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 《紹興市加快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紹興市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18日
紹興市加快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和省高水平建設“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要求,深入實施“4151”計劃打造先進制造業強市,推動我市集成電路產業跨越式發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財稅政策
(一)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享受國務院印發的《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20〕8號)規定的財稅政策。
牽頭單位:市稅務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二)對集成電路企業年薪50萬元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年薪60萬元以上的中高級管理人才,按其對地方貢獻的100%給予獎勵。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金融支持
(三)有效發揮市產業基金作用,聯動各區、縣(市)產業基金,吸引社會資本,推動濱海新區集成電路“萬畝千億”產業平臺建設,并輻射推動全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投資促進中心
(四)鼓勵銀行設立集成電路專項貸款和面向集成電路產業的金融產品。對列入市重點工業項目計劃和市數字化、智能化改造重點項目計劃的集成電路項目,利用金融機構非政策性貸款的,給予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利息補貼,期限3年,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投資促進中心
三、投資補助
(五)對集成電路企業項目投資,按設計類企業設備技術投資額(以實際財務發生數為準)15%、非設計類企業12%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30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六)對集成電路頭部企業或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集成電路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發展導向的前提下,積極保障項目用地、能耗、排污指標,支持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經信局
(七)對集成電路生產型企業進行潔凈廠房裝修改造的,百級潔凈廠房每平方米補助1500元,千級潔凈廠房每平方米補助1000元,萬級潔凈廠房每平方米補助500元,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建設局
四、人才扶持
(八)對企業核心團隊(具體由企業自行界定),按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規模,經專業機構認定,分類給予獎勵:
1.芯片設計類: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核心團隊100萬元、300萬元、600萬元獎勵。
2.晶圓制造類: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核心團隊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獎勵。
3.封裝測試類: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核心團隊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4.設備類: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核心團隊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獎勵。
5.材料類: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核心團隊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獎勵。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九)集成電路企業引進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直接納入我市人才支持范圍,享受子女教育、醫療安居政策。鼓勵支持市內高校擴大集成電路相關專業招生規模,提升辦學水平。
牽頭單位:市委人才辦,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經信局
五、鼓勵應用
(十)支持集成電路企業適應產業數字化轉型,加強研發量產。企業首購首用集成電路企業自主開發的芯片或模組,按照實際采購金額的10%,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首購首用集成電路企業自主研發生產的設備、材料,按照實際采購金額的10%,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向關聯企業的采購,不計入資助核算采購費用總額。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十一)對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進行封裝、測試代工的企業(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按照封測費用的5%給予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開放產能為企業流片(8寸片及以上)的,按照每片(按8寸折算)100元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向關聯企業的采購,不計入資助核算采購費用總額。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十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高校院所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開展多項目晶圓(MPW)流片,按照流片費用的70%給予補助,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高校院所最高150萬元)。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開展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按照掩膜版制作費用的50%給予補助,其中對工藝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對工藝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年度補助總額最高800萬元。每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10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十三)針對集成電路設計及模組企業,利用具有國家級資質的第三方平臺進行車規級認證,通過驗證后給予實際認證費用50%的補助,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六、創新支持
(十四)鼓勵引進和新建集成電路設計、測試、知識產權、工業設計、工程服務、產業課題等公共服務平臺,鼓勵高校等企事業單位開展公共實訓、技術服務,對新建的專業技術或綜合技術服務平臺,給予其項目設備自籌投入的20%、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對服務集成電路中小企業超過50家的公共服務平臺(機構),按其服務收入的10%,每年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補助。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五)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參加境內外專業展銷會、博覽會等,對參加省市重點類展會的,依照規定給予展會費用補助。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七、附則
(一)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類獎補政策的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適用范圍為全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
(二)各區、縣(市)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強制性規定基礎上,可結合當地實際、產業特點和發展方向,制定個性化政策,對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兌現。
(三)本政策一年兌現一次。企業申報資料由各區、縣(市)經信部門初審,報同級財政部門復核,經市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由屬地兌現。加強財政資金兌現審核與績效考核,各區、縣(市)政府對項目的真實性和績效考核負責,財政部門對資金的適用性負責。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四)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及以上扶持條款的(含縣級政策和市級其他政策),可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新招引企業已享受招商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五)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六)《紹興市加快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紹政辦發〔2021〕6號)同時廢止,原獎補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
(七)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政策實施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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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試行)
為加速壯大生物醫藥產業,打造長三角高端生物醫藥制造基地和創新策源地,推動我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強產業培育
(一)支持要素保障。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導向和“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前提下,積極保障生物醫藥產業項目用地、能耗、排污指標,推進園區污水、固廢處理能力建設。鼓勵各地開展區域合作,強化聯動發展,合理布局化學藥、原料藥和制劑生產基地,支持各區、縣(市)爭創生物醫藥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建設創新生物技術成果轉化基地。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
(二)支持招強引優。對引進的世界500強、全球制藥企業50強、中國醫藥工業百強等產業項目,按實際設備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累計補助不超過1億元。鼓勵發展以基因工程、遺傳工程、細胞工程、酶工程等生物技術研發創新與應用為核心的高端生物藥品制造細分行業,對屬于重大創新且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各地可結合實際,給予更大力度的資金扶持。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支持設備補助。對取得藥品注冊證書(或原料藥登記號)且實施產業化的項目,按實際設備投入的10%給予補助。對已取得第2類、第3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實施產業化的項目,按實際設備投入的1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累計補助不超過50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支持基金投入。鼓勵各級產業基金投資生物醫藥產業,重點投向本市早中期、初創型生物醫藥領域創新創業企業。鼓勵本市各類金融機構將生物醫藥產業納入政銀企對接優先支持范圍,針對企業信貸、租賃、保險需求,創新服務模式,完善投融資服務體系,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增信支持。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投資促進中心
二、鼓勵研發創新
(五)支持創新藥品研發。對已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并實施產業化的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1類中藥,按臨床試驗的不同階段獎勵:進入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獎勵800萬元、1000萬元、1200萬元。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每個新藥品種(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下同)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5000萬元。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六)支持改良型新藥研發。對已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并實施產業化的2類化學藥、2類生物制品、2類中藥,按臨床試驗的不同階段獎勵:進入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獎勵400萬元、500萬元、600萬元。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每個新藥品種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對已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并實施產業化的3類化學藥、3類生物制品和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按臨床試驗的不同階段獎勵:進入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獎勵200萬元、4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七)支持仿制藥發展。對新取得仿制藥藥品注冊證書(或原料藥登記號)并實施產業化的,每個品種給予400萬元獎勵。對新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同一品種國內前3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其中豁免生物等效性(BE)試驗的品種,均實行減半獎勵。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八)支持中藥產品創新。對新增的每一個配方顆粒品種批件,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對已取得中藥配方顆粒生產資質并完成品種備案的,對其當年實際設備投入,按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累計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取得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并實施產業化的中藥產品,單個品種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九)支持醫療器械研發。對首次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擁有國家發明專利或被國家、省認定為創新產品且實施產業化的企業予以獎勵。其中,2類醫療器械臨床豁免目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非臨床豁免目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3類醫療器械臨床豁免目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非臨床豁免目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23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
三、助推做強做精
(十)支持收購上市品種和受托生產。支持企業收購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國內首仿藥等藥品注冊證書,并成功實施產業化且年銷售額達100萬元以上的,自該產品開始生產3年內,按年度銷售額的5%予以獎勵,同一品種每年獎勵不超過500萬元。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非關聯企業生產,且年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受托企業所在地自產品開始生產3年內,按年度銷售額的5%對受托企業給予獎勵,同一品種每年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一)支持產業服務平臺建設。對建設CRO(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MO(醫藥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DM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以及醫療大數據臨床研究應用中心、醫療檢驗檢測中心、轉化醫學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按實際設備投入的30%給予補助,單個機構累計補助不超過3000萬元;對已建成運營的,經認定,按照其上年度為生物醫藥企業(非關聯企業)服務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機構每年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
(十二)支持拓展海外市場。對首次取得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EMA(歐洲藥品管理局)、PMD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WHO(世界衛生組織)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的藥品(原料藥),每個產品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已取得國內第2、3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首次取得FDA、EMA、PMDA、WHO等市場準入資質的產品,每個產品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四、附則
(一)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類獎補政策的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適用范圍為全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生物醫藥產業范圍包括醫藥制造業(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化學藥品制劑制造、中藥飲片加工、中成藥生產、獸用藥品制造、生物藥品制造、基因工程藥物和疫苗制造、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藥用輔料及包裝材料)、制藥專用設備制造、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檢測服務、生物技術推廣服務、健康體檢服務、臨床檢驗服務等領域。
(二)各區、縣(市)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強制性規定基礎上,可結合當地實際、產業特點和發展方向,制定個性化政策,對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兌現。
(三)本政策一年兌現一次,由區、縣(市)牽頭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核兌現,獎勵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四)本政策與市“1+9”政策等有沖突的,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及以上扶持條款的(含縣級政策和市級其他政策),可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新招引企業已享受招商政策的,不再執行本政策“加強產業培育”相關條款。
(五)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政策實施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