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以下簡稱《意見》)。為做好我市貫徹落實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我們牽頭起草《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措施》。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有關要求,擬公開征選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項目單位。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項目基本情況
(一)評估背景及要點:《意見》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夯實醫療保障制度托底保障功能這一目標,明確了科學確定救助對象、規范三重制度定位銜接、優化救助托底、健全防范因病返貧致貧機制、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等5項舉措,強化經辦服務、組織運行、資金投入、能力建設4個措施。為抓好我市貫徹落實工作,擬定了措施。
(二)評估內容
合法性。決策機關是否具有相應的決策權并在權限范圍內進
行決策,決策內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合理性。決策事項是否符合群眾的利益;擬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適當;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對象和范圍界定是否準確;相關政策是否合理、公開、及時。
可行性。決策事項是否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實施是否具備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決策方案是否充分征求社會意見,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認可、支持。
可控性。決策事項是否會引發群體性事件、集體上訪,引發社會負面輿論、惡意炒作以及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社會穩定風險是否可控;宣傳解釋和輿論引導工作是否充分。
網絡輿情風險。是否存在網絡輿情風險點和網絡輿情不穩定誘發因素,是否存在可能引發社會負面輿情、惡意炒作以及其他影響經濟發展大局和社會穩定等問題。
(三)成果形式
形成《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措施》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報告和網絡輿情風險評估報告,共兩份報告。
(4)項目周期:2022年3月至4月。
(5)經費預算:預算6萬元。
二、項目申報要求
(一)我局已為項目安排經費預算,項目承接方不得以本項目名義再接受其他渠道任何形式的資助。
(二)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獨立完成項目所具備的人才條件和物質條件,原則上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相關風險評估經歷。
(三)項目成果應全面覆蓋風險源、風險點,并以報告形式呈現。報告要符合《天津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相關要求。
(四)項目申報單位填寫《天津市醫療保障局委托評估項目申報表》(見附件)及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材料,發送至:sybjdybzc@tj.gov.cn,電話:022-83573208。申報截止日期為2022年3月4日。
(五)市醫保局對各申報單位進行評審,依據項目報價、項目經歷、項目方法和路徑、研究內容、時間進度安排、課題組成員情況等情況,綜合篩選擇優確定項目承接單位入選名單,并在天津市醫療保障局官網公布。項目評估結果的所有權歸我局所有。