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醫療保障局: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保障參保人員待遇,根據《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南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南府辦發〔2019〕27號)有關規定,報經州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相關待遇進行調整,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400元最高支付限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大病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5萬元和普通門診基金支付比例不變。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同一家三級定點醫院住院前3天產生的與本次住院相關的門診費用納入住院費用報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三級定點醫院門急診搶救無效死亡的醫療費納入住院結算。
三、自發文之日起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按上述政策執行。
黔南州醫療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