(其中I類檢驗設備各不少于6臺,II類檢驗設備各不少于1臺)外,還應當配置:
1、綜合氣象儀1臺;
2、全站儀1臺;
3、制動下滑量測試儀1臺
|
注1:承壓類基本配置包括測厚儀4臺、光譜儀1臺、視頻內窺鏡1臺、便攜式硬度計1?臺、便攜式金相儀(具有數碼圖像處理功能)1臺、射線探傷裝置2臺、數字式超聲探傷儀2臺、 磁粉檢測儀4臺,以及滿足檢驗檢測及防護要求的觀片燈、標準試塊、對比試塊、報警設備、黑度計等。
注2:機電類基本配置中I類檢驗設備包括數字萬用表、接地電阻測試儀、絕緣電阻測量儀、轉速表或者速度檢測儀、便攜式激光測距儀、噪聲檢測儀、測厚儀等;II類檢驗設備包括經緯儀、水準儀、鋼絲繩探傷儀、便攜式超聲波探傷儀、便攜式磁粉探傷儀等。
附錄bb
?
特種設備乙類檢驗機構定期檢驗項目人員及
檢驗設備要求
?
序號
|
核準項目代碼
|
人員配備
|
檢驗設備配置
|
1
|
BD
?
|
Ⅰ
|
1.鍋爐定期檢驗師6名,其中具有材料類、能源動力類專業教育背景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名;
2.鍋爐定期檢驗員6名;
3.Ⅲ級RT或者UT、MT或者PT無損檢測人員各1人項;
4.Ⅱ級RT、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2人項;
5.鍋爐水(介)質檢驗師1名;
6.鍋爐水(介)質檢驗員1名
|
除承壓類基本配置外,還應當配置以下或者達到同等要求的設備:
1.高溫測厚儀2臺;
2.便攜式定量光譜儀1臺;
3.視頻內窺鏡1臺;
4.可燃氣體分析設備2臺;
5.測氧儀2臺;
6.測溫儀2臺;
7.分析天平(感量為0.01mg)?1臺;
8.便攜式酸度計(精度0.01pH)2臺;
9.便攜式電導率儀(帶密封流動池的金屬電極,精度0.02μs/cm))2臺;
10.便攜式溶解氧測定儀(μg/L級)2臺;
11.原子吸收光譜儀或離子色譜儀1臺;
12.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1臺;
13.鈉離子(pNa)計(檢出限2.3μg/L)、硅酸根測定儀各1臺;
14.濁度計1臺;
15.含油量分析儀1臺;
16.電熱干燥箱1臺;
17.箱式電子爐(馬福爐)1臺;
18.藥品冷藏設備1臺;
19.從事有機熱載體檢測的,配置殘炭測定儀、運動粘度測定儀、閉口閃點測定儀、自動電位滴定儀、卡氏水分測定儀、密度計(精度0.001g/cm3),蒸餾儀各1臺
|
2
|
BD
?
|
Ⅱ
|
1.鍋爐定期檢驗師2名;
2.鍋爐定期檢驗員2名;
3.Ⅲ級RT或者UT、MT或者PT無損檢測人員各1人項;
4.Ⅱ級RT、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2人項;
5.鍋爐水(介)質檢驗員1名
|
除承壓類基本配置外,還應當配置以下或者達到同等要求的設備:
1.高溫測厚儀1臺;
2.可燃氣體分析設備1臺;
3.測氧儀1臺;
4.測溫儀1臺;
5.分析天平(感量為0.01mg)?1臺;
6.便攜式酸度計(精度0.01pH)1臺;
7.便攜式電導率儀(帶密封流動池的金屬電極,精度0.02μs/cm))1臺;
8.便攜式溶解氧測定儀(μg/L級)1臺;
9.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1臺;
10.濁度計1臺;
11.電熱干燥箱1臺;
12.箱式電子爐(馬福爐)1臺;
13.藥品冷藏設備1臺;
14.從事有機熱載體檢測的,配置殘炭測定儀、運動粘度測定儀、閉口閃點測定儀、自動電位滴定儀、卡氏水分測定儀、密度計(精度0.001g/cm3),蒸餾儀 各1臺
|
3
|
Ⅲ
|
1.壓力容器檢驗師6名,其中具有材料類、機械類專業教育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名;
2.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員2名;
3.Ⅲ級RT或者UT、MT或者PT無損檢測人員各1人項;
4.Ⅱ級RT、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2人項;
5.Ⅱ級TOFT無損檢測人員1人項
?
|
除承壓類基本配置外,還應當配置以下或者達到同等要求的設備:
1.高溫測厚儀2臺;
2.大于或者等于8m視頻內窺鏡1臺;
3.TOFD檢測設備1臺;
4.測溫儀2臺;
5.可燃氣體分析設備2臺;
6.測氧儀2臺;
7.經緯儀1臺
|
4
|
?
?
?
?
?
?
BD
?
?
?
?
?
?
?
?
?
?
?
?
?
?
?
?
?
?
?
?
?
BD
?
|
Ⅳ
|
設區的市級乙類檢驗機構:
1.壓力容器檢驗師2名;
2.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員2名;
3.Ⅱ級RT、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2人項
|
除承壓類基本配置外,還應當配置以下或者達到同等要求的設備:
1.高溫測厚儀2臺;
2.大于或者等于5m視頻內窺鏡1臺;
3.測溫儀2臺;
4.可燃氣體分析設備2臺;
5.測氧儀2臺;
6.經緯儀1臺
|
縣(區、市)級乙類檢驗機構:
1.壓力容器檢驗師1名;
2.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員2名;
3.Ⅱ級RT、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1人項
|
5
|
Ⅴ
|
1.壓力容器檢驗師6名,其中具有材料類、機械類專業教育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于1名;
2.Ⅲ級 RT、UT、MT、PT 無損檢測人員各1人項;
3.II 級 RT、UT、MT、PT 無損檢測人員各4人項;
4.II級T0FD無損檢測人員 2人項;
5.安全閥校驗人員2名
|
除承壓類基本配置外,還應當配置以下 或者達到同等要求的設備:
1.靜電電阻測量儀2臺;
2.可燃氣體分析設備2臺;
3.T0FD檢測設備1臺;
4.測氧儀2臺;
5.耐壓試驗裝置,液壓和氣壓試驗裝置各1套;
6.殘液回收、處理及置換裝置(包括蒸汽吹掃);
7.除銹和噴漆設備;
8.抽真空或充氮置換裝置;
9.氣密試驗裝置2套;
10.真空度測試儀器1臺;
11.安全閥、緊急切斷閥、液面計校驗裝置各1套
|
6
|
Ⅵ
|
設區的市級乙類檢驗機構:
1.壓力管道檢驗師2名,其中具有材料專業教育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
2.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員4名;
3.Ⅲ級RT或者UT、MT或者PT無損檢測人員各1人項;
4.Ⅱ級RT、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2人項
|
?
?
?
?
除承壓類基本配置外,還應當配置以下或者達到同等要求的設備:
1.高溫測厚儀2臺;
2.可燃氣體分析設備2臺;
3.接地電阻測試儀2臺;
4.靜電阻測量儀2臺;
5.測溫儀2臺
|
縣(區、市)級乙類檢驗機構:
1.壓力管道檢驗師1名;
2.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員2名;
3.Ⅱ級RT、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1人項
|
7
|
Ⅶ
|
設區的市級乙類檢驗機構:
1.?電梯檢驗師4名,其中具有機械類、電氣類專業教育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名;
2.電梯檢驗員8名
|
除機電類基本配置(其中I類檢驗設備各不少于6臺,II類檢驗設備各不少于1臺)外,還應當配置以下設備:
1.照度計6臺;
2.溫濕度計6臺;
3.限速器動作速度測試設備2臺;
4.電梯振動及起制動加減速度測量儀1臺;
5.導軌垂直度測量儀1臺
|
縣(區、市)級乙類檢驗機構:
1.電梯檢驗師1名;
2.電梯檢驗員4名;
|
8
|
Ⅷ
|
設區的市級乙類檢驗機構:
1.起重機械檢驗師4名,其中具有機械類、電氣類專業教育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名;
2.起重機械檢驗員4名;
3.II級UT、MT或者PT無損檢測人員各2人項
|
除機電類基本配置(其中I類檢驗設備各不少于6臺,II類檢驗設備各不少于1臺)外,還應當配置風速儀2臺
|
縣(區、市)級乙類檢驗機構:
1.起重機械檢驗師1名;
2.起重機械檢驗員2名;
3.II級UT、MT或者PT無損檢測人員各1人項
|
9
|
Ⅸ
|
設區的市級乙類檢驗機構:
1.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師1名;
2.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員2名
|
1.噪聲檢測儀1臺;
2.轉向參數測試儀1臺;
3.制動性能測試儀1臺;
4.踏板力計1臺
|
?
|
縣(區、市)級乙類檢驗機構:
1.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師1名;
2.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員2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