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園區管委,市政府各委辦局:
????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玉林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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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22〕13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妥善解決當前基層醫療衛生人才管理體制不暢、人員隊伍不穩定、優質人才資源短缺以及分布不平衡等問題,結合玉林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五個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基層為重點,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全面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機制改革,優化人才結構布局,充實基層人才力量,提高技術服務水平,為全面推進健康玉林建設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標
通過建立健全新時代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發展的保障體制、激勵機制和管理制度,逐步提升基層醫務人員待遇保障水平,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村衛生室,下同〕引才留才能力,推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基層,加大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力度,進一步夯實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基礎。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人以上,城鄉每萬名居民擁有4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占全市各級衛生人員總數比例達到37%以上,大專及以上學歷衛生技術人員占基層衛生人員總數比例達到60%以上,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技術人員中擁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占比分別達到15%、25%,鄉村醫生隊伍中執業(助理)醫師占比達到5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人才規模、結構和能力與玉林人民群眾健康服務需求相適配,基本解決基層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提高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可及性。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基層人事管理機制。
1.落實基層用人機制政策。各縣(市、區)要認真貫徹執行自治區、玉林市已出臺的政策文件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標準,進一步做好本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結合實際統籌現有編制資源,使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縣級衛生健康、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統籌安排用編進人計劃,利用2-3年時間集中補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加強空編使用力度,提升編制資源使用效益。各縣(市、區)要貫徹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機制政策,事業編制人員按程序到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入編手續,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及機構編制部門備案。用編人員服務期滿后,可按規定通過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本縣域內各級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中合理流動,或通過公開招聘等方式在各級各單位中合理流動。〔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
2.發展完善“縣聘鄉用”用人機制。加快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以下簡稱醫共體)建設,縣域內以縣級醫院為龍頭,與鄉鎮衛生院建立醫共體,完善人才柔性流動、雙向交流機制。在醫共體內推行“縣聘鄉用”〔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聘用管理,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使用〕的用人制度,提高基層崗位吸引力。進一步加強醫共體內醫療衛生人員統一管理、統籌使用,建立健全醫療衛生人員“下沉、流動、共享”的用人機制。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挪用政府辦鄉鎮衛生院中級、高級崗位。縣級機構編制部門統籌用好各類編制資源,保障符合條件的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入編。〔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
(二)推行基層運行機制改革。
3.夯實公益一類保障機制。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公益一類保障和專門績效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其收入(含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應按規定全額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管理,統籌用于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人員經費支出。各縣(市、區)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在職在編(含核定的編制數和控制數)人員基本工資、計提的“五險二金”和鄉鎮工作補貼等支出由縣(市、區)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予以全額保障,市級財政根據情況給予一定支持;其他在職人員待遇支出通過統籌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多渠道予以保障。〔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財政局、醫療保障局〕
4.建立健全專門績效激勵機制。按照“兩個允許”要求,實現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新突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由基礎部分和動態獎勵部分組成。基礎部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每年定期核定,動態獎勵部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按照考核結果和年度收支正結余提取各項基金后核定,主要用于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獎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發揮績效激勵作用,科學制定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補助項目,完善分配辦法,分配應向工作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干、貢獻突出等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進一步搞活內部分配。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水平正常增長機制。(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財政局)
5.建立健全醫保基金激勵機制。積極協調醫保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在醫保基金區域總額預算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基于DRG付費結算實施細則下的按病種點數付費、按床日點數付費、中醫優勢病種等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健全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體系。完善醫共體醫保支付政策,落實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對于定點醫療機構月度實際發生醫保基金支付費用低于DRG付費月度預付費用的,按DRG付費月度預付的標準預付定點醫療機構;對于定點醫療機構的高倍率病例合理超支部分由醫保經辦部門定期評審,根據DRG付費結算實施細則按規定追加點數。醫保經辦機構按年度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年度清算,根據醫療機構年度考核的結果,按規定計算醫療機構年終清算費用并撥付。為保證醫療服務質量,定點醫療機構按點數結算年結余率不得高于實際消費總額的30%;超出部分不予撥付。醫療機構按DRG點數法付費病例年度醫療總費用中醫保范圍外費用比例不得超過10%。超出部分從年度應撥付統籌基金中扣除。
結合參保人門診治療定點醫療機構的選定情況,實行區域門診統籌包干付費支付方式,各級經辦機構每月根據轄區醫療衛生機構實際支出進行預撥。年終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水平以及人口分布的地區差異,結合全市門診就診情況對費用進行調整得到最終年度定額。定點醫療機構全年實際支出低于或等于最終年度定額的,按年度定額結算;醫療機構全年實際支出大于年度定額的,超支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定點醫療機構全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結余率超過30%的,超過部分不予結算。(牽頭單位:市醫療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引導人才向基層一線流動。
6.實施衛生人才服務基層政策。全市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公開招聘醫學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采取面試(技術操作考試)或直接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縣(市、區)政府所在地之外的鄉鎮衛生院招聘醫學及醫學相關專業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通過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通過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人員、通過國家衛生或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職稱及以上的人員,由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可采取直接面試的方式公開招聘,且不受招聘崗位人數與報考人數1:3比例的限制。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可以放寬至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對公開招聘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經主管部門核準后,可降低開考比例,急需緊缺專業或崗位可不設開考比例,由各縣(市、區)自行劃定成績合格分數線。對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應聘人員,年齡可在原有規定基礎上放寬10歲。加強履約管理,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在聘用合同中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在最低服務期限內,可以經原單位同意后在縣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合理流動。(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7.實施職稱傾斜政策。貫徹落實基層醫療衛生人才職稱評定傾斜政策,實施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政策,放寬學歷、資歷條件,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及以上緊缺人才,可破格參加職稱評審。在落實現行基層醫療衛生人才職稱評定相關傾斜政策基礎上,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且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可適度放寬學歷等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高級職稱的,采取“即評即聘”的方式到相應崗位,不受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對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一次性專項補助,所需經費由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統籌政府補助資金和自有收入解決,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財政局)
(四)強化基層人才培養機制。
8.強化緊缺人才培養力度。加強與醫學院校溝通,支持廣西醫科大學玉林校區及附設玉林衛生學校加快發展,探索構建與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相適應的課程計劃和教學體系。加強對臨床醫學、全科醫學、康復醫學等基層緊缺專業醫學人才的培養力度,鼓勵考生報考相應醫學專業,加強培育和引導醫學畢業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持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本科、專科(高職)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衛生健康部門要會同教育等部門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錄政策宣傳,提高定向醫學生生源質量,做好年度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本科、專科(高職)招收培養工作及《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定向就業協議書》簽訂工作,加強農村訂單定向畢業醫學生的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做好合同簽訂、規范化培訓及入編安置等工作。對政治素質好、工作表現優、業務能力強的定向醫學生,要及時提拔和重用;對違約人員要加強失信聯合懲戒;引導和鼓勵履約服務期滿后的定向醫學生繼續留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配合單位:市教育局)
9.夯實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實施特設崗位招聘計劃,鼓勵大專及以上學歷醫學畢業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加強基層醫務人員進修培訓基地建設及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定期進修學習制度;鼓勵和支持基層在崗衛生技術人員參加成人學歷教育,提高學歷層次。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衛生技術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在職學歷教育。原則上安排用編人員的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12天,5年培訓周期內不得少于3個月。對大專以上學歷的衛生技術人員提供到三甲醫院、市級醫院培訓的機會。對參加在職學歷教育并取得相應畢業證書的衛生技術人員,其學費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1/2給予補償。加強全科醫生和助理全科醫生培養,鼓勵和動員在崗臨床醫生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并按規定注冊。加強中醫民族醫師承教育工作。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變。持續開展“三支一扶”支醫工作。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返聘退休醫師,發揮高年資醫師“傳幫帶”作用。持續開展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口支援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工作。實施城市醫師晉升主治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基層服務不少于1年的政策,強化管理考核。(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五)提高鄉村醫生待遇保障。
10.全面實施“鄉聘村用”。各縣(市、區)要結合轄區實際,出臺各地“鄉聘村用”實施方案,完善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機制,全面推行鄉村醫生“鄉聘村用”〔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聘用管理,村衛生室使用〕模式。根據“鄉聘村用”實施方案所明確的聘用范圍、資格和條件,組織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與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村衛生室工作經費由縣(市、區)財政全額承擔,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11.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統籌政府補助、自有收入等經費,按當地“鄉聘村用”政策發放鄉村醫生基本補助。原則上要為鄉村醫生購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保障。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聘用關系的鄉村醫生,按各縣(市、區)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給每個鄉村醫生核撥基本工資補助,玉州區、福綿區、玉東新區在崗鄉村醫生工資補助由市、縣級財政按4:6的比例分擔,其他5個縣(市)的在崗鄉村醫生工資補助由當地財政全額承擔。鄉村醫生基本補助也可參照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干部基本工資標準核定,對艱苦邊遠地區的鄉村醫生適當增加補助;對業務工作優秀或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適當給予與工作距離、崗位、學歷、職稱掛鉤的額外補貼;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確保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到位,并隨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補助標準。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實施鄉村醫生“鄉聘村用”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予以安排,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專款專用。〔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強化政府辦醫主體責任,圍繞改革重點任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人才培養和引進、財政投入保障、薪酬制度改革等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重要事項,每年至少研究1次,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成立玉林市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和市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健康委1名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成員單位工作人員組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市委編辦: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部署要求,做好機構編制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支持做好醫學院校在玉林市開展專業醫學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的招生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等部門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激勵機制,指導各縣(市、區)財政按規定統籌落實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相關經費。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崗位設置管理、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鄉聘村用”鄉村醫生辦理社會保險服務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具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加強監督檢查,實時評估工作推進情況,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在醫保基金區域總額預算的基礎上,健全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體系。完善醫共體醫保支付政策,落實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籌措資金,做好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各項調處工作,推動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順利實施。
各部門要加強溝通,狠抓責任落實,既要各司其職,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按時按質完成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目標任務。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各級財政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一類保障、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鄉村醫生補助及社會保障等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統籌落實好經費保障。
(三)嚴格督促考核。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將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狠抓落實,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建立健全運行保障機制,堅持日常督導和階段評估相結合,開展專項經費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突出過程督導,確保各項資金補助落實到位,形成“督導+評估+審計”的運行保障機制。強化考核評估,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工作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對落實政策不到位的及時通報并督促整改,對推進有力、成效明顯的給予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