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療保障局,開發區勞動人事局、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公立醫療機構:
在市醫保局下發《關于全面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菏醫保〔2020〕3號)、《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保障所需藥品、醫用耗材供應和穩定價格的通知》和相關工作部署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現將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4號)轉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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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醫療保障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